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7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5 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约 51.06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43.18 亿元。
最终投资金额以实际投资为准。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项目实施尚需取得环评、能评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相关审批或备案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1.项目建设影响因素较多、建设周期较长,存在项目建设进程、达产时间不
及预期和实际投资额高于计划投资额的风险。
2.项目建设、投产及产能爬坡需一定时间,期间可能发生下游需求不及预期、行业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行、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等情况,可能对本项目的后续经营和经营效益带来不确定性。
3.本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建设期内资本开支压力较大,或存在资金筹措不及时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随着全球新能源汽车与储能的高速发展,锂电池负极材料需求快速增长,结合公司负极材料当前产能规模,产能缺口将持续扩大,需通过新建一体化基地补齐,以保障客户订单交付。经公司前期调研论证,综合上游原料供给、石墨化加工配套资源、区域产业扶持政策等多维度因素,拟在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新建年产 15 万吨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
项目总投资约 51.06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43.18 亿元。项目建设期为
17 个月,计划开工时间 2027 年 3 月,计划竣工时间 2028 年 7 月。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新设公司
□增资现有公司(□同比例 □非同比例)
--增资前标的公司类型:□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投资类型
司 □参股公司 □未持股公司
√投资新项目
□其他:_________
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5 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投资标的名称料一体化基地项目
√ 已确定,具体金额:项目总投资约 51.06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 43.18 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实际投资为投资金额准。
□ 尚未确定
√现金
√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
□银行贷款出资方式
√其他:自筹
□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
□股权
□其他:______
是否跨境 □是 √否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项目实施尚需取得环评、能评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
(三)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名称为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15 万吨锂离子电池
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项目总投资约51.0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43.18亿元。项目建设期为 17 个月,计划开工时间 2027 年 3 月,计划竣工时间 2028年 7 月。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项目基本情况
投资类型 √投资新项目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锂离子电池项目名称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
项目拟建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各工序生产车间、
仓储、公辅及环保工程、办公生活设施等,建成后项目主要内容 将形成年产1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能力,并另配套 5万吨石墨化产能(补齐九原工厂石墨化缺口)。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园区
项目总投资金额(万元) 510612
上市公司投资金额(万元) 510612
项目建设期(月) 17
预计开工时间 计划 2027 年 3 月
是否属于主营业务范围 √是 □否
2.各主要投资方出资情况
公司下属子公司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投资建设主体。
3.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本项目尚处于前期筹备阶段,目前已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并与当地政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锂电负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待公司内部审批通过后,将开展环评、能评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工作。
4.项目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
本次项目投资是公司在国资入主后加速推进重点项目落地、落实“十五五”
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公司依托国资股东资源与战略优势,抢抓行业发展机遇,扩充优质产能,满足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等市场对负极材料日益增长的需求。项目建成投产后,将与公司现有青山、九原工厂形成产能协同,更好匹配下游核心客户的中长期订单需求,夯实公司在锂电负极行业的核心竞争力。
本项目建设具有较高的可行性,具体如下:
(1) 政策可行性
本项目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新能源鼓励类产业,契合国家“十五五”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双碳发展战略,同时高度匹配内蒙古自治区及蒙西地区的产业政策、能源优势的发展规划。从国家到地方的多层政策叠加支撑,为本项目落地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可行性保障。
(2) 市场可行性
当前锂电负极下游需求快速增长,头部负极材料企业自有产能普遍处于紧缺状态,部分订单需要通过委外加工补充供给。下游新能源汽车、储能产业双轮驱动,市场长期增量空间充足。本次项目投资有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提升产能规模与产品交付能力,保障核心客户稳定供货,进一步巩固公司全球人造石墨负极龙头地位。
(3) 工艺与工程可行性
本项目依托公司深厚的技术积累和成熟的一体化工艺,结合新工艺改进,保证项目工艺先进、高自动化、节能环保,并处国际先进水准。各工序产能配置以人造石墨负极全流程生产为核心设计,同步预留钠电硬碳负极材料柔性生产接口,后续可根据下游钠电市场需求、经技改后动态调整产品生产。整体项目采用成熟施工工艺及施工承包模式,配套完善的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管控体系,可有效规避工程建设风险,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4) 运营可行性
本项目具备成熟的运营方案及配套的产销体系。本项目建成后,可与公司现有青山、九原工厂形成产能协同,扩展当前已有的产品流转路线,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强化一体化成本优势;本项目产品聚焦动力电池、新型储能、消费电子及海外高端产品,可依托与国内外头部电池企业的长期供货框架协议锁定核心销量,投产后产销率具备可靠保障。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及自有资金。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司子公司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已与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签署《内蒙古杉杉科技有限公司高性能锂电负极材料生产基地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协调包头市人民政府将本项目纳入市级重点项目管理,并纳入自治区级重点项目库,予以重点扶持;并对本项目在项目用地及其基础配套建设、项目用电、项目前置审批手续等给予相关支持;帮助申报相关税收优惠、
工业领域奖项,争取科技类奖补资金及其他相关奖励资金等。
本协议待完成内部立项、董事会、股东会等“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及公告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投资将有效提升公司负极材料产能规模与产品交付能力,保障核心客户稳定供货。新增配套的石墨化产能,将补齐当前青山成品产线与九原石墨化产能之间的工序缺口,完善公司在北方地区的一体化产能布局,大幅降低委外加工费用,强化成本优势,提升整体运营效率,夯实公司负极材料业务核心竞争力。
本次项目投资契合国家新能源产业发展方向,是公司落实“十五五”发展规划、把握行业发展机遇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巩固公司全球人造石墨负极龙头地位,依托国资赋能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一)项目推进不及预期风险。项目建设影响因素较多、建设周期较长,存
在项目建设进程、达产时间不及预期和实际投资额高于计划投资额的风险。
(二)市场环境变化与项目效益波动风险。项目建设、投产及产能爬坡需一定时间,期间可能发生下游需求不及预期、行业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行、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等情况,可能对本项目的后续经营和经营效益带来不确定性。
(三)资金筹措风险。除本项目外,公司另有存量项目填平补齐的资本支出计划。本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建设期内资本开支压力较大,或存在资金筹措不及时的风险。
(四)项目审批风险。本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且项目实施尚需取
得环评、能评等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相关审批或备案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关注市场变化,依托以往项目管理经验,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做好相关风险管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