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9证券简称:南京化纤公告编号:2026-006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6年2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95号)。批复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26689209股股份、向南京新工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8759619股股份、向
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8420105股股份、向南京艺工新合壹号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9373495股股份、向南京艺工诚敬壹号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7925010股股份、向南京艺工新合贰号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903600股股份、向南京艺工诚敬贰号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790278股股份、向上海亨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
行22854873股股份、向江苏和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16561416股股份、向
南京高速齿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发行14785635股股份、向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10547105股股份、向南京大桥机器有限公司发行9623178股
股份、向上海巽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152829股股份、向上海渝华电话工程有限公司发行228555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
二、同意你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4000万元的注册申请。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并根据该等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