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6证券简称:国投电力公告编号:2026-029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楼207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84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78236409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72.2389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郭绪元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5人,董事刘国军、于海淼、赵军、高海因工作原因请假;
2、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
周长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5778911993 99.9402 3163202 0.0547 288900 0.0051
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5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5779344993 99.9477 2735402 0.0473 283700 0.00503、议案名称: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5780286843 99.9640 1943652 0.0336 133600 0.0024
4、议案名称:关于审议2026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5779662443 99.9532 2502652 0.0432 199000 0.0036
5、议案名称:关于红石能源向 ICOHL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5779214743 99.9455 2846952 0.0492 302400 0.0053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及监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5779348103 99.9478 2788653 0.0482 227339 0.0040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报告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5778567314 99.9343 3528942 0.0610 267839 0.0047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关于2025年度利润
336022932599.426619436520.53641336000.0370
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红石能源向
5 ICOHL 公司提供财 359157225 99.1307 2846952 0.7857 302400 0.0836
务资助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及监
6事薪酬管理办法》的35929058599.167527886530.76962273390.0629
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报告及
735850979698.952035289420.97402678390.0740
2026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无。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5、议案6、议案7。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第6项、第7项议案持股的董事回避表决。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5、本次会议听取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报告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和各位独立董事分别提交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申伟鹏、储丽丽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