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94证券简称:广日股份公告编号:临2025-026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1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金沙路 9号岭南 V谷-工控科创大厦 2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2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2531012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1.2443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朱益霞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汪帆先生、董事骆继荣先生、董事苏祖耀
先生、独立董事余鹏翼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上述董事均已事前请假;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蔡浩先生、王鹤监事因公务原因未
能出席本次会议,已事前请假;
3、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代行财务负责人张晓梅女士出席
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林祥腾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523524407 99.6600 1780315 0.3389 5400 0.0011
2、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523523407 99.6598 1781315 0.3390 5400 0.0012
3、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523559407 99.6667 1693915 0.3224 56800 0.0109
4、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523608307 99.6760 1695015 0.3226 6800 0.0014
5、议案名称:《2025年财务预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519460207 98.8863 5843115 1.1123 6800 0.0014
6、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523520507 99.6593 1784615 0.3397 5000 0.0010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5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522554207 99.4753 2748715 0.5232 7200 0.0015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股东同意反对弃权
类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36069978 92.6101 2851415 7.3210 26800 0.0689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序号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比例(%)
(%)6《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
3715857895.405117846154.582050000.0129方案》7《关于续聘2025年年度
3619227892.924127487157.057372000.0186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8《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
3606997892.610128514157.3210268000.0689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6、7、8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8涉及关联股东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会议还听取了各位独立董事2024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广日股份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倪小燕、李英杰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
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