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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能源: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裔光)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裔光)

本人作为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峡能源)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己任,忠实、勤勉地履行职务,准确把握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致力于在董事会决策中发挥专业咨询与监督制衡作用,以专业能力赋能公司治理,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在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知情权与参与权。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胡裔光,于2022年8月24日起任三峡能源独立董事,并在2026年1月15日董事会换届选举中连任,担任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1971年8月出生,男,汉族,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历任华联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市海瀛律师事务所—1—创始合伙人,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理合伙人兼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通用技

术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2025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自查的书面确认》。本人承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5年,本人出席股东大会1次;亲自出席董事会12次,2

次因工作安排冲突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召集并主持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6次,出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6次、提名委员会会议5次;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现场履职天数43天,满足监管机构关于独立董事的履职要求。本着勤勉务实、独立客观的原则,会前认真研阅各项议案,参加预沟通会议,与公—2—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关注议案合法合规性,了解具体情况及决策要点;会中积极参与讨论,重点关注重大投资、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表决权,助力董事会科学理性决策,同时发挥专业所长,为公司治理、风险内控及法律案件等事项建言献策;会后加强监督落实,听取决议执行情况报告并特别关注法律案件情况,了解重大决策事项进展。经过认真研判,年内对于需本人表决,尤其是独立董事履职重点事项,本人认为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均表决同意,未出现反对、弃权的情况,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1.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列席情况

董事会股东(大)会应出席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出席次数次数数数次数

1412201

注: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

2.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应出席亲自出席应出席亲自出席应出席亲自出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

666655

3.独董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55

—3—(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履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责。一是监督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合规及风险管理相关工作报告,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审议通过修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等议案。二是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定期听取外部审计机构关于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参加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汇报会,全面了解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适时跟进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同时对新聘的外部审计机构的资质要求、独立性、专业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与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审核,确保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三是结合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及年度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出具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切实履行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6月,本人作为三峡能源独立董事参加公司2024年

度股东大会,与参会股东进行互动交流,主动听取了各位股东提出的各项诉求与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致力于保障中小股东在公司重大事项中的知情权与表决权,确保其合法权益在公司治理框架内得到充分尊重和维护。

(四)现场工作情况

—4—本人高度重视前期调查研究工作,确保在掌握充分信息、进行充分论证的前提下进行决策,保障决策科学性。紧跟公司发展战略和董事会决策需要,2025年度参加公司组织的董事调研共计4次,实地调研湖北宜城电厂、江浙区域渔光互补项目,全面了解项目整体情况以及火电建设管理经验,针对项目成本管控、管理机制、市场化交易水平等方面提出建议;定期调研公司年度、

季度经营情况,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能力和企业管理经验,形成调研报告向公司提出管理提升建议,推动公司严格把控投资风险、优化资本结构、深化合规管理和内控体系建设、夯实内部管理根

基、加强电力市场改革政策研究,助力提升公司发展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同时,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及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实践”等多期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持续加强独立董事履职保障水平,从信息支撑、决策保障、企情问询及反馈方面对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保障与有效的支持,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针对案件纠纷、投资决策、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通过预沟通会向独立董事进行专题汇报,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决议执行情况,对本人提出的问题及时回应、详细解答,充分保证知情权。三是为本人深度参与公司战略制定创造条件,邀请本人—5—参加公司战略研讨会,充分汇报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就“十五五”规划编制、优化业务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持续提质增效等方面进行充分交流。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作为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关联交易事项始终是本人在履职过程中的重点关注领域。本年度,本人严格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对《关于向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收购三峡集团(营口)能源投资有限公司65%股权投资决策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以大连庄河Ⅲ海上风电项目为底层资产发行公募REITs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了全面审慎的核查。在审议过程中,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关联交易实施全流程监督,通过事前充分调研、事中严格把关、事后持续跟踪的方式,确保关联交易程序的规范性和公允性。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系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具有公允性;关联董事在审议过程中—6—依法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重点关注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事项。本年度,本人严格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内部规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共5项定期报告进行了严格审核,认真听取公司

定期关于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满足《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与内部控制情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漏洞。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人重点关注公司2025年公司聘用承办财务决算及内部控—7—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审议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议案》两项议案,对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条件和履职能力等进行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资质要求、独立性、专业能力、声誉与诚信方面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事项,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的议案》等7项议案,通过了解董事、高管履历,听取汇报等方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履历等进行严格审查,确保人选具有担任董事或高管的能力,在公司治理、风险防控、财务审计等方面具有专长,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存在重大利益冲突—8—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提名、任免董事,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均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董事、高管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相应职位的职责;独立董事人选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计划情况,对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经理层成员年度薪酬预发安排、薪酬清算及任期激励兑现结果的议案

等5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对薪酬、股权激励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查,本人认为: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情况。

四、年度工作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针对公司战略发展、规范治理、—9—风险管控等方面提出独立、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等关键领域,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在履职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依托自身专业背景,持续监督关联交易的合规性与公允性、审议及披露程序的完备性;秉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在战略决策、风险管控及公司治理中的关键作用,增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与风险防范能力,为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及股东价值最大化作出积极贡献。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胡裔光

2026年4月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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