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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租:关于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6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901证券简称:江苏金租公告编号:2025-030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是公司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财务”)签订为期三年的《金融合作协议》。公司在交控财务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同时,公司给予交控财务同业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4亿元,交控财务给予公司同业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同业拆借利率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厘定。

●本公司在交控财务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以及交控财务提供给本公司的同业授信额度涵盖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所有公司。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交控财务签署《金融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三年。目前,该协议即将期满,公司拟与交控财务重新签署《金融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公司在交控财务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同时,本公司给予交控财务同业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4亿元,交控财务给予本公司同业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具体同业拆借利率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厘定。

二、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合作协议>的议案》,签订为期三年的《金融合作协议》。

交控财务和本公司同受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交控”)控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于兰英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其余所有董事均对此项议案表示同意。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合作协议>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联方介绍(一)关联方关系介绍交控财务和本公司拥有共同的控股股东,其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交控财务基本情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99

号紫金金融中心 A2号楼 1、2、33、34 层;法定代表人:杨水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成立时间:2011年12月;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股权结构(截至2024年12月31日)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13750068.75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5000025.00

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125006.25

合计200000100.00

3.关联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交控财务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

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业绩优良,具备较强的企业实力。

4.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5.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2387550.082126447.04

资产净额293508.51286074.89

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42087.7345238.74

净利润12433.6114268.69

四、《金融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同业存款

(1)本公司在交控财务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交控财务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利率根据市场存款利率水平确定。

(2)本公司在交控财务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如有超过,上述超过部分在3个工作日内由交控财务划回本公司指定账户。

(3)交控财务应确保本公司存入资金的安全。

(4)交控财务未能按时足额向本公司兑付存款或利息的,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

(5)因交控财务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本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交控财务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本身有权终止本协议。2.同业拆借在合作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给予交控财务同业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4亿元,交控财务给予本公司同业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具体同业拆借利率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厘定。

(二)《金融合作协议》有效期

《金融合作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五、签订《金融合作协议》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考虑到外部金融政策和融资环境变化的可能性,为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公司的资金配置能力,保障经营资金的需求,公司与交控财务签订《金融合作协议》。

交控财务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

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交控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拆借及其他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交控财务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台,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特此公告。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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