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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发股份: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30 查看全文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文件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报告人:都红雯

各位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审慎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人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都红雯女士、独立董事蔡宁女士、非独立董事刘圳田先生,其中都红雯女士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鉴于刘圳田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已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提交至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将委员会成员调整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调整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人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都红雯女士、独立董事蔡宁女士、非独立董事郭琳女士,其中都红雯女士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了6次会议:

(一)2023年2月3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总体审计策略及审计计划-宏发股份财务报表审计》《总体审计策略及审计计划—宏发股份内控审计》《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审计和稽查部2022年第四季度审计工作暨2023年计划汇报》。

(二)2023年3月1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文件

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就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事项沟通》的议案。

(三)2023年3月28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对《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报酬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2023年4月27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和《审计和稽查部2023年度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汇报》。

(五)2023年7月25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审计和稽查部2023年度第二季度审计工作汇报》和《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

(六)2023年10月30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3年三季度报告》和《审计和稽查部2023年度第三季度审计工作汇报》。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履职期间的工作情况的监督核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履行了审计机构的义务和责任。

2、提议续聘外部审计机构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

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历年在对公司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文件续聘大华所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50万元、募集资金年度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5万元,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审计委员通过审阅公司审计部季度审计工作汇报,督促审计部工作的实施,评价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结果,监督落实审计问题的整改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队伍建设提出建议,支持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阶段的财务报告,通过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公司财务报表均严格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等

有关规定编制,能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通过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规范运作,各项经营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切实保障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审核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文件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监督审查。经与审计机构沟通,并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后,确认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生。

(六)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公司董事会的要求,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协商,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七)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根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有关规定,对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进行了审议,发表同意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审查等职责,尤其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职能,加强对公司内、外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核查工作,促进公司完善治理,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以上报告,请审议。

(以下无正文)

审计委员会委员:都红雯、蔡宁、刘圳田、郭琳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文件

(此页无正文,为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之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

都红雯蔡宁刘圳田郭琳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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