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1证券简称:江苏金租公告编号:2026-001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汇裕(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裕租赁”)、汇永(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永租赁”),均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全资项目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担保额度累计担保余额序号被担保人(美元)(含本次)
1汇裕租赁54000005400000
2汇永租赁96000009600000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一)担保基本情况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汇裕租赁、汇永租赁的有关融资提供担保。汇裕租赁、汇永租赁是本公司经原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批准后,为开展跨境船舶租赁业务而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全资项目公司。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序担保额度担保方被担保人债权人担保期限号(美元)式中国民生银主合同项下
1汇裕租赁5400000连带责
行股份有限债务履行期任保证公司南京分限届满之日
2汇永租赁9600000担保
行起三年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境内保税地区项目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止。期间内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超过100亿元
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2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境内保税地区项目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汇裕(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2年4月14日
2.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
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
第6251号)
3.法定代表人:张欣航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整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全资项目公司
7.被担保人财务信息: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75903367.265349134.005215113.941720594.46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
3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95550486.715979053.082155643.73697321.31
被担保人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汇永(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2年6月8日
2.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澳洲路6262号查验
库办公区202室(天津东疆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自贸区分公司托管
第6751号)
3.法定代表人:张欣航
4.注册资本:人民币10万元整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的全资项目公司
7.被担保人财务信息: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75902921.655348591.205214965.531720101.74
2025年9月30日2025年1-9月
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4134032042.985946969.692130159.24665513.85
被担保人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汇裕(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1.担保方: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3.担保金额:5400000美元
4.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
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等)。
(二)汇永(天津)航运租赁有限公司
1.担保方: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3.担保金额:9600000美元
4.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5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
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基于项目公司经营发展的合理需要,有利于项目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担保对象资信状况较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持有汇裕租赁、汇永租赁100%股权,对项目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够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2025年度对境内保税地区项目公司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保税地区项目公司的担保,以预计年度担保额度的形式进行审议并授权,担保额度符合项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项目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项目公司对外融资提供的担保。按2026年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16美元兑7.0230人民币元)折算,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含本次)为
人民币3828223705.10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15.86%。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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