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
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公司章程》《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情形
第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1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
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
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二条特定信息需申请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业务部门应填写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详见附件),并及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
2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董事会办公室专人妥善归档保管,相关人员应书面承诺保密。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
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
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
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五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云南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违规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
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或出现第十条规定情形,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具体参照《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中的违规责任条款执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其他事宜,适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附件: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
3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申请部门申请人员申请时间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保密商务信息
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方式□临时报告□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定期报告中的有关内容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所
□一季度报告□三季度报告属信息披露文件
□临时报告
□重大交易□日常交易□关联交易
□重大诉讼、仲裁□客户名称□供应商名称
□核心技术信息□对外投资信息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
□主要经营业务信息□主要控股参股公司信息类型
□分行业/地区/产品信息
□其他(注:请附后注明)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是(附后)□否他方式公开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期限是否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相关内幕知情人是否有书面保密承诺□是(附后)□否□是(附后)□否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董事会办公室意见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总经理审批董事长审批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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