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贵州燃气: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恒)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丁恒先生)

本人作为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丁恒,男,1978年2月出生,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现任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22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26日任公司独立董事,亦是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2次,召开董事会14次。本人认真参加了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诚信、勤勉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本人认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除回避事项外,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出席情况如下:是否连续现场参以通讯方委托出独立董事应参加董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加董事式出席董席董事姓名事会次数会次数自参加董会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事会会议丁恒30300否1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及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积极出席会议,运用自身经验和知识,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起到了事前认可,把关审核的积极作用。2025年对所有审议的专门委员会议案,除需回避的事项外,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出席情况如下:

2025年召开应参加会议

专门委员会类别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会议次数次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622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73301、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各项履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2、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各项履职要求,切实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等情况,维护股东利益。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全年共参与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35项议案。这些议案涉及公司战略规划、财务审计、风险管理、关联交易、高管薪酬等重大事项,充分体现了独立董事在监督和决策支持方面的作用。在会议召集召开过程中,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情况,对公司的审议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出席情况如下:

2025年召开会议

应参加会议次数参加次数缺席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次数

104400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财务报告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为帮助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我积极参与公司股东会,重点关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相关议案,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的意见与建议。在日常工作中,我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动态,保持对资本市场变化趋势的高度敏感性,认真阅读公司发布的各类公告和经营信息,及时把握公司发展过程中的关键问题与潜在风险。

在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事项的研究与审议过程中,我始终以保护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核心考量,积极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与完善,致力于为中小股东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决策环境。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持续

关注公司运营动态。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情况、规范运作、管理状况及财务表现。结合自身专业背景和企业管理经验,本人就相关董事会提案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监督和指导职责。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并及时传递会议材料,积极配合本人在履职过程中的各项需求,为独立董事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和必要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时,本人秉持独立、客观的原则,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畴,交易价格公允且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所有关联交易均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

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任职期内,本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及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经审阅,公司能够严格遵循内部控制的相关要求,持续推进内控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不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有效防范了经营决策及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风险,保障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及健康稳定发展。本人认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和3名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程跃东先生、王若宇先生、夏晓庆女士、李航先生、李永瑞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提名张瑞彬先生、冯建先生、钱红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郭亚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与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上述选举董事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董事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2025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刘勃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人就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聘任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和条件,并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水平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负责的态度,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