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永海)
本人作为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王永海,于2019年6月26日起任三峡能源独立董事,在任期间担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1965年7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生导师,财政部“会计名家”。历任武汉大学经济学院会计审计系讲师、副教授、教授、经济学院院长
助理、商学院会计系主任、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曾兼任湖北京山轻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湖
-1-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湖北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湖
北振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2025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自查的书面确认》。本人承诺,任职期间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
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监管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年应出席董事会14次,除1次因工作安排冲突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外,其余13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召集并主持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6次;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6次;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形成了“会前充分沟通、会中审慎决策、会后持续跟进”的完整的履职闭环。会前,本人认真审阅各项议案材料,对复杂议案通过现场调研或预沟通会深入了解情况,立足专业背景,围绕议案合法合规性、战略匹配度及风险收益平衡等维度进行审慎研
-2-判;会上,聚焦公司项目投资、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特别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公允性给予重点关注,独立发表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会后,持续跟进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进展,定期听取落实情况汇报,推动决策事项高效落地。现场履职天数38天,满足监管机构关于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全年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1.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列席情况
董事会股东(大)会应出席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出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
1413100
注: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
2.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6666
3.独董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55
(二)内部审计机构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内外部审计工作进行全面评估与指导。一方面,推动内部审计体制机制持续完善,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3-构年度审计工作专题汇报,深入了解审计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关注重大投资、资产处置及减值计提等关键领域,指导内部审计精准识别潜在风险,强化风险防控的前瞻性和有效性。
另一方面,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就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团队配置、重点审计领域及关键审
计事项等进行充分交流,实时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度,确保审计任务按时高质完成。基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持续跟踪与评估,本人组织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日常履职中始终高度重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多种方式持续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与诉求。一方面,通过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关注投资者关注的热点问题与市场反应;另一方面,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尤其对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坚持独立审慎的判断标准,确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定价公允合理,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紧跟公司战略部署与董事会决策需求,共参加4次现场调研,先后赴湖北宜城电厂、江浙区域渔光互补等项目,深入了解各类型发电厂建设管理经验、渔光互补项目运营模式及区域电力市场交易情况,重点围绕项目成本管控、风险控制、市场化交易水平等方面提出专业建议。
同时,定期听取公司季度及年度经营情况汇报,结合调研成-4-果形成专题报告,就投资风险把控、内控体系优化、合规管理深化等向管理层提出建设性意见。此外,积极参加公司战略规划研讨会,系统总结“十四五”发展成效,为新一轮战略规划编制提供决策参考。本人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
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实践”等
十二期专题培训,持续跟进监管政策动态,不断提升履职专业性与合规意识。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一如既往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工作,持续优化支持服务体系。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始终保持高效沟通,及时、完整地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对本人提出的问题给予详尽解答,确保信息对称和知情权落实。通过健全的沟通机制和专业的服务团队,公司为本人创造良好的履职环境,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依法、独立、客观行使职权,为本人勤勉尽责提供了坚实后盾。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将关联交易的合规性与公允性作为履职监督的重中之重。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向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三峡集团(营口)能源投资有-5-限公司65%股权投资决策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以大连庄河Ⅲ海上风电项目为底层资产发行公募REITs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与严格把关。在审查过程中,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重点评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机制的公允性以及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均基于正常生产
经营需要,履行了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及披露程序,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作为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高度重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与内部控制有效性。报告期内,本人组织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对《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关注收入确认、资产减值、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价值计量等关键财务事项的合理性,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计划、内控缺陷认定标-6-准等进行了深入沟通。经审慎判断,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各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内控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两家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过往审计质量进行了严格审核,并组织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聘机构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条件和能力,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7-等提名与任免事项,重点关注候选人的专业背景、从业经历及合规性。本人认为:相关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有利于优化董事会及管理层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
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进行了重点监督,审议《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5年度薪酬预发安排的议案》《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2024年度薪酬清算和2022-2024年任期激励兑现结果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事项。经核查,本人认为:薪酬方案及清算结果符合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决策程序合规;股权激励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情况。
四、年度工作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在公司经理层的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下,本人
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履职原则,按时出席全部董-8-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对公司关联交易、财务报告、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进行深入研究和审慎评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专业意见并依法行使表决权。持续关注关联交易合规性、内部控制有效性及信息披露质量,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为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因连续担任独立董事六年,本人于2026年1月董事会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三峡能源独立董事。在此,衷心感谢三峡能源董事会、经理层及全体同仁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大力配合与帮助。未来,我将继续加强学习,拓宽战略视野,强化合规意识,深化对新技术、新模式的理解与应用,持续关注新能源行业发展与进步。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永海
2026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