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2025年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成立于2012年3月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
40.54亿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涉及的主要行
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
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
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全程参与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在信永中和进场前,认真审阅了审计师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提出了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具体意见和要求;在审计过程中,进行了督导,并与公司经理层、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讨论,着力提高审计效率,优化审计流程,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从事财务报表审计的信永中和的资
质进行了评估,确认其具备相关从业资格,满足独立性和专业性要求;公司与其签署的聘任协议中规定的审计费用及聘
用条款规范、合理。经持续监督和评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
2为信永中和勤勉尽责,履职行为满足要求。
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成立于1981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截至2025年末,致同拥有244名合伙人和1361名注册会计师,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名。
2024年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总额为26.14亿元,
承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97家,服务客户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房地产业等。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致同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对公司开展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致同配备专业工作团队,制定详细审计方案,明确审计重点,通过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公司业务流程,并抽取样本进行检查,顺利完成审计工作。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全程参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提出了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具体意见和要求;在审计过程中,3进行了督导,并与公司经理层、致同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
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讨论,着力提高审计效率,优化审计流程,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从事内部控制审计的致同的资质进
行了评估,确认其具备相关从业资格,满足独立性和专业性要求;公司与其签署的聘任协议中规定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规范、合理。经持续监督和评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勤勉尽责,履职行为满足要求。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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