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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众和: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10-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编号:临 2026-046号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授权日:2026年10月22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6995万份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1.14元/份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公司各

位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6年10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11份。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11名董事中,关联董事孙健、昌振利回避表决,其他9名非关联董事(含4名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

根据《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目前已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同意确定2026年10月22日为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6名激励对象授予699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14元/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1、2026年9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相关事项于2026年9月2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2、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8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OA办公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6年10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10月16日,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6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披露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10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相关事项于2026年10月2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股票期权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首次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为2026年10月22日,同意向符合条件的45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6995万份,行权价格为11.14元/份。

(三)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情况与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内容相符,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授权日:2026年10月22日

2、首次授予数量:6995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456人

4、首次行权价格:人民币11.1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

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

权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首次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30%、30%、40%。

(4)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行权安排、业绩条件和行权比例: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行权期 行权时间股票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期 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期 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期 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中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为公司各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天池能源投资收益后的金额,即:净利润=归母净利润-天池能源投资收益。

2026-2028年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4%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8%

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25 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 2028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40%同时,激励对象所在的分公司、子公司需至少完成与公司签订的《经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书》中利润总额业绩指标的80%,未达标的分公司、子公司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公司制定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必须为优秀、良好或合格,才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比例进行行权。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不能行权当期行权额度,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上一年度所在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项目公司出现与公司签订

的《年度HSSE目标责任书》中任一否决项,该部门、分公司、子公司、项目公司的激励对象不能行权当期行权额度,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8、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占本激励计

获授的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划授出股票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 公告日股本总期权总量的(万份) 额的比例比例

孙健 董事长 120 1.41 0.08

昌振利 职工董事 50 0.59 0.03

马斐学 总经理 90 1.06 0.06

蒋立志 财务总监 50 0.59 0.03

陈长科 副总经理 50 0.59 0.03

刘建昊 董事会秘书 50 0.59 0.03

马冰 副总经理 50 0.59 0.03

薛冰 副总经理 50 0.59 0.03

付宇亮 副总经理 50 0.59 0.03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6435 75.71 4.14务)人员(447 人)

预留部分 1505 17.71 0.97

合计 8500 100.00 5.4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本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通过公司人力资源部核查了拟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5、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6、首次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

权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以2026年10月22日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的授权日,以11.14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56名激励对象授予6995万份股票期权。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权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权日前 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统计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定价模型,运用该模型以 2026年 10 月 22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以 2026 年 10月 22日股票收盘价为基础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8.90元/股(估值基准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权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0.14、0.17、0.16(分别以上证综指最近1年、2年、3年股价标准差计算年化历史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1793%、1.2497%、1.2653%(分别采用2026年10月21日中债国债收益率曲线之1年、2年、3年收益率)

(5)股息率:2.35%(取本激励计划公告前公司最近 3年平均股息率)

若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且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则该等公允价值总额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总成本将在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行权比例分期确认。

经测算,预计未来股票期权激励成本为 1136.46万元,2026-2029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期权数 需摊销的总费 2026年 2027年 2028年 2029年量(万份)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6995.00 1136.46 80.62 473.97 392.29 189.58

说明:(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股票期权未来未能行权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权日、行权价格

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积极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是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减少公司净资产。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预留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

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10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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