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财务报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
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110001022022626000825关于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
报告名称:报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报告文号:永证专字(2022)第310265号被审(验)单位名称: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专项审计
报告日期:2022年04月28日
报备日期:2022年04月27日
陈晓鸿(350100051454)
签字注册会计师:
赵睿(110001020108)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关于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永证专字(2022)第310265号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房置业公司)2021度财务报表,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2年4月28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永证审字(2022)第110027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的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强调事项段涉及的内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3.2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
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中房置业公司因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公司股票在披露2020年经审计的年度专项说明第1页报告后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且目前仍未撤销。
中房置业公司2021年度净利润为-29384135.49元且营业收入为
2692856.01元,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终止上市情形。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中房置业公司
2021年度合并净利润为-29384135.49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484290323.28元,公司2021年收入主要依赖关联方产生,尚未形成稳定业务模式,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中房置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也未被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三、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据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无保留意见不因强调事项而改变。
本专项说明仅供中房置业公司2021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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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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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执业文号:京财会许可〔2013〕00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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