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和现行有效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公司2025年4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的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2025年4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及上交所网站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4.公司2025年4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及上交所网站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5.公司2025年5月1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及上交所网站的《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会变更会议地址的公告》(以下简称《会议地址变更公告》)
6.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8.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9.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10.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
2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
2025年4月26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股东会通知》。
2025年5月14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会议地址变更公告》,因会务安排调整,为便于股东参加会议,公司决定将本次股东会召开地点变更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新添大道南段298号贵州燃气大营坡办公区2楼会议室。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6日14:00在贵州省贵阳市云岩
区新添大道南段298号贵州燃气大营坡办公区2楼会议室召开,该现场
3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跃东主持。
3.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及《会议地址变更公告》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
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
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
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186281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889%。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5646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5%。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4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564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5%。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4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33192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554%。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通
4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
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
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交所股东会网络投
票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http://vote.sseinfo.com)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5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321303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1%;反对845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弃权2172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321267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6%;反对848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7%;弃权2179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3.《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321238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2%;反对8521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2%;弃权2167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4.《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321162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2%;反对859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2%;弃权2167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5.《关于<2025年度融资方案>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321055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7%;反对869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6%;弃权2176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4775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356%;反对869560股,占出
6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03%;弃权
217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41%。
6.《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906999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7%;反对8806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8%;弃权2176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4664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592%;反对880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467%;弃权
217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41%。
就本议案的审议,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7.《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安排>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320928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0%;反对89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4%;弃权2097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4647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481%;反对89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20%;弃权
2097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99%。
8.《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7同意7321306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551%;反对845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3%;弃权2167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9.《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318942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9%;反对10778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0%;弃权2207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266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844%;反对107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02%;弃
权2207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4%。
10.《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318102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4%;反对1159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2%;弃权2226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3182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077%;反对115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38%;弃
权222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85%。
1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1.01《关于选举程跃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表决结果:同意7297761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534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148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417%。
根据表决结果,程跃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2《关于选举王若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98593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5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231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129%。
根据表决结果,王若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3《关于选举夏晓庆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987893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8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250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475%。
根据表决结果,夏晓庆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4《关于选举李永瑞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98292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201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065%。
根据表决结果,李永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5《关于选举李航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986522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6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237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534%。
根据表决结果,李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1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2.01《关于选举张瑞彬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98297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201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097%。
根据表决结果,张瑞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关于选举冯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98706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69%;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242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903%。
根据表决结果,冯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3《关于选举钱红骥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298663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6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2382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611%。
根据表决结果,钱红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关于撤销监事会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319349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5%;反对9681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0%;弃权2896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
14.《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10同意7319304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278%;反对97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7%;弃权2894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
1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319356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5%;反对955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3%;弃权3017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6.《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31888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2%;反对9055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5%;弃权3983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7.《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287508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42%;反对404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15%;弃权3983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8.《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之表决结
果如下:
11同意73182833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139%;反对96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6%;弃权3995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5%。
19.《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319494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4%;反对9560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4%;弃权287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20.《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320262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9%;反对879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9%;弃权287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21.《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319968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9%;反对9087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9%;弃权2871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2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319473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1%;反对9572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6%;弃权2881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3%。
2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7319330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82%;反对9709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总数的0.1324%;弃权2887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94%。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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