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关于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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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2026)厦锦律书字第020号
致:元翔(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元翔(厦门)
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空港”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厦门空港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的事项:
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厦门空港本次股东会所涉及
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二、本所律师仅根据自己对前述有关事实的了解和我国现行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就厦门空港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三、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得到厦门空港及其相关人
员的如下保证: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1法律意见书1、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所有文件副本和书面材料复印件,与其正本或原件是严格相符的;
2、文件和书面材料中的盖章和签字均是真实有效的;
3、文件、书面材料、以及有关的书面和口头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没有遗漏,且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以及
4、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材料均已向本所披露,且
无任何直接或间接故意导致的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厦门空港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席了厦门空港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经查验,厦门空港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6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为:
序号议案名称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案》
4《关于支付审计费用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6《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7《关于与厦门翔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2法律意见书序号议案名称的议案》
8《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11《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累积投票议案
12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上议题和相关事项已在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提案内容已予充分披露,本次会议对通知公告所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提案内容没有进行任何变更。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下午14:00在厦门空港佰翔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国际会议中心召开;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
网络投票系统,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3法律意见书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3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9548487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0.8708
经会议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均具有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经查验,厦门空港董事会秘书、全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系合法有效。
3、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厦门空港董事会本所律师认为其召集人的
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新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就会议审议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
式进行了表决,并按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4法律意见书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2、本次股东会通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对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进行了统计,并向公司提供了投票结果。
(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根据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
决结果进行的合并统计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对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90087035 98.1732 4846080 1.6400 551760 0.1868
议案2:《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90087235 98.1732 4846080 1.6400 551560 0.1868议案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的议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5法律意见书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95082475 99.8638 320080 0.1083 82320 0.0279
议案4:《关于支付审计费用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89571015 97.9985 5679200 1.9219 234660 0.0796
议案5:《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88707974 97.7065 6414661 2.1708 362240 0.1227议案6:《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已经回避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6法律意见书表决。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10099139 84.2657 1188981 9.9206 696755 5.8137议案7:《关于与厦门翔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已经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5815574 48.5242 6087381 50.7921 81920 0.6837
议案8:《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89895695 98.1084 4921880 1.6656 667300 0.2260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7法律意见书议案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88379566 97.5953 6571749 2.2240 533560 0.1807
议案1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89433895 97.9521 5409880 1.8308 641100 0.2171议案11:《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 289373095 97.9316 5441180 1.8414 670600 0.2270
议案12:《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本议案,选举朱昭先生、苏玉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8法律意见书荣先生、周小刚先生、林丽群女士及林双枝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情况:
序号候选人累积获得的有效选举票数
12.01朱昭291407797
12.02苏玉荣291553708
12.03周小刚291649106
12.04林丽群291505766
12.05林双枝291515601
议案13:《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本议案,选举陈友梅先生、刘鹭华先生及曹允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
序号候选人累积获得的有效选举票数
13.01陈友梅291461083
13.02刘鹭华291407697
13.03曹允春291587794
2、涉及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3至议案11,
表决情况如下:
议同意反对弃权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
序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号《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
3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1158247596.64243200802.6706823200.6870红授权的议案》《关于支付审计费用及
4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607101550.6556567920047.38632346601.9581案》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9法律意见书《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
5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520797443.4545641466153.52293622403.0226《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1009913984.265711889819.92066967555.8137
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厦门翔业集团
7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581557448.5242608738150.7921819200.6837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
8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639569553.3647492188041.06746673005.5679《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9的议案》487956640.7143657174954.83365335604.4521《关于制定<董事、高级
10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593389549.5115540988045.13926411005.3493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587309549.0042544118045.40036706005.5955
11
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3、根据本所律师对表决结果的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时,
议案1-5、8、10、11均获得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过半数通过;议案6获得参加会议的除关联股东外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过半数通过;议案7未获得参加会议的除关联股东外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过半数通过;议案9获得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
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2-13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获得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
五、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厦门空港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10法律意见书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上海锦天城(厦门)律师事务所11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