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
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履行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聘任外部会计师及资质审查情况
(一)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的专业资质、业务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
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未发现违反诚信和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续聘天健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二)财务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
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未发现违反诚信和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续聘大华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为202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并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
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大华和天健进行了沟通,听取了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12月23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
目合伙人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就大华关于公司2024年审计工作的范围、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及审计重点等有关事项
进行了沟通同意年度审计安排,并对年度审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三、总体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和天健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依照业务规
则、行业自律规范及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相关规定,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执行独立审计工作,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专项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且未发现其违反职业道德及职业规范的情形,审计行为规范有序,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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