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4证券简称:杉杉股份公告编号:2026-050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8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7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4806048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25.3561
份总数的比例(%)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29日),公司股份总数为2249412863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87957299股(其中3773605股为回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7月30日完成股份注销手续)。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61455564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公司董事长朱胜利先1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总经理庄巍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6人,董事兼总经理庄巍先生、董事刘帮柱先生、独
立董事周向阳先生、独立董事赵永清先生、独立董事李喜峰先生、独立董事
陈爱华先生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本次股东会,其他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
2、财务总监李克勤先生、董事会秘书陈莹女士、总经理助理汪鸿先生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A股 527576366 96.2624 19676522 3.5902 807600 0.1474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鲍方舟律师、马正平律师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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