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拟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游戏业务结构,促进游戏业务进一步做强做大,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公平、公正、公开,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履行了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陈建根、谷家忠、向旭家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