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众和”或“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管理层、财务部工作人员、证券部工作人员、
募投项目相关工作人员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
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6月2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5号),公司向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
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共计发行137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75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15744103.77元(不含税金额),募集资金净额为1359255896.2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
7月25日出具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3)0028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83759134.25元,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81434784.11元,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365193918.36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在2025年12月注销完毕)包括本报告期利息收入2005154.19元和支付银行手续费1248.33元。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025年11月,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备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和监督程序,对募集资金使用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
公司审计部门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审计。通过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保障了募集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的规范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发行名称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23年7月24日报告期末账户状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余额态乌鲁木齐众航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新材料科技有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650501614150000033250已注销限公司营业部新疆众和股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
9919000015102060已注销
有限公司鲁木齐分行营业部新疆众和股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65165101001300140655
0已注销
有限公司鲁木齐开发区支行1乌鲁木齐众荣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电子材料科技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1082979297510已注销有限公司部新疆众和股份中国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
508201880003793780已注销
有限公司行营业部新疆众和股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65165101001500303244
0已注销
有限公司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9防城港中丝路交通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45106020001500306861新材料科技有0已注销分行营业部1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情况
2023年7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2023年8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乌鲁木齐众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航公司”)、乌鲁木齐众
荣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荣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
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
木齐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025年5月26日,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众和转债”2025年
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2025年6月,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5年8月,公司及公司控股孙公司防城港中丝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
族自治区分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四、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
根据《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
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公司2023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节能减碳循环经济铝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高性能高纯铝清洁生产项目”、“绿色高纯高精电子新材料项目”、“高性能高压电子新材料项目”
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达产后增加相应产业产品产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2025年5月26日,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众和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节余(剩余)资金共计35719.82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用途变更为建设年产240万吨氧化铝项目,通过向公司控股公司实缴出资的方式进行。
“高性能高纯铝清洁生产项目”和“高性能高压电子新材料项目”已于2024年1月投入生产,“节能减碳循环经济铝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已于2024年6月投入生产;“绿色高纯高精电子新材料项目”已于2025年8月投入生产;截
至2025年12月31日,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40万吨氧化铝项目”正在建设中。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1-12月)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发行名称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日期2023年7月24日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342.69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0718.6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35760.7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6.01%截至期末截至期项目达累计投入末投入到预定项目可已变更项是否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募投项目性截至期末承截至期末累金额与承进度可使用行性是目,含部分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本年度投本年度实达到诺投入金额计投入金额诺投入金(%)状态日否发生资金投向质变更(如诺投资总额总额入金额现的效益预计(1)(2)额的差额(4)=期(具重大变有)效益
(3)=(2)/(体到月化
(2)-(1)1)份)绿色高纯高精电子新2025年生产建设无36210.0015165.4915165.491456.8115414.74249.25101.642509.55是否材料项目8月节能减碳循环经济铝2024年生产建设无5990.004150.444150.44201.854192.9342.49101.02106.20否否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6月高性能高压电子新材2024年生产建设无20800.0014391.8414391.84223.5814493.57101.72100.71-813.79否否料项目1月高性能高纯铝清洁生2024年生产建设无33600.0027131.4827131.48460.4427291.78160.30100.592188.62否否产项目1月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
补流还贷无40900.0039325.5939325.59039325.590100———否银行贷款
合计137500.00100164.84100164.842342.69100718.60553.76100.55—3990.58——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本报告期无(分具体募投项目)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本报告期无变化的情况说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本报告期无期投入及置换情况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本报告期无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投资相关详见本报告三、(四)说明产品情况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本报告期无贷款情况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本报告期无及形成原因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本报告期无
况注1:报告期内,受三层法高纯铝市场需求下降,以及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高性能高纯铝清洁生产项目、节能减碳循环经济铝基新材料产业化项目产能利用率不足,成本上升,产品加工费(价格)下跌,未达到预计效益;受市场竞争加剧影响,电极箔产品价格下降,并且由于所在园区提高废水处理标准,导致成本上升,产量降低,高性能高压电子新材料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发行名称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账日期2023年7月24日变更本是项目达后的年否到预定项目董事股东投资进度度达变更变更后项目截至期末计可使用可行会审会审
募投项目实施地本年度实际实际累计投(%)实到后的对应的原项目实施主体拟投入募集划累计投资状态日性是议通议通
性质点投入金额入金额(2)(3)=(2)/现预项目资金总额金额(1)期(具否发过时过时
(1)的计体到年生重间间效效
月)大变益益化绿色高纯高精电子新材料项
目、节能减碳循年产广西防环经济铝基新
240万防城港中丝城港市20252025
材料产业化项
吨氧生产建设路新材料科经济技35760.7535760.7535800.7935800.79100.11不适用--否年5月年5月目、高性能高压化铝技有限公司术开发9日26日电子新材料项项目区内
目、高性能高纯铝清洁生产项
目合计35760.7535760.7535800.7935800.79100.11不适用-----
由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建设过程中控制成本支出,2025年5月26日,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众和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节余(剩余)资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金共计35719.82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用途变更为建设年产240万吨氧化铝项目,通过向公司控股公司实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缴出资的方式进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披露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临
2025-032号)。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不适用体募投项目)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不适用情况说明
注1: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节余(剩余)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完毕。(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事项。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包含本数)。
公司将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但未投资相关产品,报告期内单日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最高余额为379430878.25元,报告期末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余额为0元,报告期内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存款利息为1989807.12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事项。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事项。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事项。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2025年5月26日,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众和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2022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节余(剩余)资金共计35719.82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账户余额为准)用途变更为建设年产240万吨氧化铝项目,通过向公司控股公司实缴出资的方式进行。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节余(剩余)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注销完毕。
六、会计师对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6URAA3B0012),发表意见为:“新疆众和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新疆众和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相关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