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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1-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888证券简称:新疆众和编号:临2025-079号

债券代码:110094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截至2025年11月14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结束,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已到期未行权的1652.8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有关事项,相关事项于2021年9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1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为自2021年9月11日起至2021年9月21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9月23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相关事项于2021年9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4、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21年11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5、2021年12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相关事项于2021年12月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6、2022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2对象名单>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相关事项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7、2022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2年10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8、根据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五

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330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1318.50万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98%,并于2022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9、2022年12月30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0000股,回购价格为

4.91元/股;注销股票期权120000份。相关事项于2022年12月28日披露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10、2023年1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实际向98名激励对象授予26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40元/股,向99名激励对象授予527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43元/份。相关事项于2023年1月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3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11、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3年5月1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

12、2023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3年10月2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13、根据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

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为符合行权条件的413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1534.40万份,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14%,并于2023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14、根据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

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注销股票期权676000份。相关事项于2023年11月9日

4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15、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于2023年11月14日结束,根据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十次临时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注销了已到期未行权的1318.50万份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于2023年12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16、2023年12月22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98000股,回购首次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4.63元/股,回购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5.12元/股。相关事项于2023年12月2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17、2024年1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4年1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18、2024年3月28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8000股,回购价格为

4.68元/股,注销股票期权56000份。相关事项于2024年3月26日披露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19、2024年3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4年3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20、2024年5月16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5000股,回购价格为

55.12元/股,注销股票期权70000份。相关事项于2024年5月26日披露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21、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相关事项于2024年5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22、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4年8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23、根据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注

销股票期权3556000份。相关事项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24、2024年11月4日,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85000股,公司回购首

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4.39元/股,公司回购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4.93元/股,公司在实施具体回购时将根据资金实际占用时间,支付激励对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相关事项于2024年10月3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25、根据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为

6符合行权条件的308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数量为

1652.80万份,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20%,并于2024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26、2025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相关事项于2025年3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27、根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注销股票期权1278.90万份,并于2025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28、2025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相关事项于2025年6月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29、根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注

销股票期权236.00万份。相关事项于2025年9月1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及数量

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

7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可行权激励对象为308名,可行权数量为1652.80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2024年11月29日至2025年11月14日。

截至2025年11月14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已结束,有308名激励对象未行权,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652.80万份。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监事会意见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程序合法、合规。

六、律师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注销事项

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依据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8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9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202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审核意见;

4、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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