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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股份: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信永中和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3月2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华”)2023年度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鉴于大华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为确保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及10月11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与大华

1及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完成沟通。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信永中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

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风险判

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信永中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规定。信永中和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在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按照审计工作安排有序地开展审计工作,按时完成了2024年度审计工作。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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