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姚正琦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居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
理。
经审阅姚正琦先生、居波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之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姚正琦先生、居波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姚正琦先生、居波先生的提名程序合法、合
规。
独立董事:戴克勤张军石红梅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