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许军利)
本人作为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许军利,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2年10月起兼任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1986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21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为公司决策和战略发展提供建议的能力,工作经历、履职能力、兼职情况、履职年限等均经过董事会提前审核,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二)独立性情况说明经过自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
《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其中现场出席3次会议;公司共召开7次股东会,本人现场出席
6次会议。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71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7次,提名委员会6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
本人勤勉尽责,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就会议审议议案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其中,年内审计委员会审议议案24项,提名委员会审议议案10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议案10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议案9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对内
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执行审计计划,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1月,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进场前,本人审阅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等相关资料;4月,在初步审计意见出具后,本人与立信审计师进行现场沟通,听取了年报审计情况的详细汇报。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本人参加公司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同时通
过出席现场股东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充分交流和沟通,就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时向公司核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均积极予以采纳。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15天,积极参加公司业
绩说明会、股东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与包括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业务发展部门负责人、年报编制工作人员和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等方式
进行现场工作;此外,实地调研了公司在福建和天津的部分项目,包括国投湄洲湾、华夏电力、国投北疆等项目,实地听取管理层汇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进行充分了解,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本人审查了关联交易事项,认为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和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均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董事会未作出针对收购的决策和措施。(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审查了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在充分了解立信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审查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后,认为立信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专业服务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
2025年度审计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财务负责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于2025年9月届满。本人作为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对续聘周长信先生为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的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周长信先生具备良好的专业背景,未发现其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的程序合法有效。
(七)提名董事
本人审核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赵军先生、刘国军先生和第
十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核查了其任职资格,认为上述人员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股东提名程序、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于2025年9月届满。本人对聘任新一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查,也对聘任高海先生为总法律顾问,聘任周长信先生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聘任高鹏先生为副总经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高海先生、周长信先生和高鹏先生具备良好的专业背景,未发现其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的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核实了年报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得薪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依据股东会批准的《董事及监事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在董事会中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建议公司继续保持对董事履职的高质量保障。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与公正的精神,按照监管新要求,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独立客观地参与公司治理,强化与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努力维护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实现国投电力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许军利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