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92 证券简称:*ST大晟 公告编号:临 2026-019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是否在前期本次担保是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预计额度内否有反担保北京市好戏文化传200万元0万元是是媒有限公司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2900
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37.96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一)担保的基本情况为保证生产经营需求,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好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好戏”)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好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好戏”)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以下简称“工行通州分行”)申请200万元贷款,北京亦庄国际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庄国际”)为上述贷款提供200万元保证担保,并与北京好戏签订《委托保证合同》,深圳好戏为北京好戏在其与亦庄国际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之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和2025年5月2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进行担保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等情形),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基于银行贷款、保函、承兑汇票、履约担保、信用证、保证金、诉讼财产保全等而提供的担保,担保预计总额度为20000万元(不含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的担保余额),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进行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北京好戏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向工行通州分行申请贷款,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好戏为北京好戏提供200万元的反担保保证,在不改变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预计总额度及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预计额度内,将公司拟为无锡中联传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中联”)提供的担保额度200万元调剂至北京好戏使用。本次调剂前,无锡中联可用担保额度为631.35万元;本次调剂后,无锡中联可用担保额度为431.35万元,北京好戏可用担保额度为2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被担保人类型法人被担保人名称北京市好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深圳市好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鑫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5MAE88JY01P
成立时间2024-12-16
注册地 北京市通州区商通大道 5号院 B1001至 B1151、B110-B122-1层 B121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电影摄制服务;电影制片;数字
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文艺创作;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
专业设计服务;租借道具活动;广播影视设备销售;广告设计、代理;
经营范围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品牌管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版权代理;图
文设计制作;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休闲观光活动;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娱乐性展览;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出国办展须经相关部门审批);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办公服务;
平面设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开发;咨询策划服务;社会
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械设
备租赁;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企业管理咨询;电视剧制作。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影发行;电视剧发行;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电子出版物复制;音像制品制作;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网络文化经营;电影放映;演出场所经营;营业性演出;歌舞娱乐活动;游艺娱乐活动;演出经纪;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8367.44
负债总额8568.85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因注册成立时间较短,暂资产净额-201.41无经营行为,无相关财务数据。
营业收入58.87
净利润-354.41
三、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好戏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好戏与亦庄国际
签署的《保证反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担保人):北京亦庄国际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乙方(反担保人):深圳市好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丙方(债务人):北京市好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一)保证反担保
为担保丙方在《委托保证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和责任之履行,以及保障甲方在《委托保证合同》中的合法权益,乙方为丙方履行《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甲方接受乙方所提供的反担保。
(二)保证反担保的范围:1.甲方按照《委托保证合同》及甲方与债权人签署的相关保证担
保文件(以下合称“保证担保文件”)为丙方向债权人提供的保证担保及
其在该等担保项下承担的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根据保证担保文件代丙方向债权人偿还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之费用等。
2.甲方在保证担保文件项下向债权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后,在甲方对丙方及/或乙方行使追索权过程中发生的利息损失(按《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计算)、违约金(按《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计算)、损害
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调查费、律
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等)。
3.丙方在《委托保证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担保费、评
审费本金及其利息(按《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计算)、违约金(按《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计算)、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该等债权所支付
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执
行费、评估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等)。
4.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对乙方的追索权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
鉴定费、财产保全费等)。
5.甲方在保证担保文件项下为向债权人履行保证责任及/或实现
本合同项下的权益所支付的其他费用。
保证方式: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主合同下每笔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
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北京好戏的经营发展需要,担保额度在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预计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北京好戏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能有效控制并及时掌握相关主体的日常经营及资信状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00万元(含本次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96%,以上对外担保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或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以及本次为北京好戏的贷款
提供的反担保,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