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股票代码:60089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东路1387号16幢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东路1387号16幢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5年11月26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10
第七节备查文件..............................................11
3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含义:
张江高科、上市公司
、公司指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指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江集团本次权益变动指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本报告书指报告书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东路1387号16幢
3.法定代表人:俞勇
4.注册资本:311255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080739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住房租赁;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
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
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1992年7月3日至无固定期限
9.通讯方式:021-68796879
10.主要股东: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或地区的居留权俞勇男董事长中国上海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5序号上市公司名称股票代码持股方式
1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688710.SH 间接持股
2 微创医疗科学有限公司 00853.HK 间接持股
6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2025年10月1日,张江高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9),张江集团计划于2025年10月30日至2026年1月2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5486895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非特定股份除外),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不超过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非特定股份除外)。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如有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6日,张江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张江高科
股份11691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变动方式时间区间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
张江集团集中竞价2025/10/31至2025/11/26116918570.75%
备注:以上表格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股东名称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张江集团78603660050.75%77434474350.00%
备注:以上表格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张江高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亦不会对张江高科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8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经自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9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0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26日
12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海市浦东新区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上市公司所在地中国(上海)自由有限公司贸易试验区春晓路289号802室股票简称张江高科股票代码600895中国(上海)自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由贸易试验区张名称东路1387号16幢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有□
减少?有无一致行动人
量变化无?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否□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786036600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比例:50.75%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变动数量:11691857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拥变动比例:减少0.75%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变动后持股数量:774344743股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50.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时间: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26日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方式:集中交易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否□不适用?金来源
13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否拟于未来12个月来12个月内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内继续减持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是□否?此前6个月是否在(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二级市场买卖该上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市公司股票
备注:以上表格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以下无正文)
1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26日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