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督会计师事务所聘任2025年,公司综合考虑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管理工作规则》(国资发财评规〔2024〕20号)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应当不少于2年、不超过8年,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选聘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基本信息、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执业情况、诚信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方案的议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昊阳,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文文,项目质量复核人为冯发明。
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程
2025年12月3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大信事务所关于2025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计划,讨论了年度审计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经理就审计项目时间安排、影响审计进度和效果的重要
因素、项目组人员构成以及拟执行的审计程序等进行充分沟通,确保既定审计目标得以实现。
现场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关注审计工作进度,督促其按照既定时间安排完成各阶段审计工作,听取了大信事务所对预审情况的汇报,对审计覆盖业务范围的全面性、审计程序的合规性、审计抽样的充分性、审计依据的适用性、审计
重点关注内容选取的准确性等进行监督,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需要特别关注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大信事务所进行了交流、沟通,并提出指导意见。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
审计委员会分别审议了大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财务预算报告以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报告。
四、总体评价综上,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要求,在续聘审查、过程监督、结果审核等方面发挥了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督促大信事务所独立、客观、公正履行执业准则,及时、准确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