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十八次董事会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十八次董事会
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上海
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持
华安张江光大园 REIT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华安张江光大园 REIT份额,价格不高于
华安张江光大园REIT此次扩募发行价格,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既体现了公司对华安张江光大园REIT的价值判断和信心,也有利于支持基金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安排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十八次董事会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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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只下
LiTing Wei张鸣吕巍
独立董事关:八民十八次董事会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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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LiTing Wei张鸣吕巍
独立董事关于八届十八次董事会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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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名起
LiTing Wei张鸣吕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