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通讯”、“上市公司”或“公司”)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张琦联系电话:0512-62938583
保荐代表人:王新联系电话:0512-62938583国美通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9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32857166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04 元,共计募集资金
165600116.6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6632023.34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158968093.30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于2021年6月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363号《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东吴证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国美通讯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截至目前,东吴证券对国美通讯的持续督导期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出具本总结报告: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898总股本285380986股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趵突泉北路12号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趵突泉北路12号法定代表人宋林林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年6月10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国美通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9号)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32857166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04 元,共计募集资金
165600116.6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6632023.34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58968093.30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于2021年6月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363号《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三、保荐工作概述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
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
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相
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
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并提出意见建议;
8、持续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9、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保荐机构对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文件,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2022年12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保荐机构对国美通讯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届满,持续督导职责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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