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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股份:杉杉股份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884证券简称:杉杉股份编号:临2025-029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杉杉股份”)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39弄5号楼(君康金融广场A栋)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

际出席监事3名,无缺席会议的监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

定》(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1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管

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

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拟于近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拟于近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7136028.73元,母公司报表实现的净利润为-305639501.63元。

鉴于公司2024年整体业绩亏损,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综合考虑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业务发展需求,为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

2充分考虑了当前的实际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业务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健

康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公司法》(2023年修订,下称“新《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取消公司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新《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考虑到《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已于2023年3月31日废止,结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完成回购注销手续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对应修订,《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的议

3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书面确认意见如下: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

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

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承

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报备文件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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