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95股票简称:张江高科编号:2023-047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
式转让所持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全部份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标的: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浩成”)持有的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融一期基金”)
对应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实缴出资人民币42767.60万元的有限合伙份额(以下简称“标的份额”)
*标的份额历史收到分配情况:截至本次交易合同签署之日,张江浩成累计收到金融一期基金分配款人民币6.79亿元
*挂牌成交价格:人民币218774753.00元
*实际交易价款:交易双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起至转让合同签署之日期间,标的份额取得的来源于金融一期基金的项目退出分配款人民币
3669030.23元,属于交易价格的组成部分,应由受让方享有。据此,经本次交易
双方友好协商,将前述已收到的项目退出分配款人民币3669030.23元冲抵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价款,即受让方因受让标的份额而实际应支付的交易价款为人民币
215105722.77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全部份额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重新披露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全部份额转让挂牌信息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全部份额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临
2023-044号及2023-045号公告。
二、交易进展情况
张江浩成所持金融一期基金对应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实缴出资人民币
427676.60万元有限合伙份额于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5日期间在上
海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公开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后张江浩成于2023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26日期间按照《上海市国有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转让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则将转让底价予以一定折扣后
重新进行信息披露,挂牌交易底价为人民币218774753.00元。至重新信息披露期满,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为项目唯一意向受让方。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取得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股交中心”)出具的《基金份额单向竞价结果通知书》(以下简称“竞价结果通知书”),并于2023年12月29日与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合同》,最终挂牌成交价格为人民币218774753.00元。
经公司核查,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对方介绍
受让方: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511号 3楼 C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他竽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金融一期基金是经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1】2285号文批准
在上海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于2011年3月30日取得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金融一期基金存续期限共计12年。基金普通合伙人为上海远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受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基金合伙事务;
基金管理人为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张江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份额所涉及的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人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3)第2386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金融一期基金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4092345663.54元。其中,对应到张江浩成所持金融一期基金有限合伙份额的评
估价值为人民币243083058.89元。
截至本次交易合同签署时点,金融一期基金累计认缴出资人民币900000万元,累计实缴出资人民币720000万元。其中,张江浩成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认缴比例5.56%;实缴出资人民币42767.60万元,实缴比例5.94%。张江浩成累计收到金融一期基金分配款人民币6.79亿元。
五、份额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转让方(甲方):上海张江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
上海张江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对应
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实缴出资人民币42767.60万元的有限合伙份额。
(三)成交价格与交易价款
交易双方确认,《竞价结果通知书》上载明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218774753.00元【即人民币(大写)贰亿壹仟捌佰柒拾柒万肆仟柒佰伍拾叁元】。
交易双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6月30日起至转让合同签署之日期间,标的份额取得的来源于金融一期基金的项目退出分配款人民币3669030.23元,属于交易价格的组成部分,应由受让方享有。据此,经本次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将前述已收到的项目退出分配款人民币3669030.23元冲抵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价款,即受让方因受让标的份额而实际应支付的交易价款为人民币215105722.77元【人民币(大写)贰亿壹仟伍佰壹拾万零伍仟柒佰贰拾贰元柒角柒分】。
(四)交易方式在上海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公开挂牌转让
(五)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在份额转让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份额转让合同约定的上海股交中心银行账户。
基金份额转让权属变更手续完成后,转让方应向上海股交中心提交权属变更完成证明材料及资金划转申请书。上海股交中心收到转让方申请后,通过邮件等约定方式与受让方指定联系人确认后,应于受让方指定联系人书面确认后5个交易日内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张江浩成通过在上海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持
有的金融一期基金有限合伙份额,是公司为解决存量基金份额到期退出难的问题探索出的一条新的路径。同时,通过份额转让提前实现资金回笼,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基金投资的闭环,通过资金的重新配置投向更加符合浦东新区产业布局的重点产业领域和方向。本次交易的履行,公司预计实现税后净利润约1.51亿元。
七、备查文件
1、《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合同》
2、《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基金份额单向竞价结果通知书》3、《上海张江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份额所涉及的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人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3)第2386号)特此公告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