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4证券简称:杉杉股份公告编号:2026-014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轮候冻结生效和被
轮候冻结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2026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和标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6)和《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标记、轮候冻结生效和被轮候冻结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披露了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
院司法标记、轮候冻结及轮候冻结生效的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上述股份已被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冻结,且其冻结解除后,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的轮候冻结已自动生效。此外,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杉杉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被轮候冻结的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解除冻结/标记的基本情况股东名称杉杉集团
本次解除冻结/标记类型司法标记轮候冻结司法冻结质押
本次解除冻结/标记股份(股)1295947561469772801044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45.1551.213.64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766.530.46
解除冻结/标记时间2026年3月31日
持股数量(股)287012100
持股比例(%)12.76
注:本次解除冻结系因杉杉集团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向
1相关法院申请解除对杉杉集团的财产保全措施,相关法院受理管理人申请并解除了上述股份的冻结。
二、本次股份轮候冻结生效的基本情况
占其所占公司冻结/标
冻结/标记股份持股份总股本记股份冻结/标记冻结/标记冻结申请股东名称冻结原因数量(股)比例比例是否为起始日到期日人
(%)(%)限售股
131900004.600.59
9800000034.144.36
83000002.890.37扬州市江轮候冻结
杉杉集团是2026-03-312029-03-31都区人民转为司法
100000003.480.44法院冻结质押
5447560.190.02
100000003.480.44
小计14003475648.796.23/////
三、本次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
冻结/占公司占其所标记股
冻结/标记股总股本冻结/标记冻结/标记冻结原股东名称持股份份是否冻结申请人
份数量(股)比例起始日到期日因比例(%)为限售
(%)股上海市浦东新轮候冻
32792203100.001.46否2026-03-12
区人民法院结杉杉控股吉林省大安市轮候冻
24305007.410.11否2026-03-19
人民法院结
小计35222703107.411.57/////
四、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标记情况
前述股份解除冻结、轮候冻结生效和被轮候冻结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标记股份情况如下:
合计占其合计占公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数累计被标记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所持股份司总股本
(%)量(股)数量(股)比例(%)比例(%)
郑永刚6552670.036552670100.000.03
杉杉控股327922031.46336166229430541100.001.46
2合计占其合计占公
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数累计被标记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所持股份司总股本
(%)量(股)数量(股)比例(%)比例(%)
杉杉集团28701210012.760287012036100.0012.76宁波朋泽贸
2052647569.1305354475626.092.38
易有限公司
合计52572432623.37401692936998733371.1416.63
注1:“累计被冻结数量”未包含轮候冻结数量。本次部分股份解除冻结、轮候冻结生效和被轮候冻结后,郑永刚先生累计被轮候冻结的股份数量655267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0.03%;杉杉控股累计被轮候冻结的股份数量728877609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222.72%,占公司总股本的32.40%;杉杉集团累计被轮候冻结的股份数量为14697728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1.21%,占公司总股本的6.53%。
注2:“累计被标记数量”含司法冻结质押数量。
五、其他说明
1、杉杉集团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朋泽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朋泽贸易”)
已于2025年3月20日被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下称“鄞州法院”)裁
定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于2026年2月6日和鄞州法院指定的管理人以及重整投资人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鉴于相关《重整计划(草案)》尚需经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审议表决通过,获得鄞州法院裁定批准,完成经营者集中申报,相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杉杉集团和朋泽贸易后续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若后续重整顺利实施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具体请详见公司前期发布的控股股东重整相关公告。
2、目前,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3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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