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以下简称我们),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事宜进行了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周长信先生、高海先生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其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均符合职务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
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
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本
次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目前高海先生暂未取得
《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其已报名参加最近一次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主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及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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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周长信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
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
日止;同意聘任高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其中:
董事会秘书的任期自高海先生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
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副总
经理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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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粒子言子
许军利
余应敏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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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粒子
许军利
余应敏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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