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95股票简称:张江高科编号:临2026-004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6年3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张江大厦召开。本次会议
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全体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一、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本议案将提交股东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二、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三、2025年度工作总结及2026年度经营计划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四、2025年度财务决算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五、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2025年末总股本1548689550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8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198232262.4元。2025年半年度,公司以总股本1548689550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2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111505647.6元。
2025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309737910元(含税),占当年度合并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41%。本预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六、 2025 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七、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八、关于聘任2026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九、关于公司2026年度存量资金管理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在年度内可以利用部分临时闲置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保本增值型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来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该类产品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上述购买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相关的各项合
同、协议及文件。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会审议,有效期为2025年度股东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前一日止。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十、关于申请发行直接融资工具的议案
结合公司2026全年短期、中期实际资金的需求情况,公司拟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的直接融资工具,具体情况如下:
1、发行种类及发行主要条款
(1)发行种类
发行种类为直接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外市场的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永续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票据)、企业债券、债权融
资计划等,或者上述品种的组合。
(2)发行时间
可一次或多次发行,且可为若干种类。
(3)发行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市场情况,于发行时确定。
(4)发行利率
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市场情况,于发行时通过合理合规的方式确定。
(5)期限与品种对于直接融资工具的期限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每次发行直接融资工具的规模、期限、利率、发行方式等相关发行条款需遵守相关规则的规定。
(6)募集资金用途
预计发行直接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开展股权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出资、直接股权投资、增资下属子公司)等用途。授权公司董事长于申请及发行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7)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最终以行政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到期日为止。
2、增信措施安排
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市场情况,于发行时确定公司发行的直接融资工具的增信措施和公司是否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所发行的直接融资工具提供增信及具体措施(含差额补足等措施)。
3、授权事项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件全权处理与上述事项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公司发行的直接融资工具的具体品种,包括但
不限于境内外市场的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永续类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票据)、企业债券、债权融资计划等,或者上述品种的组合;
(2)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公司具体需要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
(3)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本支出的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每次发行的直接融
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每次实际发行的直接融资工具金额、利率、期限、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配售安排、增信措施、
回售/赎回安排等具体条款;
(4)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实际需求,决定是否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所发行的直接
融资工具提供增信,并决定具体的增信措施(含差额补足措施)。
(5)根据发行直接融资工具的实际需要,委任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主承销
商、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登记、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并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办理每次直接融资工具的申请、注册或备案等所有必要手续;
(6)办理与发行直接融资工具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其他事项;
(7)本议案所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会通过本议案授权之日起24个月,最终以
行政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到期日为止。如果董事会及(或)其转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或登记的,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十一、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十二、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
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张江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
杰昌实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借款展期,股东借款展期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股东借款展期期限三年(自股东借款手续完成、股东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利率为 5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每年 1 月 1 日根据市场 LPR 变化调整一次。其中,本公司持有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60%股权,将向其提供1800万元股东借款展期,上海张江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40%股权,将向其提供
1200万元股东借款展期。
由于上海张江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上
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因而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十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并授权董事会制定并实施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一步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鼓
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在2026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适当增加一次中期现金分红,分红方案的条件和金额区间如下:
1、中期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
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现金分红金额区间:预计派发现金红利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的20%--40%。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上述中期现金分红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现金分红方案。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会议还听取了《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特此公告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