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3证券简称:贵州燃气公告编号:2022-090
债券代码:110084债券简称:贵燃转债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以及疫情影响,导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施工进度放缓,无法在原定时间内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现将“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贵阳市天然气储备及应急调峰设施建设项目)”等项目的原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做出调整。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70号)核准,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7584905.66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92415094.34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12月31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57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管理,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1/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募投资金计划投实际募集资金募投资金累计投序号项目名称入金额净额入金额
1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30300.0029541.5116434.23
1.1贵阳市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18000.0018000.0011292.86
1.2安顺市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6800.006800.003068.57
1.3遵义市播州区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5500.004741.512072.80
2习酒镇至习水县城天然气输气管道项目6600.006192.725919.82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贵
3阳市天然气储备及应急调峰设施建设项33100.0033100.0015323.92
目)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贵
3.1阳市天然气储备及应急调峰设施建设项33100.0033100.0015323.92目)(一期)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贵
3.2阳市天然气储备及应急调峰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4偿还银行借款30000.0030000.0030000.00
合计100000.0098834.2267677.97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由于募投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以及疫情影响,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施工进度放缓,无法在原定时间内达到可使用状态,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现将“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贵阳市天然气储备及应急调峰设施建设项目)”等项目的原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做出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预计达到可使用延期后预计达到可使用序号项目名称状态时间状态时间
1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
1.1贵阳市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计划2022年度完成2023年12月
1.2安顺市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计划2022年度完成2023年12月
1.3遵义市播州区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计划2022年度完成2023年12月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贵阳市
2天然气储备及应急调峰设施建设项目)2/4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贵阳市2.1天然气储备及应急调峰设施建设项目)(一计划2022年度完成2023年12月期)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贵阳市2.2天然气储备及应急调峰设施建设项目)(二--期)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延期仅对“城市燃气管网建设项目”、“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重点工程(贵阳市天然气储备及应急调峰设施建设项目)”等项目的原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做出调整,本次调整是公司基于疫情影响因素,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建设内容或实施主体等方面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基于疫情影响因素下,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4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程序完备、合规。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贵州燃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