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2022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对公司续聘2022年年度会计事务所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在对公司的审计执业过程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续聘2022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第九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余鹏翼、廖锐浩、叶广宇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