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依法依规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现就2025年度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年5月19日,该议案获得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确认程序合规性及事务所专业能力。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
(一)审计工作成果
毕马威华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公司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确认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同时,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认定公司已建立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体系。
(二)专业能力评估
1/3委员会经评估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法定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格保持独立性。
审计过程中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勤勉尽责完成审计任务,服务质量符合公司要求。
三、监督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24日,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1月9日,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组
召开审前沟通会,明确2025年度审计重点事项。
(三)2026年4月23日,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年度报告、财务
报表等议案,按程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委员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通过资质审查、过程沟通等方式有效监督审计工作。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秉持公允、客观原则,按时保质完成审计任务,出具报告内容完整、表述清晰,发表审
2/3计意见客观、公正,体现了良好的职业素养。
2026年,委员会将持续强化对公司审计工作的沟通、监督与核查,确保治理层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