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日杉杉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20日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6年7月20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
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
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28层会议室。
三、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
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
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
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
1杉杉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本次会议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
四、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向大会宣布本次股东会开始
(二)会议审议议案
1.0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朱胜利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关于选举陶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关于选举刘帮柱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关于选举秦建辉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5关于选举庄巍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6关于选举李凤凤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7关于选举朱志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关于选举周向阳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关于选举李喜峰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关于选举陈爱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4关于选举赵永清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提问
(四)大会议案表决
(五)监票员宣布表决结果
(六)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决议
(七)大会律师见证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杉杉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朱胜利先生、陶勇先生、刘帮柱先生、秦建辉先生、庄巍先生、李凤凤女士、朱志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1.01关于选举朱胜利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朱胜利:男,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安徽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2016年6月至2024年4月,历任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合肥市招商局局长、党组书记,合肥市政府副秘书长,合肥市投资促进局局长、党组书记,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一级调研员,合肥市政府副市长,安徽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2024年4月至今,任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朱胜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控股股东相关方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朱胜利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
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1.02关于选举陶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陶勇:男,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3杉杉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研究生学历。2016年4月至2026年3月,历任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常务副部长、部长,广西区域总裁,浙江区域总裁。2026年3月至今,任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皖维专班负责人。
陶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控股股东相关方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陶勇先
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1.03关于选举刘帮柱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刘帮柱:男,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高级工程师。2012年3月至2014年9月,任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4年9月至今,任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刘帮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控股股东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帮柱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1.04关于选举秦建辉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秦建辉:男,中国国籍,1980年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基金从业资格证。2017年10月至2025年10月,历任北京元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项目公司原阳县通航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西电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部副部长兼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电力工程事业部总法律顾问,通用技术高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中国新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2025年10月至今,任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法律顾问兼法律合规部部长。
4杉杉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秦建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控股股东相关方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秦建辉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
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1.05关于选举庄巍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庄巍:男,中国国籍,1966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政治经济学博士。2008年4月至今,历任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同时于2018年2月至2023年5月期间兼任杉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本会议资料披露日,庄巍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485.85万股。庄巍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庄巍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1.06关于选举李凤凤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李凤凤:女,中国国籍,1980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学位。2008年8月至2021年2月,历任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企划部副部长、总裁办主任、总裁助理、副总裁、董事。2017年7月至今,任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杉杉锂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多家子公司董事长;
2023年5月至今,任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会议资料披露日,李凤凤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303.70万股。李凤凤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凤凤女士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5杉杉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1.07关于选举朱志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朱志勇:男,中国国籍,1970年出生,无党派人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偏光片行业专家。2004年1月至2021年1月,任乐金化学(南京)信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中国偏光板总裁。2021年2月至今,任杉金光电(苏州)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多家子公司董事、总经理,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会议资料披露日,朱志勇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7.47万股。朱志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朱志勇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后逐项表决。
6杉杉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周向阳先生、李喜峰先生、陈爱华先生、赵永清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陈爱华先生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2.01关于选举周向阳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周向阳:男,中国国籍,1969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中南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全球前2%终身科学影响力科学家,国家产业基础专家委员会委员,低碳有色冶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有色金属学会新能源材料发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湖南省电池行业协会标准委员会主任委员。
2002年7月至今任职于中南大学,历任轻金属及工业电化学研究所副所长,有
色冶金系系主任;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多门学科的责任教授,学科带头人。目前兼任 A股上市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埃索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周向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周向阳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02关于选举李喜峰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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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喜峰:男,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民革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物理电子学博士。2008年11月至今任职于上海大学。现任上海大学新型显示技术及应用集成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研究员。
李喜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喜峰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03关于选举陈爱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陈爱华:男,中国国籍,1985年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2013年9月至今任职于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现任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授、财务会计与审计研究所所长,同时兼任 A股上市公司厦门狄耐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港股上市公司
厦门燕之屋燕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爱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爱华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04关于选举赵永清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赵永清:男,中国国籍,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英国伯明翰大学商法硕士,一级律师。2000年12月至今任职于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现任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宁波市人大常委、宁波市政
府法律顾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委员会副主任,宁波大学硕士生兼职导师,浙江万里学院兼职教授,浙江省法学会海商法研究会副会长。
8杉杉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赵永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赵永清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本议案组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方式详见附件。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后表决。
9杉杉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附件:投票方式说明
一、采用非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本次股东会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非累积投票制。股东应当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应当对议案一项下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意见为以下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二、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本次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应当对议案二项下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议案二,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
案下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本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4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4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
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应选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4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投票数
5.01例:张××
5.02例:王××
5.03例:杨××
5.04例:钱××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4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400票为限,对议案5.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4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
10杉杉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人。
如表所示:
投票票数序号议案名称
方式一方式二方式三方式…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5.01例:张××400100200
5.02例:王××0100100
5.03例:杨××0100100
5.04例:钱××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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