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贵州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
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贵州能
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风险处置机构及职责第二条公司成立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由公司财务总监任副组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财务管理部、审计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由财务管理部具体负责对财务公司发生的各类金融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情况,以便领导小组按本预案防范和处置风险。审计合规部对日常管理及风险处置作审计监督。
第三条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财务管理部、审计合规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
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防范化解风险。
(三)工作小组实时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扩散和蔓延,将金融服务业务风险降到最低。
第四条领导小组及小组成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公司在
财务公司的各类金融服务情况,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相关情况。
第五条对金融服务业务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分责。金融业务风险的处置工作由领
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相关中心按照职责分工,积极
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财务管理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测试其
资金流动性,并从贵州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或财务公司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早预警,及时处置。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金融服务业务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风险报告与披露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
报告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起草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一旦发现财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各类金融服务风险,各责任部门和人员应采取临时报告的方式,向领导小组、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风险应急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第九条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
置程序: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
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
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财务公司就上述情况已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报告的除外;
(六)财务公司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七)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八)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九)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十一)财务公司对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因财务公司原因出现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情况;
(十二)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
(十三)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的安全隐患事项。
第十条风险处置预案启动后,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可按
照规定的职责,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向领导小组、董事会报告,成立应急处理小组,明确应急处理小组的组员名单及相关职责;
(二)明确各部门应采取的措施、应完成的任务以及应达到的目标;
(三)敦促财务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核实,必
要时可进驻现场调查,分析原因,掌握动态;
(四)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明确有关责任人,迅速采
取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
(五)其他有利于防范、控制和化解各类风险的措施。
第十一条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与财务公
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第十二条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和董事会报告预案的执行和实施情况,领导小组和董事会应及时了解掌握预案的执行和实施情况。
根据预案的执行和实施情况,领导小组和董事会可调整风险处置预案。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风险处置预案对财务公司保留下列权利:
(一)要求财务公司说明风险事项的原因以及提出防范、控
制、化解的相应措施;
(二)要求财务公司按其公司章程等内部决策制度履行相应
的决策程序后采取暂缓或停止放贷,收回资金,转让或处置资产等措施;
(三)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财务公司履行义务;
(四)终止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第五章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四条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平息后,公司财务管理部等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并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第十五条针对财务公司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公司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停止金融服务业务。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风险预案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风险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