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钱红骥先生)
本人作为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钱红骥,男,1975年5月21日生,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律硕士。现任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高级合伙人。自2025年5月26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亦是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2次,召开董事会14次。本人认真参加了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诚信、勤勉义务。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予以认真审议,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本人认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除回避事项外,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出席情况如下:是否连续现场参以通讯方委托出独立董事应参加董缺席董事两次未亲出席股东加董事式出席董席董事姓名事会次数会次数自参加董会次数会次数事会次数会次数事会会议钱红骥112900否2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积极出席会议,运用自身经验和知识,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起到了事前认可、把关审核的积极作用。2025年对所有审议的专门委员会议案,除需回避的事项外,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出席情况如下:
2025年召开应参加会议
专门委员会类别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会议次数次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644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744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80001、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各项履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2、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各项履职要求,切实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情况,维护股东利益。
3、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各项履职要求,切实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情况,维护股东利益。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年共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次,审议议案9项,内容涵盖公司战略规划、财务审计、风险管理、关联交易、高管薪酬等重大事项,积极发挥监督与决策支持作用。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主动获取决策所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确保对公司各项审议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2025年召开会议
应参加会议次数参加次数缺席会议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次数
106600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规章所要求的各项义务。在年度审计工作正式启动前,与负责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充分沟通,重点围绕以下方面深入交换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组成员构成、审计时间安排、风险评估程序及本年度的重点审计领域。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本人及时跟进,与审计团队就初审结果进行交流,密切关注审计过程中揭示的重要事项,持续督促公司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和财务监督中的应有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为帮助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股东会,积极关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加强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并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的意见和建议。在日常工作中,我保持对公司经营动态的高度敏感性,密切关注资本市场的变化趋势,认真阅读公司披露的公告及各类经营信息,及时掌握公司发展中的关键问题和潜在风险。在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事项的研究与审议时,我始终将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作为核心考量,积极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与完善,为中小股东创造更加公平、透明的决策环境。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时刻关注
公司相关动态;充分利用多种机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规范运作、管理状况及财务状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在审阅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时,本人秉持独立、客观的原则,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畴,交易价格公允且符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所有关联交易均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
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及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经审阅,公司能够严格遵循内部控制的相关要求,持续推进内控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不断优化内部控制体系,有效防范了经营决策及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风险,保障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及健康稳定发展。本人认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5年审计服务。经审核,公司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格和胜任能力,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经公司从质量管理水平、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履行情况、执业工作态度等方面综合评价为基本合格。本次续聘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内,2025年11月3日,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候选人资格,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王茜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人认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所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
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要求。本次聘任的财务负责人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任职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和3名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程跃东先生、王若宇先生、夏晓庆女士、李航先生、李永瑞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提名张瑞彬先生、冯建先生、钱红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郭亚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与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同意聘任邓学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同意聘任张径女士和吴智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上述选举董事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董事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2025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同意选举程跃东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同意聘任王若宇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杨梅女士、贾海波先生、方锐先生、刘勃先生、徐向建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杨梅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付洁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毕崇无先生、蒋建平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同意聘任杜娟女士担任公司总工程师,同意聘任祝爱平先生担任公司安全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邓学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人就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聘任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和条件,并能够切实履行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暨薪酬兑现的议案》和《关于
<2025年度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2、2025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考同行
业上市公司水平制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
勉地履行各项职责,以独立、公正的立场审慎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认真、勤勉、审慎的原则,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要求,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将进一步运用自身专业积累与行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建议,切实维护好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钱红骥
2026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