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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达证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上海证券交易所 06-17 00:00 查看全文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25年6月˙石家庄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目录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2

会议须知..................................................3

议案一关于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4

议案二关于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2

议案三关于审议《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17

议案四关于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18

议案五关于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19

议案六关于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4

议案七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26

议案八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7

议案九关于续聘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36

议案十关于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39

议案十一关于核准2025年度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43

议案十二关于2025年对外捐赠授权的议案.................................44

议案十三关于审议《公司董事2024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45

议案十四关于审议《公司监事2024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47

议案十五关于审议《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度)》的议案...........48

议案十六关于修订《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52

议案十七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53

议案十八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74

议案十九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7项制度的议案...........................81

1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26日(星期四)14:00

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321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日期:2025年6月26日(星期四)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

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会议日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情况

三、宣读并审议议案(含股东发言和提问环节)

四、推举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五、现场投票表决

六、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布法律意见书

八、宣布会议结束

2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会议须知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四、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两个工作日,向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登记。股东发言主题应与会议议案相关,简明扼要,并通过书面方式提交发言或质询的问题,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3分钟,发言总体时间控制在

15分钟之内,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

言顺序为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先后顺序。

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股东均能在股东大会上发言。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外,主持人可安排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集中回答股东提问。

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30分钟以内。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七、会议开始后请全体参会人员尊重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会务组工作人员外,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

八、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3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一关于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法律法规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全面总结2024年度经营活动、董事会重点工作、董事履职等情况的基础上,对2025年度重点工作进行了规划,编制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本议案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附件1: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4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附件1: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现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达证券”或“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和2025年度的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2024年,面对异常复杂严峻的市场形势,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河北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省国资委、河钢集团工作要求,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积极发挥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的功能作用,着力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年来,公司领导集体团结一心带领广大员工,以坚如磐石的信心、奋勇拼搏的劲头、坚韧不拔的毅力,全面聚焦落实公司“1356”工作思路,全面推动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截至202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522.4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1.88%;负债总额403.0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4.77%;股东权益119.4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3.10%。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4.44亿元,同比增加5.48%,利润总

额8.7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7亿元,同比分别增加14.20%、

13.32%。

一年来,公司紧紧围绕“特色化、差异化”经营策略,深入对标行业先进,积极探索并实践符合自身实际的特色服务模式,服务创新、产品创新,业务创新等方面显现出超强活力。公司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4年“董事会优秀实践案例”“可持续发展优秀实践案例”“年报业绩说明会最佳实践”,《财达证券2023年度社会责任暨 ESG 报告》成功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ESG·先锋 100 指数(2023)”榜单、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 ESG 上市公司京津冀先锋

50”榜单。

二、2024年董事会主要工作

2024年,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认真履

5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勤勉尽责,忠实履职,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达到了高标准的治理要求,推动公司规范健康发展。2024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2次,审议通过议案72项,召集股东大会4次,审议通过议案23项。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召开会议 3 次,审议议案 6 项;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

2次,审议议案8项;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9次,审议议案22项;提名委员会

召开会议5次,审议议案7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3次,审议议案6项,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良好支持。2024年,公司董事会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体系,完善公司治理

公司始终牢牢把握“两个一以贯之”要求,坚持高质量发展的理念,持续推进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深度融合,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持续强化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党委聚焦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支持董事会落实职权、依法决策,协调经理层履行职责、抓好落实,以全力推进“四强四融、守正共赢”党建品牌建设为抓手,坚持把党的建设融入公司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坚持把公司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2024年,公司党委组织召开常委会42次,前置研究重大管理事项67项,从领导机制和决策机制促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有效融合,在深化改革、转型升级、对标提升中起到把关定向作用。

二是持续完善以《公司章程》为基础,相互融合、协同高效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化运作提供制度保证。年内,新订《战略规划管理办法》《董事会印章管理办法》《监事会印章管理办法》《声誉约束管理规范》《声誉风险事前评估机制》《主业管理办法(试行)》《子公司投资类业务审核小组工作细则》等4项治理制度,并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负面舆情风险处置应急预案》等多项治理制度进行了完善修订。

三是持续加强董事会、管理层建设,确保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完善。2024年3月,公司原任董事长到龄退休,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4月8日,新任董事长顺利实现岗位交接;2024年6

6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月,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增补一名董事;2024年7月,公司原任合规负责人到龄退休,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新任合规负责人顺利实现岗位交接;2024年9月,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增补一名董事;

2024年12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顺利完成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换届。

(二)持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信息披露岗荣获河钢集团党委2024年度“十佳党员先锋岗”荣誉。

一是认真做好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披露,2024年度,公司编制并发布公告

108 篇,主要包括《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社会责任暨 ESG 报告》《2023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关于积极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及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等多篇重要公告,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传递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信息;

二是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公司年度报告编报要求,如期向各业务监管机构信息系统报送《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业务报告等文件,并按要求及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和公司网站披露;

(三)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积极维护投资者关系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有效建立并畅通与投资者交流沟通的渠道,积极、合理组织安排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一是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与投资者坦诚沟通,加强互动,公司分别于2024年5月7日、9月5日和11月7日,以网络直播或网络互动的方式,组织召开的年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的业绩说明会,并于10月15日参加由河北证监局、河北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4年河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4年半年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累计回答投资者各类提问19次;

二是按制度要求及时接听并回复投资者热线电话,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7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E 互动投资者提问 32 次,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下,切实回应投资者需求,解答投资者关心关切问题,努力向投资者展现全面真实的上市公司,增加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的前提下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

三是分别于7月9日、9月6日接待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金

融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等机构调研,就基本情况、发展战略、业务模式、投融资、竞争优势、股东支持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做了详细的介绍。

(四)积极适应行业监管新趋势和新要求,全面提升合规风控效能,守好公

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提升合规管理质效,促进公司规范运营。公司始终秉承“诚实守信合规稳健”的发展理念,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将监管要求、内控合规有效嵌入生产经营管理流程,依托科技赋能、合规系统建设持续提升合规管理的信息化水平,高度重视合规团队专业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合规人员履职能力,持续强化培训宣导,提高全员合规意识,严格执行经营管理制度,有效开展合规有效性评估,及时发现并堵塞风险漏洞,不断提升合规管理质量和效能。年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审议并批准了年度合规报告、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洗钱风险管理报告等报告,审议了《诚信建设管理制度》等制度;对合规负责人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督促公司管理层切实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合规负责人与董事

会有良好沟通机制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列席公司董事会,有效保障了合规负责人履职所必须的知情权、调查权和独立性。2024年,公司合规管理环境良好,能够积极有效履行合规管理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营。

落实全面风险管理职责,完善风险管理体系。2024年,公司认真落实《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持续对标一流券商,以金融科技赋能风险管理,推进风险管理数智化转型,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一是丰富风险管理数智化管理手段,推动自研智能风险管控一体化平台二期建设,提升风险信息预警的及时性及报告处理的流程化、标准化;二是持续加强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专业风险管理,优化风险计量模型,持续做好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和报告;三是聚焦“风险文化建设”,通过制定风险文化建设落实方案,全面推进方案落地实施,做好风险文化宣传及培训,打造财达特色风险文化;四是不断加强子公司风险管控,通过优化风险指标监控机制、系统建设及报告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风险管控。五是有效推进存量风险项目的处置工作,风险资产规模稳步下降。2024年,公司主要风险

8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规定,流动性状况良好,实现了各业务的稳健发展。

(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全面振兴,积极履行国企社会责任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

兴有效衔接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河钢集团工作部署,积极响应中国证券业协会发起的“一司一县”结对帮扶行动倡议,持续发挥资本市场支持帮扶地区发展作用,与河北省威县、丰宁满族自治县、涞源县、阳原县、崇礼区5家国家乡村振兴区(县)和丰宁县两间房村、三岔口村2个结

对帮扶村深度合作,采取多种创新方式,在金融、产业、消费、公益、人才、文化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区(县)、村全面支持,以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

二是多措并举开展产业帮扶,投入资金 40 万元实施两间房、三岔口 50kw 集中式光伏电站帮扶项目已正式运营,项目年收益3万元以上,结合前期建成村级光伏发电项目,实现每户稳定增收1500元以上;投入资金20万元协助两村修建文化广场、灌溉水井等民生暖心项目,切实改善村民居住环境,提升村民幸福感、获得感;

三是凝心聚力开展志智双扶,举办各类宣讲培训8次,安排帮扶村就业、外出务工

164人次,就业人口人均收入1.8万元以上,脱贫人口人均收入同比增长8%以上;

做好多渠道消费平台推介,开展消费帮扶活动4次,直接采购农产品7.6万元,帮销农产品14万元,全年入户走访慰问2129人次,普惠帮扶慰问金额9万元。

三、2024年董事履职情况

(一)总体评价2024年,公司董事会11名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监管规定,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依法合规、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保障决策程序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达到了高标准的治理要求,推动公司规范健康发展。在日常工作中,公司董事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谋划公司经营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了充分的决策依据。2024年,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12次,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授权,对《关于审议<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募资产管理计划2023年第4季度报告>的议案》等72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董事在充分了解情况、表达专业意见的基础上,均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了有效决议。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并制订了相应的工作细则,明确

9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权责和决策程序,有效保障了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健全,治理机制完善有效。2024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22次,其中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9 次,风险管理委员会 2 次,提名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各位委员充分发挥各自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各专业委员会职责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专业化的合理意见建议,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水平。

(三)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4名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守法合规、保持独立、客观求实、严于律己、忠实守信、勤勉尽责、有效监督、专业精进,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就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现金

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充分研究并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塑造了独立董事正直诚信、公正独立、专业可靠、积极履职的良好形象。

(四)董事薪酬情况

除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外,其他外部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公司内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由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决定。

(五)董事出席会议情况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参加董事会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张明121204王陇刚(新

4401

任)庄立明121204孙鹏121204郭爱文(新

6602

任)唐建君121204韩旭121204李长皓121204韩永强121204王慧霞121204贺季敏121204翟建强(离

3301

任)

10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参加董事会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张元(离

7702

任)

报告期内,未有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形。

四、2025年董事会工作思路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篇布局之年,

公司要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打牢基础。公司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着力做好“五篇大文章”,坚持守正创新,加强统筹协调,凝心聚力、奋发进取,持续聚焦落实公司“1356”工作思路,全面推动更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一是聚焦创收创效、协同发力,持续打造核心业务平台。要抢抓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科技创新的核心机遇期,科学高效配置资金、资源、人才、科技,持续推动“财富管理、证券投资、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子公司”五大业务板块协同联动,不断提升业务整体的价值创造力。

二是聚焦改革攻坚、深化提升,全面激发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活力和动力。要“自觉把改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优化重点改革方向,纠正改革偏差、压实改革成效、不能浅尝辄止,要持续高举“市场化”大旗,持续落实“人才强企”,全面优化完善体制机制,推进科技赋能成果转化,提升金融科技支撑引领作用。

三是聚焦筑牢合规风控底线,全面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石。要坚定“合规促发展、风控增效益”的经营理念,营造依法合规的良好氛围,形成以“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理念为核心的财达证券合规文化“软实力”,要持续优化与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推动实现风险管理的数智化、集中化和集团化,确保公司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实现公司效益最大化。

四是聚焦加强党的建设,全面提升党建与中心工作的深度融合。要将加强党的建设这一政治任务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工作有

机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党建工作与公司经营管理同频共振,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创新优势、发展优势、竞争优势,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公司改革发展中心任务的有效落实。

11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二关于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2024年度监事会开展的主要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编制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本议案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附件2: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12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附件2: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经营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核查,对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方面积极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股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总体工作情况

(一)监事成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一届三十三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苏东淼先生、苑俊婷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公司监事会于2024年

12月20日召开第四届第一次会议,选举苏东淼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相关

选聘程序合法有效。

(二)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重大事项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时间审议通过的议案

1.《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6.《关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届监事会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2024.04.25

第十五次会议7.《关于续聘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9.《关于核准2024年度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

10.《关于2024年对外捐赠授权的议案》11.《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12.《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3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13.《关于<2023年度社会责任暨 ESG报告>的议案》

14.《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5.《关于<2023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16.《关于<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17.《关于<2023年度廉洁从业管理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024.08.28

第十六次会议2.《关于<2024年半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10.30

第十七次会议2.《关于<监事会印章管理办法>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24.12.041.《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第十八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

2024.12.201.《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一次会议

(三)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和公司重要会议,履行监督职责

报告期内,监事列席了全部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现场会议,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合规性进行了监督,并重点加强对公司财务活动、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其他相关工作的监督。

(四)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深入开展专项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持续关注行业发展和监管动态,在不断提高自身履职水平的同时,通过实地调研、审阅报告、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基层开展各项专题调研,充分了解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持续跟踪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效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二、监事会专项监督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专项监督事项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并依法依规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控制度执行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经营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未发现任何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核查了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数据。监事会认为:

14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财务制度健全且执行有效,资金状况良好,能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三)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并出具了书面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上述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对2024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过程透明,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五)监督信息披露事项,规范公司信息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有效执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未发生需要更正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专项审计与监督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充分利用公司稽核审计、计划财务、合规风控、法律事务等部

门的内部监督力量,联合开展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重大事项及大额资金使用、反洗钱管理、声誉风险等专项检查与审计、评价等专项监督工作;报告期

内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合规负责人李华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元进行了离任审计,进一步促进了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三、2025年公司监事会重点工作安排

公司监事会2025年将继续忠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围绕业务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任务,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作用,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15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一)加强信息披露监督,确保合规性与透明度

监事会持续关注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修订进展,强化信息披露监督,推动完善公司信息披露机制,重点关注客户供应商信息、公司治理、募集资金使用等关键领域的披露,强化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的监督。

(二)强化监事履职培训,持续提升监事会履职工作水平

监事会结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加强监事履职能力培训,提高监事业务监督能力;继续强化与股东、董事之间的沟通机制,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同时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提升监事会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三)充分利用内部监督成果,拓展监督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监事会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稽核审计、合规管理、风险管控和纪检监察等内

部监督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建立和完善在公司大监督格局下的监事会监督管理体制,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的专项监督检查,不断扩展日常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使监督工作更具有超前性和针对性,助力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16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三关于审议《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财达证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守信、勤勉尽责、有效监督、专业精进,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塑造了独立董事正直诚信、公正独立、专业可靠、积极履职的良好形象。公司现任四位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长皓)》《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慧霞)》《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永强)》《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贺季敏)》

已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开披露。

请予以审议。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17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四关于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本议案附件),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开披露。

请予以审议。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18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五关于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4年度,公司牢牢把握行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以昂扬进

取和勇于担当的精神,开阔思路、凝聚共识,坚持在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全力推进改革深化,经营业绩保持了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公司编制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本议案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附件3: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19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附件3: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积极顺应市场发展趋势,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持续深化改革攻坚,稳中求进,各项业务发展稳定。现将2024年度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经营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522.49亿元、负债总额403.03亿元、股东权益119.45亿元。

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24.44亿元、营业总支

出15.66亿元、利润总额8.79亿元、净利润6.8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7亿元。

2024年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结余136.11亿元,本年净流入64.82亿元,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结余200.93亿元。

报告期末母公司净资本规模为108.42亿元。

二、财务状况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522.49亿元,较年初增加55.47亿元,增长11.88%;

负债总额403.03亿元,较年初增加51.88亿元,增长14.77%;股东权益119.45亿元,较年初增加3.59亿元,增长3.10%。

主要项目及变动原因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4年末2024年初增减幅度主要增减原因

资产总额5224869.544670192.3211.88%

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2010579.951362034.2047.62%客户资金存款增加

融出资金697812.65620841.6312.40%业务规模上升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42302.4249287.94-14.17%模下降

交易性金融资产2227798.702330931.92-4.42%债券投资规模下降

其他资产合计246375.82307096.63-19.77%应收清算款减少

负债总额4030321.223511568.7214.77%

20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项目2024年末2024年初增减幅度主要增减原因

应付短期融资款50239.32354799.64-85.84%短期公司债规模下降

交易性金融负债71833.5528771.39149.67%债券借贷业务规模上升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831108.561137208.92-26.92%债券回购业务规模下降

代理买卖证券款1831994.421252825.8446.23%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增加

应付债券1113310.20621278.5879.20%长期债券存续规模上升应交税费及应付职工薪

其他负债合计131835.17116684.3412.98%酬增加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同比

股东权益总额1194548.321158623.603.10%增加

三、财务收支情况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4.44亿元,同比上升5.48%,利润总额8.8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0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4.67%、13.92%。

(一)主要项目及变动原因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增减幅度主要增减原因

营业总收入244390.08231687.725.48%

利息净收入13141.289892.7732.84%各类融资利息支出同比下降

资产管理业务、证券经纪业务收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32878.45100741.3131.90%入同比增长

投资收益+公允价值自营业务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

93493.91114179.67-18.12%

变动收益动收益均同比下降执行《期货风险管理公司大宗商品风险管理业务管理规则》,相其他业务收入4419.526369.82-30.62%关基差交易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

其他营业收入456.91504.15-9.37%

营业总支出156555.45154621.071.25%

税金及附加1923.621762.919.12%

业务及管理费146936.86149905.89-1.98%

信用减值损失3410.45-2117.07不适用信用交易业务减值同比增加

21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730.880.00不适用本期新增商誉减值

其他业务成本3553.645069.34-29.90%同其他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87920.9876987.8514.20%

净利润68669.0560600.2313.31%

(二)各业务板块经营情况

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业务分部,各业务分部贡献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4年营业总收入2024年营业利润

业务类别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证券经纪91014.6737.24%23897.4627.21%

证券自营43223.5117.69%33752.3438.43%

信用交易24921.9710.20%20016.2922.79%

资产管理32610.7213.34%14724.5316.76%

投资银行27474.1811.24%11090.9312.63%

期货业务10926.944.47%2488.032.83%

公司总部及其他15065.266.16%-17404.06-19.81%

合并抵消-847.17-0.35%-730.88-0.83%

合计244390.08100.00%87834.63100.00%

注:1.总部融资成本根据业务板块的资本占用进行分解;

2.报告期实现 A 股+基金交易量 18014 亿元,同比增长 32.76%;

3.报告期末,融资融券业务规模69.96亿元,股票质押业务规模8.47亿元;

4.报告期末,母公司资管业务存续产品220只(含3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受托资金247.23亿元。

四、现金流量情况

2024年年初现金(货币资金及结算备付金)及现金等价物结余136.11亿元,

本年净流入64.82亿元,报告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结余200.93亿元。其中:

(一)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53.52亿元,主要是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工

具净减少额;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以及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融出资金业务;

支付的职工费用、税费等经营活动支付的现金流出。

22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0.77亿元,主要是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现金流出。

(三)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12.07亿元,主要为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流入及

偿还到期债务、分配股利支付的现金流出。

(四)汇率变动影响45.67万元。

五、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及母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情况

(一)主要财务指标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增减原因

每股收益(元/股)0.210.19净利润上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84%5.33%净利润上升项目2024年末2024年初

资产负债率(扣除客户资金)64.79%66.10%负债规模降低

(二)母公司主要风险监管指标项目2024年末预警标准监管标准

净资本(亿元)108.42≥2.4亿元≥2亿元

风险覆盖率292.23%≥120%≥100%

资本杠杆率30.07%≥9.6%≥8%

流动性覆盖率481.15%≥120%≥100%

净稳定资金率216.25%≥120%≥100%

净资本/净资产91.24%≥24%≥20%

净资本/负债50.29%≥9.6%≥8%

净资产/负债55.12%≥12%≥10%

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净资本10.60%≤80%≤100%

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净资本192.24%≤400%≤500%

2024年母公司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标准。

23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六关于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86540700.87元,其中母公司2024年净利润为673663589.35元。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相关规定,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风险准备、交易风险准备共计人民币202415557.44元,当年形成未分配利润为471248031.91元。2024年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现金红利324500000.00元,加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075206860.32元,2024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221954892.23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综合考虑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建议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总股本324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

324500000.00元。根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2024年合并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7.27%。

如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324500000.00324500000.0016225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6540700.87605831609.89302762634.85

(元)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1221954892.23润(元)

24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811250000.00

红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否红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0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531711648.54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811250000.00

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现金分红比例(%)152.57%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否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否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25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七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增强投资者回报,建立投融资良性循环,助力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建设,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具体如下:

一、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应具备的条件

(一)截至2025年半年度报告期末,公司实现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正值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比例上限

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期内,以实现的未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础,按不超过40%的比例进行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

三、提请授权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上述中期利润分配条件且不超过利润分配

比例上限范围内,具体拟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26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八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公司在对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确认分析的基础上,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开展相关交易,

交易公允且未给公司带来风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2024年预计交2024年实际发生

交易事项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

易金额上限金额(元)河北财达企业管理

57904.75

咨询有限公司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代理由于市场情况、487237.08责任公司

代理买卖证买卖证券交易服务,参交易额无法准河北国傲投资集团

券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照市场价格收取佣金及确预计,以实际

4386.73

唐山方信投资有限手续费发生额计算

1698.11

责任公司

关联自然人104798.88邯郸钢铁集团有限

11990.55

责任公司河北钢铁集团矿业

21.67

有限公司河北财达企业管理

18176.57

咨询有限公司唐山方信投资有限

3069.33

责任公司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代理由于市场情况、河北国傲投资集团

代理买卖证买卖证券交易服务,参交易额无法准2688.97有限公司

券交易服务河北达盛贸易有限照市场价格的客户存款确预计,以实际公司利息支出发生额计算

38.21

河北省国有资产控

403.27

股运营有限公司河钢集团投资控股

951.80

有限公司唐山港口实业集团

1067.11

有限公司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33.84

27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4年预计交2024年实际发生

交易事项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

易金额上限金额(元)河钢集团财务有限

28.07

公司河北电机股份有限

0.10

公司河北省国控商贸集

0.18

团有限公司河北港口集团(天津)投资管理有限833.34公司河北燕山大酒店有

332.76

限责任公司

关联自然人3097.40公司为关联人提供集因实际业务规模

提供资产管合、单一、专项资产管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难以预计,以实231242.90理业务服务理等服务,参照市场价际发生数计算格收取费用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专业2717858.49提供承销保

河北省国有资产控化的承销保荐、财务顾因实际业务规模

荐、财务顾3368632.08

股运营有限公司问、新三板挂牌等投资难以预计,以实问、新三板

银行服务,并收取承销际发生数计算挂牌服务河钢股份有限公司3391179.24

保荐、财务顾问等费用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投因实际业务规模提供投资咨

关联自然人资咨询服务,并收取服难以预计,以实375.47询服务务费用际发生数计算河北财达企业管理公司向关联人提供或接

提供或接受因实际业务开展476190.48咨询有限公司受办公地点租赁及物业

房屋租赁及难以预计,以实河北财达企业管理管理服务,收取或支付物业服务际发生数计算12514.29

咨询有限公司相关租金、物业费等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因实际业务开展河北燕山大酒店有

经常性服务会务、餐饮、住宿等经难以预计,以实99043.00限责任公司常性服务支付的服务费际发生数计算公司购买关联方发行的公司购买关

股权、债券等金融产品,因实际业务开展联方发行或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或认购由关联方管理的难以预计,以实86844.15管理的金融

金融产品,并收取相应际发生数计算产品的收益关联方购买公司发行的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442053378.69股权、债券(含次级债、关联方购买唐山方信投资有限公司债、收益凭证)等金因实际业务规模

公司发行或29708352.88责任公司融产品,或认购由公司管难以预计,以实管理的金融邯郸钢铁集团有限理的金融产品(含资管产际发生数计算产品*10120276.55责任公司品),并支付相应的认购关联自然人费、管理费等费用35164047.83

向关联方购河钢集团物资贸子公司因开展基差交因实际业务规模1162319.70

28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24年预计交2024年实际发生

交易事项关联方名称关联交易内容

易金额上限金额(元)

买、出售钢易有限公司易的需要,与关联方发难以预计,以实材、铁矿石、生购买、出售钢材、铁际发生数计算

焦炭等现货矿石、焦炭等现货关联交易

注:*关联方购买公司发行或管理的金融产品,填列均为市值。

2024年,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有助于

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开展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

资产管理等业务,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包含公司的关联方,例如公司代理关联方买卖证券,关联方购买公司发行的债券、资管计划等金融产品,关联方聘请公司提供财务顾问、证券承销服务,公司销售关联方的金融产品等。为了进一步做好关联交易管理与信息披露工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结合经营管理需要和以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具体如下:

序号交易事项交易内容预计交易上限及相关说明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代理买卖证券由于市场情况、交易额无代理买卖证券交易

1交易服务,参照市场价格收取佣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

服务金及手续费等以及利息支出额计算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期货经纪业务由于市场情况、交易额无提供期货经纪业务

2服务,参照市场价格收取佣金及法准确预计,以实际发生

服务手续费等以及利息支出额计算公司及子公司代理销售由关联方因代理销售的金融产品规

代理销售关联方发行发行和管理的债券、基金等金融

3模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或管理的金融产品产品(含资管产品),并按协议收数计算

取相应的认购费、销售费等费用公司向关联方提供专业化的承销

提供承销保荐、财务顾保荐、财务顾问、新三板挂牌等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

4

问、新三板挂牌服务投资银行服务,并收取承销保荐、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财务顾问等费用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投资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

5提供投资咨询服务

咨询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公司为关联人提供集合、单一、提供资产管理业务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

6专项资产管理等服务,参照市场服务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价格收取费用

29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序号交易事项交易内容预计交易上限及相关说明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债券承销、交向关联方提供债券承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

7易和认购服务,收取承销费、服

销、交易和认购服务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务费为关联方提供中间公司为关联方提供中间介绍业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

8

介绍业务务,公司收取中间介绍服务费用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代理关联方买卖、出公司及子公司代理关联方买卖、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

9

借、质押证券出借、质押证券,收取佣金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向关联方提供场外子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场外衍生品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

10

衍生品服务服务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公司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及公司资产配置的需要,可能会认购关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

11认购金融产品

联人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等金融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产品,并取得收益公司以债券、票据、资产收益权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

1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资产等为标的开展卖出回购及买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入返售等交易公司向关联人提供或接受办公地提供或接受房屋租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预

13点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收取或

赁及物业服务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支付相关租金、物业费等

关联方购买公司发行的股权、债

券(含次级债、公司债、收益凭关联方购买公司发行证)等金融产品,或认购由公司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

14

或管理的金融产品管理的金融产品(含资管产品),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并支付相应的认购费、管理费等费用

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的会务、餐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预

15经常性服务饮、住宿、信息技术费、培训费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用等经常性服务支付的服务费

接受关联方提供投公司接受关联方投资咨询服务,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

16

资咨询服务并支付服务费用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公司及子公司购买关联方发行的

购买关联方发行或股权、债券等金融产品,或认购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

17

管理的金融产品由关联方管理的金融产品,并收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取相应的收益

公司在承销融资产品时,接受关接受代销等承销业因实际业务规模难以预

18联方提供的代销等承销业务相关

务相关服务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服务,并支付服务费用公司通过直投业务,投资关联方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预

19公司直接投资关联方股权,并支付股权认购款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企业、购因共同投资规模、投资方

20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买资产、投资建设、认购金融产式、收益率等难以预计,

品等交易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关联方作为对手方,公司与关联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无法预

与关联方之间证券方之间进行证券、金融产品、金计,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21和金融产品、金融衍融衍生品等交易,交易包括证券

量难以预计,以实际发生生品等交易回购、证券转让、收益互换、场数计算外期权等

公司认购关联人发行的基金、理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预

22基金业务财产品或信托计划;关联方认购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公司发行的基金、理财产品

30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序号交易事项交易内容预计交易上限及相关说明

根据市场机遇,公司参与设立、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预

23私募投资基金业务

投资私募基金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财达期货因开展基差交易的需

向关联方购买、出售要,与关联方发生购买、出售钢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预

24钢材、铁矿石、焦炭

材、铁矿石、焦炭等现货关联交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等现货易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中间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预

25介绍业务,公司或子公司支付中

中间介绍业务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间介绍服务费用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预

26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品,支付货款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关联方向子公司提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仓储物流服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预

27

供仓储物流服务务,子公司支付相关费用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公司根据业务需要,与关联方发因实际业务开展难以预

28其他业务

生的其他业务往来计,以实际发生数计算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有关的关联方

公司控股股东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间接控股股东河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上述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或者由上述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为公司的关联方。

1、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1047928234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8日

注册地:唐山路北区滨河路9号

法定代表人:谢海深

注册资本:553073.12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制品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

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通讯设备修理;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通信交换设备专业修理;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选矿;矿物洗选加工;钢、铁冶炼;铁合金冶炼;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轴

31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承钢材产品生产;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

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钢压延加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节能

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建筑材料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通讯设

备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卖递送服务;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橡胶制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家具销售;灯具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卫生洁具销售;

日用百货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洗烫服务;洗染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房地产经纪;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安全咨询服务;

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

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物业管理;养老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燃气经营;住宿服务;生活美容服务;理发服务;餐饮服务;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小作坊经营;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出版物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2023年末资产总额3552.39亿元,负债总额

2752.53亿元,净资产799.86亿元;2023年营业收入1314.47亿元,净利润

20.56亿元。

2024年三季度末资产总额3802.56亿元,负债总额2968.39亿元,净资

产834.17亿元;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952.45亿元,净利润-5.38亿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1052631050

32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44%,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履约能力: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前期和公司的同类关联交易均已正常执行。

2、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677356885K

成立日期:2008年6月24日

注册地: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法定代表人:刘键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主营业务:对所投资企业资产进行运营管理(其所投资行业包括:钢铁及其深加工行业、钒钛及其深加工行业、采矿业、国际、国内贸易;房地产开发、机

电设备制造及机械加工业、餐饮服务业、再生资源利用行业、建筑安装行业、物流服务行业、煤化工行业、旅游业);冶金技术研发及咨询服务;资产租赁;钢

材、炉料、金属及非金属矿石、焦炭、耐火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商品和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经营的除外);货物装卸搬运;餐饮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2023年末资产总额5455.95亿元,负债总额

4088.25亿元,净资产1367.70亿元;2023年营业收入4015.93亿元,净利

润31.96亿元。

2024年三季度末资产总额5532.42亿元,负债总额4127.32亿元,净资

产1405.10亿元;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951.48亿元,净利润18.21亿元。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河钢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

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河北财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北达盛贸易有限

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4.54%的股权,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履约能力: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前期和公司的同类关联交易均已正常执行。

(二)其他关联方

1.关联法人

33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除上述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不包含公司及公司控制的主体)外,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由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的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中国

证监会、上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或者

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部分类型的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如下:

(一)证券、期货经纪服务:参考公司平均佣金率水平,综合考虑关联方客

户的交易方式、交易量、交易频率、资产规模、开户时间等因素,与关联方客户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定价;

(二)提供承销保荐、财务顾问、投资咨询服务:参照市场同类服务费率标准及行业惯例定价;

(三)提供资产管理业务服务:参照行业同类业务标准,并依据实际投资标

的、主动管理水平等因素协商定价;

(四)认购金融产品:参照该类型交易当时适用的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五)认购/出借债务融资工具:参照同行业同期、同期限债务融资的执行

利率、市场资金供需水平、融资的额度、期限、公司的信用等级等因素定价;

(六)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参照该类型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七)提供或接受房屋租赁及物业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及行业惯例定价;

(八)经常性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九)基金业务:参照行业同类业务标准定价。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34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预计的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正常开展需要,新签或续签相关协议。

预计2025年度公司与除控股股东、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关联方不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请予以审议。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35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九关于续聘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在担任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4年度相关审计工作。鉴于此,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外部审计机构,并续聘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汇报如下:

一、中审众环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楼。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081978608B

6、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7、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8、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9、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36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35961.69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

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

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中审众环的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霍春玉,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刁平军,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范志伟,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范志伟、项目合伙人霍春玉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刁平

军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霍春玉、签字注册会计师刁平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志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37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四)审计费用审计费用以中审众环各级别工作人员在该项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2.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基本一致。

请予以审议。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38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十关于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资金运营效率,优化债务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转授权给公司经理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以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全权办理发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负债主体与负债方式公司境内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公司或公司的

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发行主体,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则公司或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债务融资工具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境内向社会公开发行或向合格投资者定向发行,或以其他监管许可的方式实施。

具体负债主体、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分期和发行方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市场环境和实际需要确定。

二、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发行规模上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总体待偿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倍(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其中债券回购融资须符合监管部门制定的流动性、杠杆率等风险监管指标要求及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定。

授权额度包含本次决议前已发行但未偿还的债务融资工具规模。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规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对具体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相关要求。

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包括:境内发行的公司债券(含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次级债券)、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券、收益凭证、债券回购、证金公司转融通、同业拆借、债券回购、债券借贷、黄金租借(含其他贵金属)、资产或资产收益权卖出回购、法人透支、可续期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借款及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境内债务融资工具。

上述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具体清偿地位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39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10年(含10年),但发行永续债券的情况除外,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及利率

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可以为固定利率品种和/或浮动利率品种。根据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定价方式、发

行价格、利率,以及利息的计算和支付方式。

五、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根据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依法确定担保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偿还存量债务,调整债务结构,补充净资本,回购股份、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或项目投资,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等。具体用途及详细运用方案等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依法确定。

七、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根据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八、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相关事宜,依据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办理。

九、偿债保障措施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务融

资工具本息时,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一)在债券存续期间提高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比例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以降低偿付风险;

(二)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三)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四)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五)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40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如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对于债务融资工具的偿债保障措施另有其

他要求的,则应符合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及/或监管机构的要求。

十、决议有效期

(一)上述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债务融资及授权议案时止。

(二)公司根据以往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已经决定并已向监管机构或

其他相关主体提出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审核申请,原相关决议有效期延续至该债务融资工具获得监管部门或其他相关主体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如适用),并完成发行之日止。已经取得监管部门或其他相关主体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如适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安排,公司可在该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原相关决议有效期延续至该次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

(三)若决议有效期内已经决定并已向监管机构或其他相关主体提出债务融

资工具的发行审核申请,相关决议有效期延续至该债务融资工具获得监管部门或其他相关主体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如适用),并完成发行之日止。

若已于决议有效期内实施的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的(无需监管机构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的),上述决议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完成之日止。

十一、发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理层(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制度必须另行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融资方式除外),在确保风险控制指标以及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风险限额等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在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限额内,按照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全权办理在本决议有效期内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相关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时机、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发行条款、发行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

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面值、利率的决定方式、定价方式、发行

安排、担保函/支持函等信用增级安排、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

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公司债务融资工

具上市及上市场所、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如适用)、还本付息的

41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期限方式等与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并就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

部门、机构办理申报、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二)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适用),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信用增级协议、债券契约、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清算管理协议、登记托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它法律文件等)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三)为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清算管理人,签署

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四)决定和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一切申报及上市事项,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五)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六)办理与公司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42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十一关于核准2025年度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2025年工作安排,结合2025年市场行情研判,并考虑一定弹性,建议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自营业务管理、信用业务管理、风险监控的相关规定

的条件下,根据市场情况在以下额度内确定、调整公司自有资金投资业务规模,并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市场情况在额度内调整公司自营业务规模和信用业务规

模:

1、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业务规模不超过202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本的30%。

2、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业务规模不超过2024年度经审计的净

资本的300%。

3、信用交易业务规模不超过2024年度经审计的净资本比例的100%。

上述授权不包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额度、因信用交易业务、承销业务所发生的被动型持仓额度。

上述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投资规模

计量口径按照《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202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4]13号)等监管标准确定。如自营投资监管规定的分类标准、计量方法等发生变化,公司应以最新外部监管规定为准。

上述额度是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市场波动的特点所确定的自营投

资额度上限,其总量及变化并不代表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对于市场的判断,实际自营投资额度的大小取决于执行自营投资时的市场环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43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十二关于2025年对外捐赠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着力开展公益事业,彰显国企担当,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共同富裕事业持续贡献财达力量,根据河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对外捐赠管理规定》《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日常对外捐赠事项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2025年度对外捐赠授权方案。具体授权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2025年公司拟向社会捐赠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社会公益等工作。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给经理层,在上述授权金额内决定公司2025年对外捐赠事项,在履行国资监管审核程序后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44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十三关于审议《公司董事2024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度董事考核及薪酬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董事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11名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及监管规定,认真履

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依法合规、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保障决策程序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达到了高质量治理要求,推动公司规范健康发展。2024年,公司董事会共计召开会议12次,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授权,对《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72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董事在充分了解情况、表达专业意见的基础上,均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了有效决议。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2024 年,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召开会议3次,审议议案6项;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审议议案8项;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9次,审议议案22项;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5次,审议议案7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3次,审议议案6项。董事会各委员会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良好支持。各位委员以诚立身、以信立业,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水平。

二、2024年度公司董事考核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忠实勤勉、谨慎履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治理制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推动业务转型提升市场竞争力等年度重点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薪酬考核的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勤勉履职、专业能力、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

方面、是否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等事项组织了初审,向董事会提出了“称职”的考核评价等次。

三、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发放情况

公司内部董事的薪酬按照《公司章程》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

45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内部薪酬考核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核定;除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外,其他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的考核,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46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十四关于审议《公司监事2024年度考核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度监事考核及薪酬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监事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5名成员,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列席全部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汇报工作,提交监事会工作报告和有关议案。同时,监事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重大决策以及经理层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全面、有效的监督,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2024年,公司监事会共计召开会议5次,对《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23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监事在充分了解情况、表达专业意见的基础上,均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了有效决议。

二、2024年度公司监事考核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全体成员勤勉尽责,忠实履职,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

治理中的作用,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关注公司日常财务状况及合规经营情况,积极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根据《公司章程》和监事薪酬考核的内部管理制度,公司监事会对监事履职提出了“称职”的考核评价等次。

三、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发放情况

公司内部监事的薪酬由《公司章程》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内部薪酬考核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核定;其他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的薪酬及考核,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以审议。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47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十五关于审议《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为了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制定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度)》(详见本议案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附件4: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度)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48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附件4: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为健全和完善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和稳定

的股东回报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长远利益及稳健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四)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主要因素

(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符合证券行业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指标要求;

(二)充分考虑股东回报意愿,特别是中小股东的需求,履行应尽的社会责

任和法律责任,树立投资者对公司良好发展的信心;

(三)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如现金流量、资产流动性、经营资金需求、净资本需求、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

(四)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形势、证券行业发展方向、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等因素对资金的需求。

在制定本规划时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三、公司2025-2027年度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具体事项

49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以及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资本公积为正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资金情况提议公司进行年度或中期现金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包括年度分配和中期分配)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根据相关规定扣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等部分)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不影响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本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调整机制

(一)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分红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调整机制

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并经出席公司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

50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过时,公司可以调整现金分红比例:

(一)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调整时;

(二)净资本风控指标出现预警时;

(三)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时;

(四)董事会建议调整时。

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认真答复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在召开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除现场会议外,在技术可行的情况下,应同时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和执行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51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十六关于修订《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公司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的《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5名成员自然免去其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职务,不再履行监事职责,《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印章管理办法》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公司将及时向监管部门及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离任等相关备案手续。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已于2025年

6月 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开披露。

请予以审议。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52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十七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司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了适应性修订,同时将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附件5:《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53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附件5: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原条款新条款变更理由条目条款内容条目条款内容

依据《公司法》相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关规定,变更本议事规则名称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为维护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为维护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条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第一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调整表述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财达证券股份有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规定,制定本规则。制定本规则。

股东大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公司应严格按照法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中相关规定召开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规则中相关规定召开

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二条第二条调整表述

公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公司董事会应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54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第三条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三条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调整表述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不定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开临时股东大会: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

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依据《公司法》相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关规定,公司不再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

第四条第四条设立监事会,由审股东请求时;股东请求时;

计委员会履行监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事会职责。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

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第五条第五条调整表述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5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意见。

第二章股东大会的召集第二章股东会的召集调整表述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

第六条第六条调整表述时召集股东大会。时召集股东会。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事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依据《公司章程》

第七条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第七条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六十一条修订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并公告。告。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

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依据《公司章程》

第八条第八条面反馈意见。馈意见。第六十二条修订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56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提议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议后10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审计委员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依据《公司章程》

第九条第九条

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第六十三条修订

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委员会提出求。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的,视为审计委员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90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第十条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须依据《公司章程》

57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第六十四条修订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得低于百分之十。召集股东应当在不晚于发出股东低于百分之十。召集股东应当在不晚于发出股东会大会通知时披露公告,并承诺在提议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公告,并承诺在提议召开股东会之日至之日至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其持股比例不低于公股东会召开日期间,其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司总股本的10%。的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审计委员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会通知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及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材料。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董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依据《上市公司股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东会规则》第十二

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股东名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股东名条修订册登记机关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册登记机关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得用于除召开股东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会议所依据《上市公司股

第十二条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二条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东会规则》第十三条修订

第三章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三章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调整表述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第十三条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第十三条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调整表述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依据《公司章程》

第十四条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十四条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

第六十八条修订提出提案。司提出提案。

58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会召开前,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发出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提案通知至会议决议公告期间的持股比例不得低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于3%。围的除外。股东会召开前,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出临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时提案的,发出提案通知至会议决议公告期间的持通知公告后,不得取消或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股比例不得低于1%。

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通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知公告后,不得取消或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议。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

第十五条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在会议召开15第十五条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调整表述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均(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均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调整表述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四)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59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

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依据《上市公司股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东会规则》第十七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条修订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通知中大会通知中应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应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调整表述

(四)是否具备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应具备的(四)是否具备证券公司董事应具备的资格;

资格;(五)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五)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外,每位董事候选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选举董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事、监事时,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调整表述

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不得变更。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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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不得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调整表述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第四章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四章股东会的召开调整表述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点召开股东会。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视为出席。席。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调整表述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现场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原因。因。

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调整表述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

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

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调整表述

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会、寻衅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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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第二十四条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表述由拒绝。拒绝。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依据《公司章程》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第七十六条修订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

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面授权委托书。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

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持有公司股份的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类别和数量;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二)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依据《公司章程》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三)股东的具体指示,包括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第七十七条修订

(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等;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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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依据《公司章程》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第七十九条修订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依据《公司章程》

第三十一条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三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第八十二条修订应当列席会议。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持。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依据《公司章程》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的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主持。第八十三条修订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或者其推举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代表主持。

事主持。召开股东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东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主持。数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人,继续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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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

第三十三条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第三十三条工作向股东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调整表述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职报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会上就股东的质询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调整表述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调整表述

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同时,召集东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会。同时,召集人应向公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易所报告。

第五章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调整表述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依据《公司章程》

第三十七条通过。第三十七条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

第九十一条修订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第三十八条(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第三十八条(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调整表述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64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方案;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支付方法;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

(五)公司年度报告;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清算(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或变更公司形式;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九条(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第三十九条(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调整表述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六)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以及股东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依据《公司章程》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第四十条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第九十四条修订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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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

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

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一)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有(一)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有关

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会议需要关联股东到会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会议需要关联股东到会进依据《公司章程》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进行说明的,关联股东有责任和义务到会如实作出行说明的,关联股东有责任和义务到会如实作出说第九十五条修订说明。明。

(二)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和不参与投票表(二)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和不参与投票表

决的事项,由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开始时宣布。决的事项,由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开始时宣布。

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属于股股东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属于股东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的,应当由代表公司非关联股会普通决议事项的,应当由代表公司非关联股东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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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包括代理人)同意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属于股东会

方可通过;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的,应当由特别决议事项的,应当由代表公司非关联股东三分代表公司非关联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

(包括代理人)同意方可通过。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公司应在保证股东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调整表述

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便利。利。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大会表决。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决。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提出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并提供董事候选人可提出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并提供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形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形成议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成议案提交股东会选举;

(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二)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可提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供监事候选人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依据《公司章程》

第四十三条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经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形第四十三条(三)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

第九十七条修订

成议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股份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比例30%以上或公司股东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公司

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法50%以上股份时,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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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30%以上或公司股东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公司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

50%以上股份时,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的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

选举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供候选董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实行累积投票时,会议主持人应当于表决前向实行累积投票时,会议主持人应当于表决前向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宣布对董事、监事的选举实行到会股东和股东代表宣布对董事的选举实行累积

累积投票,并告知累积投票时表决票数的计算方法投票,并告知累积投票时表决票数的计算方法和选和选举规则。举规则。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为: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为: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董事或监事时,每位股东有一张选票;该选票应当董事时,每位股东有一张选票;该选票应当列出该列出该股东持有的股份数、拟选任的董事或监事人股东持有的股份数、拟选任的董事人数,以及所有数,以及所有候选人的名单,并足以满足累积投票候选人的名单,并足以满足累积投票制的功能。股

第四十四条制的功能。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或者监事)候第四十四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调整表述

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以分散投于多人,也可以分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对单个董可集中投于一人,对单个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数倍,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数倍,但其对所但其对所有董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有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累计不得超其拥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过其拥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投票结束后,根据全董事候选人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董事人部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拟数为限,在获得选票的候选人中从高到低依次产生选举的董事(或者监事)人数为限,在获得选票的当选的董事。

68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候选人中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或者监董事会应当根据股东会议程,事先准备专门的事)。累积投票的选票。该选票除与其他选票相同部分董事会、监事会应当根据股东大会议程,事先外,还应当明确标明是董事选举累积投票选票的字准备专门的累积投票的选票。该选票除与其他选票样,并应当标明会议名称;董事候选人姓名;股东相同部分外,还应当明确标明是董事、监事选举累名称;代理人姓名;所持股份数;累积投票时的表积投票选票的字样,并应当标明会议名称;董事、决票数及投票时间等内容。

监事候选人姓名;股东名称;代理人姓名;所持股选举董事并实行累积投票制时,独立董事和其份数;累积投票时的表决票数及投票时间等内容。他董事应分别进行选举,以保证董事会中独立董事选举董事并实行累积投票制时,独立董事和其的比例。

他董事应分别进行选举,以保证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

第四十五条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第四十五条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调整表述

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会将不会对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

第四十六条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第四十六条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调整表述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次股东会上进行表决。

第四十八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第四十八条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调整表述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依据《公司章程》

第四十九条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第四十九条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第一百〇三条修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订东代表、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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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其他方式,会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其他方式,会议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

第五十条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第五十条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会现场、网络及调整表述

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

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有保密义务。密义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调整表述进行申报的除外。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

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股东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第五十三条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第五十三条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调整表述

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内容。容。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调整表述

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70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提示。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股东会通过有关董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于依据《公司章程》

第五十五条任董事、监事于任职资格获得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第五十五条股东会通过该董事任免决议之日起就任。同时应报第一百〇九条修的派出机构核准之日起就任。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订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

第五十六条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第五十六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调整表述施具体方案。体方案。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以及以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为支付手段向公司特定股东回购普通股的,股东依据《上市公司股

第五十七条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东会规则》第四十(新增)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六条新增公司应当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的次日公告该决议。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无效。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

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上市公司股

第五十七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第五十八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东会规则》第四十

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七条修订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71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召集人资格、召集程

序、提案内容的合法性、股东会决议效力等事项存

在争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决议等判决或者裁定前,相关方应当执行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执行股东会决议,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说明影响,并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积极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项的,应当及时处理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章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第六章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调整表述

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可以对董事会进行授权。股东会通过决议,可以对董事会进行授权。

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调整表述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

会决定的事项,必须由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审决定的事项,必须由股东会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在

第五十九条议。在必要、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对于与所决议第六十条必要、合理、合法的情况下,对于与所决议事项有调整表述

事项有关的、无法或无需在股东大会上即时决定的关的、无法或无需在股东会上即时决定的具体事

具体事项,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项,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

第七章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存档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记录及存档调整表述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录应记载以下内容:应记载以下内容:依据《公司章程》

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第八十八条修订名称;名称;

72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列席会议的董事、高级

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管理人员姓名;

员姓名;(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决结果;(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或说明;(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七)股东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

(七)股东大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整。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会议记录应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依据《公司章程》

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第八十九条修订

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存,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第八章附则第八章附则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经公司股东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经公司股东

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调整表述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对照上述修订内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相应调整条款序号。

73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十八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司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了适应性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附件6:《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74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附件6: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原条款新条款变更理由条目条款内容条目条款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定期会议定期会议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依据《公司章程》

第三条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第三条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第一百五十四条

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通知方式为:直接修订送达、传真、快递、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等。

临时会议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提议时;(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依据《公司章程》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第五条第五条第一百五十五条

(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提议时;(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提议时;

修订

(六)总经理提议时;(六)总经理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五)项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五)项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第七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第七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依据《公司章程》

75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第八十三条修订

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公司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会议通知会议通知

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由董事长董事会召开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由董事长召集,并应分别于会议召开10日和5日以前书面召集,并应分别于会议召开10日和5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会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邮件、依据《公司章程》

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邮件、电子邮件、专人送电子邮件、专人送出等。

第八条第八条第一百五十六条出等。如遇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修订

如遇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召集人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方式的限制,的,召集人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方式的限制,随时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随时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会议的召开会议的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行。有关董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董事长和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第十一条秘书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适用性修订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未兼任董事的,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主要职责为监公司纪委书记可列席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督董事会是否依照公司章程并经法定程序作出决员会的会议。

76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议,听取会议议事情况,不参与董事会议事。监事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对于董事会决议有异议的,可于会后通过监事会,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将书面意见送交董事会。董事会根据会议议题,可以召集与会议有关的公司纪委书记可列席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其他人员到会介绍有关情况或者听取其意见,非董员会的会议。事会成员到会不得参与董事会议事和表决。

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根据会议议题,可以召集与会议有关的其他人员到会介绍有关情况或者听取其意见,非董事会成员到会不得参与董事会议事和表决。

董事的出席董事的出席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应当审慎选择并以书面形式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应当审慎选择并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弃权的意见。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

第十二条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第十二条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调整表述权。权。

董事应当依法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应当依法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委托他人签署,也不得以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不得委托他人签署,也不得以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与审计机构存在意见分歧等为理由拒绝签署。议、与审计机构存在意见分歧等为理由拒绝签署。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出席的情况。

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董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未委托其他董

77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以外,董事每年度出席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以外,董事每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不得少于会议总数的四分之三。董事会会议次数不得少于会议总数的四分之三。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为出席。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除该独立董事职务。该独立董事职务。

表决结果的统计表决结果的统计

与会董事表决完成后,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与会董事表决完成后,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董事的表决票,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收集董事的表决票,交董事会秘书在一名监事或者独立董事的监督下交董事会秘书在一名独立董事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进行统计。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统计结果;其他情况下,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董事会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调整表述

计结果;其他情况下,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董事会秘书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秘书在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董事表决结果。

知董事表决结果。董事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董事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计。

第二十条回避表决第二十条回避表决调整表述

78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决: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三)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四)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情形。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不得越权不得越权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本公司《公司第二十一条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会和本公司《公司章调整表述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依据《公司章程》

第二十五条容:第二十五条容:第一百六十三条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修订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

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79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会议议程;(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

(六)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附则附则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过”不含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过”不含本数。本数。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经公司股东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第三十一条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调整表述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与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与适用的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对照上述修订内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调整条款序号。

80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议案十九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7项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结合《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办法》《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7项治理制度进行了

适应性修订,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以审议。

附件7:《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

附件8:《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附件9:《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附件10:《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附件11:《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附件12:《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附件13:《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26日

81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附件7: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照表原条款新条款变更理由条目条款内容条目条款内容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董事会全体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董事会全体董事

人数的1/3,且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人数的1/3,且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 ESG委员会、风险管理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 ESG 委员会、风险管理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当由董事组成并可以兼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当由董事组成并可以兼任,其中战略与 ESG委员会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任,其中战略与 ESG委员会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第三条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第三条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调整表述

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风险管理委员会

的主任委员(召集人)应当由董事长担任;提名委的主任委员(召集人)应当由董事长担任;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应经股东大担任召集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应经股东会会决议通过。决议通过。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第五条第五条调整表述

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

82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5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

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五)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六)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

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

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规定的“主要社会关系”系指兄弟姐妹、前款规定的“主要社会关系”系指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

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重大业务往来”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重大业务往来”

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者《公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上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或者上海

83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任职”系指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任职”系指担

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根据《上海证券交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4条规定,与公司不构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4条规定,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附属企业。成关联关系的附属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度报告同时披露。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得存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得存在《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

担任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的情形,并不得存在下担任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的情形,并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一)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

第八条的;第八条的;调整表述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五)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

84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

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未满12个月的;满12个月的;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监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东会选举决定。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调整表述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第一款规定的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独立董事被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独立董事被提

名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名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见。

公司应当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当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按

第十三条按照本制度第十二条以及前款的规定披露相关内第十三条照本制度第十二条以及前款的规定披露相关内容,调整表述容,并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至上并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至上海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报送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证券交易所,相关报送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整。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提出异议的,公司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出异议的,公司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

公司最迟应当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公司最迟应当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

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的股东会通知公告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业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调整表述

业务管理系统提交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务管理系统提交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括《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提名人

85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履历表》等书面文件,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履历表》等书面文件,披披露相关声明与承诺和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露相关声明与承诺和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

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并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门会议的审查意见,并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确、完整。完整。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提名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提名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回答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回答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并按要求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补充有关材问询,并按要求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补充有关材料。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根据已有材料决定是否对独料。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根据已有材料决定是否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职能力和独立性提出异议。立董事候选人的履职能力和独立性提出异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或独立董事候选人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条件或

独立性要求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对独立董事候独立性要求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提出异议,公司应当及时选人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提出异议,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披露。

第十五条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第十五条在召开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调整表述应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当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

举。如已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应当取消该提案。如已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应当取消该提案。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实

第十六条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第十六条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调整表述并披露。披露。

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调整表述意见;意见;

(二)对本制度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二)对本制度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

86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所列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所列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

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

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项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调整表述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至(三)项职权的,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至(三)项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职权的,公司应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二十四条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第二十四条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调整表述

87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为出席。

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该该独立董事职务。独立董事职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关注本制度第二十七条、第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关注本制度第二十七条、第

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所列事项相关的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所列事项相关的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调整表述

议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可以要求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可以要求公公司作出书面说明。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及司作出书面说明。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及时时披露。披露。

公司未按前款规定作出说明或者及时披露的,独公司未按前款规定作出说明或者及时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立董事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依据《公司章程》(新增)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新增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

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88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应当将其内部稽核报告、合规报告、月度或者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审计委员会;

(八)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向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

(九)组织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十)承担合规管理、洗钱风险及全面风险管

理的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检查董事会和经理层在合规管理、洗钱风险及全面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

情况并督促整改,对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十一)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诚信从业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89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独立董事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15日。少于15日。

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独立董事可以通过定期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独立董事可以通过定期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调整表述

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

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年度述职职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席股东会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会议工作情况;

(三)对本制度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三)对本制度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第三

第三十六条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本第三十七条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所列事项进行审议和行使本调整表述

制度第二十一条(一)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制度第二十一条(一)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

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90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

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公司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调整表述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得其他利益。

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一)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不足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二)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未达到5%,且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股份未达到5%,且不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理人员的股东;的股东;

(三)附属企业,是指受相关主体直接或者间(三)附属企业,是指受相关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接控制的企业;

第四十五条(四)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第四十六条(四)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适应性修订

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

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五)违法违规行为揭露日,是指违法违规行

为在具有全国性影响的报刊、电台、电视台或者监

管部门网站、交易场所网站、主要门户网站、行业

知名的自媒体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并为证券市场知悉之日;

(六)违法违规行为更正日,是指信息披露义

91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务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者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自行更正之日。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调整表述时亦同。亦同。

对照上述修订内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应调整条款序号。

92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附件8: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原条款新条款变更理由条目条款内容条目条款内容为规范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为规范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安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补充相关法律法

第一条第一条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名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证券(包括: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依据《上市公司募

第二条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第二条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集资金监管规则》

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划募集的资金。第二条修订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督促公依据《上市公司募

第三条第三条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集资金监管规则》

93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全,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第六条修订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占用或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当利益。

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或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由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依据《上市公司募

第四条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第四条理和使用。集资金监管规则》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第七条修订它用途。它用途。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下简称“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简称“协议”)并及时公告。该协议至少应当包括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以下内容:

依据《上海证券交金专户;(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募集资易所上市公司自

(二)公司财务部门督促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金专户;

第六条第六条律监管指引第1

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号——规范运作》构;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6.3.7修订

(三)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三)公司财务部门督促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

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人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或者独立财务顾问;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四)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通知保荐机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

94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四)商业银行应提供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的通道;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及时

(五)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违约责任。通知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五)商业银行应提供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问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的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保荐机构或商业通道;

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六)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督导职责、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在新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的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顾问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案并公告。(七)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的违约责任;

(八)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人或者独立

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公告。

公司应积极督促商业银行履行协议。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

第七条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删除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

第八条第七条调整表述

资计划或经股东会批准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并由资计划或经股东会批准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并由

95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经营管理层按照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授权权限经营管理层按照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授权权限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审批。对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审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公司拟延期实施的,应当及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依据《上市公司募

第十条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未按期完成的具体原因,说明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新增)集资金目前的存放和在账情况、是否存在影响募集

第九条新增

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预计完成的时间及

分期投资计划、保障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等情况。

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募投募投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一)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募投项目(如有):的;

(一)募投项目涉及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二)募集资金到账后,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依据《上海证券交的;过1年的;易所上市公司自

第十一条(二)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的;第十一条(三)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律监管指引第1

(三)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号——规范运作》

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四)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6.3.9修订

(四)募投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公司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需

要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应当同时披露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涉及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适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报

96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告期内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具体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以在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应当在募集金。置换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六个月内实施。

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依据《上市公司募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集资金监管规则》

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

第十五条修订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通过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的,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依据《上市公司募

第十四条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集资金监管规则》(新增)

现金管理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十一条修订

(一)属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产品,不得为非保本型;

(二)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经公依据《上市公司募

第十五条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第十五条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集资金监管规则》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公司应该及时披露下列信息:第十一条、第十二

97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日内公告下列内容:(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条修订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三)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四)现金管理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围及安全性;

安全性;(五)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生可能会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应符合如下要求:流动资金。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得超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过十二个月。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通过募集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资金专项账户实施,并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经营活动。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第十六条公司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流依据《上市公司募

第十六条(四)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动资金的,额度、期限等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集资金监管规则》

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过,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当及时披第十三条修订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露相关信息。

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意见,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

98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

额的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营需求,妥善安排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但每12个月内资金金额部分(下称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超募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在资金应当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本公司股份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并依法注销。公司应当至迟于同一批次的募投项目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使用。使用超募资金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当及时、充分披露依据《上市公司募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使用超募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相关信息。公司集资金监管规则》

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还应当充第十四条修订分披露相关项目的建设方案、投资周期、回报率等信息。

确有必要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或者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将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者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额度、期限等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

行贷款的应当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并入第

第十八条删除

通过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十七条

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上市公司应

99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下

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

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超募金额及投

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

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和详细计划;

(四)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

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承诺;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

还银行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

收购资产等)的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并比照适用相关内容并入第

第十九条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科删除十七条

学、审慎地进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易所上市公司自

第二十条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第十八条发表明确意见后方可使用。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律监管指引第1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后公告。号——规范运作》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免于履行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万或6.3.21修订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的,可免于履行

100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公司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司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应当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公司应当经(包括利息收入)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保荐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机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在董事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会审议后及时公告。

资金。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依据《上海证券交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额10%以上的,还应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易所上市公司自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

第二十一条第十九条律监管指引第1

净额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号——规范运作》

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6.3.22修订

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

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募集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者其他依据《上海证券交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投项目发生变更的,公开发行募集文件所列用途使用。

易所上市公司自

应当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改变募集资金用律监管指引第1

第二十二条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变更。第二十条途,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保荐人或者独立号——规范运作》

公司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可以免于履财务顾问发表明确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

6.3.3、6.3.16修

行前款程序,但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改变原(一)取消或者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101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因及保荐机构的意见。施新项目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三)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四)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其他情形。

公司存在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结合前期披露的募集资金

相关文件,具体说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化的主要原因及前期中介机构意见的合理性。

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6.3.13条、第6.3.15

条、第6.3.23条第二款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超过

董事会审议程序确定的额度、期限等事项,情形严重的,视为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之间进行变更,或者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不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无需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对此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依据《上海证券交公司应当科学、审慎地进行新募投项目的可行公司应当科学、审慎地进行新募投项目的可行易所上市公司自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一条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律监管指引第1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创新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号——规范运作》效益。6.3.18修订

102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议后及时公告以下内容:

内容:(一)原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

(一)原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因;

(二)新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二)新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风险提示;

(三)新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三)新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依据《上海证券交

(四)新募投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四)新募投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易所上市公司自

第二十四条批的说明(如适用);第二十二条批的说明(如适用);律监管指引第1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五)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对变更募投项号——规范运作》

投项目的意见;目的意见;6.3.17修订

(六)变更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六)变更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说明;

说明;(七)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

(七)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他内容。新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新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还应当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资的,还应当参照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披露。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投项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募投项目在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中已全部对外转让或目在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中已全部对外转让或依据《上海证券交置换的除外),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置换的除外),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易所上市公司自

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以下内容:公告以下内容: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四条律监管指引第1

(一)对外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一)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具体原因;

号——规范运作》

(二)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二)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

6.3.20修订

(三)该项目完工程度和实现效益;(三)该项目完工程度和实现效益;

(四)换入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四)换入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

103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险提示(如适用);险提示(如适用);

(五)转让或置换的定价依据及相关收益;(五)转让或者置换的定价依据及相关收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转让或(六)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对转让或者置置换募投项目的意见;换募投项目的意见;

(七)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七)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说明;审议的说明;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八)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充分关注转让价款收取和使用情况、换入资产的权属变更情况及换入资产的持续运行情况,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和使用情况,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时,应及时报告董事会。用效益。

董事会每半年度应当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董事会每半年度应当全面核查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公展情况,编制、审议并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依据《上海证券交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集资金专项报告》”)并披露。相关专项报告应当易所上市公司自

第二十七条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第二十五条包括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和本规则规定的存放、管律监管指引第1的,公司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解释具体原理和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号——规范运作》因。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的,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6.3.24修订公司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的解释具体原因。

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期限等信息。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于披《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议通过,并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

104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

具鉴证报告,并于披露年度报告时提交予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删除适用性修订董事会应当在收到前款规定的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如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董事会还应公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存在的违规情形、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已经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应接受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公司应接受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

使用情况进行的现场调查。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的现场核查。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依据《上海证券交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易所上市公司自

第二十九条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同时第二十六条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于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律监管指引第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核查报告应当包括以露。核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号——规范运作》下内容:(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6.3.25修订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二)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与募集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包括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的差异;

105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资金投资计划进度的差异;(三)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三)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如适用);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如适用);(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和效果(如适用);

果(如适用);(五)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如适

(五)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如适用);用);

(六)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如适用);(六)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如适用);

(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是否合规(七)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如适用);

的结论性意见;(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适用);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九)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是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否合规的结论性意见;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十)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公司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

高级管理人员等,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理人员等,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第三十一条第二十八条调整表述

程及本办法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应按照法律法规的办法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担法律责任。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二条调整表述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对照上述修订内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应调整条款序号。

106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附件9: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原条款新条款变更理由条目条款内容条目条款内容为了规范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了规范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经营风险,保护“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经营风险,保护公司、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公司、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河北省国资委监管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财达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依据《上市公司监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第一条第一条管指引第8号》第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一条修订引第1号——规范运作》《河北省国资委监管企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担保人名义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依据《上市公司监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简称被担保人)不履行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二条第二条管指引第8号》第债务时,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经济二十七条修订行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依据《上海

第三条

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证券交易所上市(新增)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公司自律监管指

107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所股票上市规则》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担保引第1号——规事项除外。范运作》(简称《规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前款规定主体以外的其他范运作》6.2.10、

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守本6.2.11新增制度相关规定。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应当比照担

保的相关规定执行,以其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标准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以自身债务为基础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除外。

对外担保方式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

第五条删除适用性修订一般以保证方式为主。

公司对外担保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核查被担

保人的资信状况,并在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

第五条依据《规范运作》

能力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提供担保。公司为他人提(新增)6.2.4新增供担保,应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具备实际承担能力。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向股东(包括股东的关联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向股东(包括股东的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得向参股公司提供超过按持股比方)提供融资或担保,但公司依照规定为客户提供依据《公司章程》

第七条第七条

例计算的担保额。融资融券除外,不得向参股公司提供超过按持股比51条例计算的担保额。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分支机构不得对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

第八条外提供担保。第八条或股东会批准,任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适用性修订

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九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第九条股东会和董事会是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调整表述

108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司、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公司、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股东会审议。

公司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公司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对外担保业务的审批流程:定,规范对外担保业务的审批流程:

第十八条计划财务部对担保人进行审查,研究论证对外第十八条计划财务部对担保人进行审查,研究论证对外调整表述

担保业务可行性、提出业务申请→法律、风控、合担保业务可行性、提出业务申请→法律、风控、合

规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审→党委会前置审议→办公规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审→党委会前置审议→办公

会审议→按权限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按会审议→按权限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按规

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如需)。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如需)。

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由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除应当经全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的任何担保;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后)的30%以资产10%的担保;

依据《上海证券交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易所股票上市规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则》6.1.10修订的担保;的任何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10%的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证金后)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程》规定的其他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对外担保金额达到或超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扣除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保证金后)的客户保证金后)的担保;

109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30%,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以上通过。的担保;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相关内容并入第

第二十一条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删除十九条上董事审议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

项(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子公司相互之间的担保除外)时就其合法合规性、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与《公司章程》相

第二十二条删除

险等发表独立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关条件同步修订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和监管部门报告。

严禁越权决策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严禁越权决策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者董事会决议通过,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定担保事董事会决议通过,任何个人不得单独决定担保事项

第三十条项(包括抵押、质押的担保物),不得擅自代表公第二十八条(包括抵押、质押的担保物),不得擅自代表公司调整表述

司及子公司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协议或者其他类似及子公司签订对外担保合同、协议或者其他类似的的法律文件。法律文件。

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对外经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对外担

担保的合同、协议或者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应由董保的合同、协议或者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应由董事

第三十一条第二十九条调整表述事长或经合法授权其他人员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者长或经合法授权其他人员根据公司董事会或者股股东大会决议与被担保人签订。东会决议与被担保人签订。

第三十四条计划财务部负责对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第三十二条计划财务部负责对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调整表述

110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的担保事项的登记、注销以及信息填报工作。担保担保事项的登记、注销以及信息填报工作。担保合合同订立后,计划财务部应指定人员负责保存管同订立后,计划财务部应指定人员负责保存管理,理,逐笔登记,并注意相应担保时效期限。逐笔登记,并注意相应担保时效期限。

公司应当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公司应当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及时进行清理,并定期与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及时进行清理,并定期与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对,保证存档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关注担保对,保证存档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关注担保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七条调整表述的失效、期限。公司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发现未经董的失效、期限。公司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发现未经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异常担保合同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异常担保合同的,应当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时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及时就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必须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监条件的媒体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者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二条管指引第8号》第

股东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十二条修订

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报告期依据《上市公司监

第四十三条末尚未履行完毕和当期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执行管指引第8号》第(新增)

本制度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十四条新增子公司在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对外担保子公司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对外担保决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四条调整表述决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议后及时通知公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八条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第四十七条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调整表述

对照上述修订内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应调整条款序号。

111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附件10: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原条款新条款变更理由条目条款内容条目条款内容为规范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为规范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明确公司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司”)关联交易行为,明确公司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维护公司中小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维护公司中小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第一条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第一条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补充制度名称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联交易实施指引》、《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财达(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合法合规,不得依据《上海证券交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隐瞒关联关系,不得通过将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规避易所上市公司自违反本条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不得存在律监管指引第5

第四条第四条任。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公司出现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号——交易与关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人违规联交易》第4条修提供担保或者其他被关联人侵占利益的情形。订关联交易涉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涉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依据《上海证券交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易所股票上市规

第六条第六条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则》6.1.1、6.3.2

(三)提供财务资助;(三)提供财务资助;修订

112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四)提供担保;(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十一)放弃权利;(十二)销售产品、商品;(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十三)销售产品、商品;(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十五)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十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十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十六)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十七)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十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十八)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

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向与关联人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的财务资助、担保以及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等。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依据《上海证券交

第七条第七条自然人。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修订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上海证券交

第八条的关联法人:第八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易所股票上市规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则》6.3.3修订

113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织;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

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

他组织;主体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办法第九条所列的公司关联自然人(三)由本办法第九条所列的公司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或者其他组织);

织;(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

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或者其他组织)。

公司与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公司与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

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

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调整表述及适用

第九条第九条然人;然人;性修订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所列公司关联法(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所列公司关联法

114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

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

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控制地位或者

滥用权力损害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违规占用公

司自有或客户资金;相关规定,按照(二)禁止将客户资金和自有资金的存放在与《上海证券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联关系的财务公所上市公司自律

第十一条司;删除监管指引第5号

(三)公司自营业务禁止直接或间接以控股股——交易与关联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的非标资产作为主要交易》在第四条中底层资产的资管产品;表述。

(四)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禁止直接或间接投向控股股东及相关方的非标资产;

(五)禁止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企业提供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等服

115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务;

(六)禁止公司以借款、代偿债务、担保、虚

假转让资产、非正常交易等方式为控股股东及相关方提供融资;

(七)禁止通过多层嵌套等手段隐匿关联交易和资金真实去向;

(八)禁止签署“抽屉协议”“阴阳合同”;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禁止性关联交易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将其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及时向公司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由关联自然人申报的信息包括:公司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依据《上海证券交

(一)姓名、身份证号码;关联自然人申报的信息包括:

第十二条第十一条易所股票上市规

(二)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等;(一)姓名、身份证号码;

则》6.3.5修订

关联法人申报的信息包括:(二)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等;

(一)法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关联法人申报的信息包括:

(二)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等。(一)法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等。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以下关联交易事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以下关联交易事

项管理职责:项管理职责:

(一)拟订关联交易管理相关制度,提交董事(一)拟订关联交易管理相关制度,提交董事

第十四条第十三条调整表述会审议;会审议;

(二)建立和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并按照有(二)建立和及时更新关联人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填报或更新关联人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填报或更新关联人

116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名单以及关联关系信息;名单以及关联关系信息;

(三)安排关联交易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事宜;(三)安排关联交易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事宜;

(四)负责关联交易披露以及公告事项;(四)负责关联交易披露以及公告事项;

(五)汇总各部门审核意见以及相关材料,(五)汇总各部门审核意见以及相关材料,上上报公司经营管理层;报公司经营管理层;

(六)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关联交易管理事项;(六)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关联交易管理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则以及规范性文(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则以及规范性文件,或者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件,或者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每年第一季度确定公司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每年第一季度确定公司

关联人名单,经审计委员会确认后向董事会和监事关联人名单,经审计委员会确认后向董事会报告,会报告,并下发公司各子公司和相关部门。董事会并下发公司各子公司和相关部门。董事会办公室根办公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变化对公司关联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变化对公司关联方名单进行

第十五条第十四条调整表述

名单进行持续更新,并及时下发各子公司和相关部持续更新,并及时下发各子公司和相关部门。

门。公司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办公司各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供关联人信息。

公室,提供关联人信息。

除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关联交易外,在公司除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关联交易外,在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核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依照有经营管理层审核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编制关联交易议案,按照程序提交独立董关规定编制关联交易议案,按照程序提交独立董事事、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第十九条第十八条适用性修订

关联交易涉及的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按照法关联交易涉及的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董事会办公室的要求上报相关信息,由律法规以及董事会办公室的要求上报相关信息,董事会办公室进行汇总后,按程序报送总经理办公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汇总后,按程序报送总经理办室或者独立董事、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第二十条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本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第十九条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本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调整表述

117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一)项至第(十五)项所列日常关联交易的,首次二)项至第(十六)项所列日常关联交易的,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与关联人订立书面协议并及时披露,根据协议涉及的总金额提交董事议并及时披露,根据协议涉及的总金额提交董事会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没有总交易金额的,应或者股东会审议。协议没有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股东会审议。

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数量较多的,公司各个相关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数量较多的,公司各个相关部门在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之前,按类别对公司当部门在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之前,按类别对公司当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将预计结果提交董事会办公室汇总后,提交董事会将预计结果提交董事会办公室汇总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或股东会审议并披露。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条调整表述

对于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对于预计范围内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要求进行披露。的要求进行披露。

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根据超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根据出金额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超出金额重新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并披露。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主要条款发

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协议期满后需要续签的,公司应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协议期满后需要续签的,公司应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当将新修订或者续签的协议,根据协议涉及的总交依据《上海证券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协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协易所股票上市规

第二十二条议没有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及第二十一条议没有总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及时则》6.3.17第(五)时披露。披露。

款补充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

超过3年的,应当每3年根据本章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第二十三条公司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第二十二条公司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依据《上海证券交

118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易所股票上市规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则》6.3.6修订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议。公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公司与关联法人拟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者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交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者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经易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董事会审议。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应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应

第二十四条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为股东提第二十三条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得为股东提供调整表述供担保。担保。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述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款所述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1.6条的规定披露审计报告具的审计或者评估报告。或者评估报告。

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本办法第六条第(十二)款所述的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在独立董事发表项至第(十六)项所列日常关联交易的,可以不进依据《上海证券交

第二十五条重大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第二十四条行审计或者评估。易所股票上市规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未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则》6.3.7修订具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标准,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审慎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同时对该重大关则要求,或者公司按照其章程或者其他规定,以及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自愿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应当按照第一款规定履行会审议,并报告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以聘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并适用有关审计或者评估的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要求。

119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其表决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权不计入表决权总数。该董事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如果出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则公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如果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则公司应当将交易提交股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东会审议。

列情形之一的董事: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

(一)为交易对方;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二)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一)为交易对方;

(三)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二)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依据《上海证券交

第二十六条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第二十五条(三)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易所股票上市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则》6.3.8修订

(四)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

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第九条第(四)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

(四)项的规定);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第九条第

(五)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四)项的规定);

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五)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

员(具体范围参见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六)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员(具体范围参见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

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独立商业判断可(六)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能受到影响的董事。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独立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董事。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依据《上海证券交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六条

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前款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前款所易所股票上市规

120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所称关联股东包括下列股东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称关联股东包括下列股东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则》6.3.9修订

一的股东:的股东:

(一)为交易对方;(一)为交易对方;

(二)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二)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

(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三)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四)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

(五)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五)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间接

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权受到限制和影响的股东;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

(六)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六)为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股东。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七)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和影响的股东;

(八)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股东。

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普通决议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普通决议事项的,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事项的,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

第二十八条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第二十七条权的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章程规定调整表述

章程规定的特别决议事项的,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的,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披

第二十九条露、履行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年度报告中发表意删除适用性修订见。

121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高级管

第三十条第二十八条调整表述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理人员提供借款。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告文稿;

(二)与交易有关的协议或者意向书;

(三)董事会决议、决议公告文稿;

(四)交易涉及的有权机关的批文(如适用);

第三十二条删除适用性修订

(五)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如适用);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八)审计委员会的意见(如适用);

(九)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与关联人因一方参与公开招标、公开拍卖

等行为所导致的关联交易,或者与关联方之间发生

第三十五条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为国家规定的关联交易,公删除适用性修订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以下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制度第二十二条依据《上海证券交

第三十条的规定:易所股票上市规(新增)(一)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则》6.3.15、

(二)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6.1.16新增标的相关的交易。

122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上述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适用连续12个月累计计

算原则时,达到本制度披露标准的,可以仅将本次交易事项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进行披露,并在公告中说明前期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交易事项;达到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可以仅将本次交易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告中说明前期未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的交易事项。

公司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严格按照中国证监公司关联交易的披露应当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第三十三条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其不时修订)进行第三十一条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披露。调整表述披露。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下述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公司与关联人进行的下述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一)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一)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

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附任何义务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其他衍生品种;减免、无偿接受担保和财务资助等;

依据《上海证券交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二)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三条易所股票上市规

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担保;

则》6.3.18修订

或者其他衍生品种;(三)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向不特定对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象发行的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品

息、红利或者报酬;种、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可免予审议(四)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向不特和披露的交易。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衍生

123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品种、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

(五)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六)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拍卖等,但

是招标、拍卖等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

(七)公司按与非关联人同等交易条件,向本

规则第九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提供产品和服务;

(八)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

(九)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可免予审议和披露的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达到重大关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达到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所有出资方均以现金出资并按照联交易的标准所有出资方均以现金出资并按照依据《上海证券交

第三十七条出资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的公第三十四条出资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的公易所股票上市规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司可以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则》6.3.7修订审议。

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

第三十八条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者担保的,公司删除适用性修订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同一自然人同时担任公司和其他法人或组织的

独立董事且不存在其他构成关联人的情形的,该法人

第三十九条删除适用性修订

或组织与公司进行交易,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124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公指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司拟披露的关联交易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公司拟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按照《上海证券披露的关联交易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上海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

第四十条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第三十五条联交易》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适用性修订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披露或者履行相关家相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公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相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严司应当根据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自行审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应当根据信息披露暂缓与慎判断暂缓或豁免披露。

豁免管理制度,自行审慎判断暂缓或豁免披露。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一条调整表述时亦同。亦同。

对照上述修订内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相应调整条款序号。

125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附件11: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原条款新条款变更理由条目条款内容条目条款内容为规范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为规范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保护投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第一条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第一条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财达调整法规名称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财达证券股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关联交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依据《上市公司监易时,除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进行关联交易时,除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管指引第8号—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外,还需按照《公司章程》、公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外,还需按照《公司—上市公司资金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决策往来、对外担保的

第六条第六条并且应当遵守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程序进行,并且应当遵守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监管要求》(以下定,履行相应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简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补充修订

126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交易的经济主体之间未将交易对象和资金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依据《上市公司监时交付时,则形成一方对另一方的资金占用。公司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七条第七条管指引第8号》补

应在交易合同中约定合理的交付时间,并按约定及充修订时交付,缩短资金占用时间,减少资金占用金额。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

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相关内容合并入

第八条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删除下一条

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

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其他支出;

供委托贷款;(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依据《上市公司监动;用,但上市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

第九条第八条管指引第8号》补

(四)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充修订

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五)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

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

127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交易需要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

进行支付时,经办的财务部门除要将有关协议、合生交易需要进行支付时,经办的财务部门除要将有同等文件作为支付依据外,还应将支付依据交法律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作为支付依据外,还应将支付依据《上市公司监

第十二条事务部审查,审查构成支付依据的事项是否符合第十一条依据交法律事务部审查,审查构成支付依据的事项管指引第8号》补

《公司章程》及其他治理准则所规定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治理准则所规定的决充修订并将有关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相关决策文策程序,并将有关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相关件备案。决策文件备案。

公司应对其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依据《上市公司监

第十二条联方已经发生的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自管指引第8号》第(新增)查。对于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公司,应

20条新增

及时完成整改,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依据《上市公司监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对公司存在关联方占用资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管指引第8号》补

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充修订公告。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公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控股依据《上市公司监

第十四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管指引第8号》第(新增)占用的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21条新增

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28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一)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入使用的资产或者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二)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

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者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作为以资抵债的

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告。

(三)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

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投票。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反有关法律、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反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占用公司资金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占用依据《上市公司监公司应及时发出催还通知,在公司关联方拒不归还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及时发出催还通知,在公司关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管指引第8号》补时,应视情况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给公联方拒不归还时,应视情况采取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充修订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及时要求赔偿,必要时应通律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及时要求赔偿,过诉讼及其它法律形式索赔。必要时应通过诉讼及其它法律形式索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决策、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决策、审核、审批

审批及直接处理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事项时,违反及直接处理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事项时,违反本办

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调整表述

本办法的要求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对责任法的要求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对责任人给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损失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损失较为

129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较为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民事、刑事法律法律责任。责任。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办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法中与上市公司相关的规定,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第十九条调整表述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实施。

对照上述修订内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办法》相应调整条款序号。

130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附件12: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修订对照表原条款新条款变更理由条目条款内容条目条款内容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累积投票集中使用。累积投票制下,股东的投票权等于其持制下,股东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每事人数的乘积,每位股东以各自拥有的投票权享有依据修订后的《公

第二条第二条位股东以各自拥有的投票权享有相应的表决权;股相应的表决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司章程》相关内容

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位候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位候选董选董事;董事的选举结果按得票多少依次确定。

事(或监事);董事(或监事)的选举结果按得票多少依次确定。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应当采依据修订后的《公

第三条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第三条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分司章程》相关内容的选举应分别进行和单独表决。别进行和单独表决。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依据修订后的《公

第四条第四条

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司章程》的规定。司章程》相关内容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依据修订后的《公立董事,但不包括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职工董事立董事,但不包括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职工董事司章程》相关内容

第五条第五条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31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监事”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第二章董事候选人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会表依据修订后的《公大会表决。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决。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司章程》相关内容

(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提出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并提供董事候选人可提出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并提供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形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形成议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成议案提交股东会选举;

(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二)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可提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供监事候选人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经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形(三)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成议案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

第六条第六条

(三)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比例30%以上或公司股东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公司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50%以上股份时,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选举应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任一股东推选的董事占董事会成员1/2以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当认真上时,其推选的监事不得超过监事会成员的1/3。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并以单独提案的形式提

比例30%以上或公司股东与关联方合并持有公司交股东会审议,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提案不提交股东

132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50%以上股份时,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的会审议,但应当在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选举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通知时,应当在公告中表明有关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应当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并将独立董事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并以单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独提案的形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规定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提案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解释和说明。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

会通知时,应当在公告中表明有关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候选人人选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候选人人选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依据修订后的《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司章程》相关内容教育背景、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是否存教育背景、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监事的情形等。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七条第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前作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通知公告前作出书面

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本人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本人资料真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义务。

监事义务。

第三章董事、监事的选举及投票第三章董事的选举及投票第八条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第八条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依据修订后的《公

133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司章程》相关内容次累积表决票数。决票数。

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依据修订后的《公

第九条当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第九条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司章程》相关内容数。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依据修订后的《公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司章程》相关内容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一)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

第十条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第十条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监事时,每位股东拥(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

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的非独立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候选人。

投票投票依据修订后的《公

(一)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和监事选票数不得(一)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司章程》相关内容

超过其拥有董事或监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所投的拥有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数。(二)股东投选的董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

(二)股东投选的董事或监事的选票数超过该有的董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所投的董事候选人的

股东拥有的董事或监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所投的选票无效,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三)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为弃权。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

134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四)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分视为放弃表决权。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候选

(四)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监票人清点票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数,并公布每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第四章董事、监事的当选第四章董事的当选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监事人数及结构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依据修订后的《公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根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司章程》相关内容

第十二条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或第十二条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监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一。

如果股东大会上中选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数如果股东会上中选的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依据修订后的《公超过应选人数,则得票多者为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人数,则得票多者为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司章程》相关内容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但已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超过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人数三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

第十三条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大会上选举填第十三条会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补。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且不足《公《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

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

第十四条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第十四条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依据修订后的《公

135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多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司章程》相关内容

于应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排序,取得票数较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多者当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选人的票数相同且若共同当选会使当选董事人数且若共同当选会使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超过应选人数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

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股东大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该次股东大会以上时,则应在该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进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行选举。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依据修订后的《公修改时亦同。改时亦同。司章程》相关内容

136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附件13: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原条款新条款变更理由条目条款内容条目条款内容依据修订后的《公《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司章程》变更本制与考核管理制度》核管理制度》度名称为进一步完善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为进一步完善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

核管理体系,加强和规范管理,建立与现代企业制体系,加强和规范管理,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度相适应、职责权利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应、职责权利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依据修订后的《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第一条第一条司章程》调整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内容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财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定本制度。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人员: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人员:

(一)专职为公司服务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一)专职为公司服务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以下简称董事),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外事(以下简称董事),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外

第二条第二条同上部董事(指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不部董事(指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二)专职为公司服务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

137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事(以下简称监事),不包括公司的外部监事(指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首席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不在公司担任风险官、首席信息官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除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监事);员。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首席

风险官、首席信息官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遵

理遵循以下原则: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一)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薪酬与岗位职责、履职(二)坚持按劳分配,薪酬与岗位职责、履职情况相结合;情况相结合;

第三条(三)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第三条(三)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同上原则;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业绩考核评价结果挂钩的原(四)坚持薪酬与业绩考核评价结果挂钩的原则,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强化风险则,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强化风险责任与薪酬分配相一致,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责任与薪酬分配相一致,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年度考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年度考核和任

和任期考核,任期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实行年度期考核,任期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导向并与任期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导向并重,一

第四条重,一般任期届满任期考核结合当年年度考核一并第四条般任期届满任期考核结合当年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同上进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监事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经董事会、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经董事会、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38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拟委员会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定薪酬兑现方案,经公司党委审核并履行相关审批考核管理,拟定薪酬兑现方案,经公司党委审核并程序后执行。

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执行。公司人力资源部(考核办)为董事会薪酬与考公司人力资源部(考核办)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董事、监事和高级员薪酬与考核管理的具体工作。

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的具体工作。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根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工作职

第五条工作职责、对公司的业绩贡献以及年度考核结果第五条责、对公司的业绩贡献以及年度考核结果等,确定同上等,确定不同的薪酬标准。不同的薪酬标准。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薪

第六条第六条同上员,其薪酬执行公司薪酬管理有关规定。酬执行公司薪酬管理有关规定。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董事、监事和高级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薪酬的审议确认,授权公司监事员进行年度薪酬的审议确认,并在年度报告中予以

第八条第八条同上

会对监事进行年度薪酬的审议确认,并在年度报告披露。

中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对董事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对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履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履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公司

第九条第九条同上董事会审议。公司监事会组织对监事进行履职考董事会审议。

核。

公司监事的履职评价采用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对公司监事的履职评价内容包括履职的勤

第十一条勉程度、履职能力、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方面、是删除本条同上否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等事项。监事的履职评价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结果。

139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对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董事、监事,由公对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董事,由公司董事司董事会或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确定是否再会提请股东会审议确定是否再继续担任董事职务。

第十二条继续担任董事、监事职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向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就董事履职考核情况进行专同上

股东大会就董事、监事履职考核情况进行专项说项说明。

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定性考核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定性考核评

价、定量考核评价、合规风控类评价等方面。具体价、定量考核评价、合规风控类评价等方面。具体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相关办法执行。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相关办法执行。

董事会对合规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时,应当就董事会对合规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时,应当就

第十四条其履行职责情况及考核意见书面征求中国证监会第十三条其履行职责情况及考核意见书面征求中国证监会同上

相关派出机构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地方派出机构相关派出机构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地方派出机构可可以根据掌握的情况建议董事会调整考核结果。以根据掌握的情况建议董事会调整考核结果。

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就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公司董事会向股东会就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考核情况进行专项说明。核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责任追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究制度。度。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以下现以下情况的任何一种,公司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情况的任何一种,公司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扣重,扣减或不再发放薪酬:减或不再发放薪酬:

第十六条(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第十五条(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同上人选的;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予(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以行政处罚的;

(三)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的经济或声(三)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的经济或声誉损失,个人负有主要责任的;誉损失,个人负有主要责任的;

140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四)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四)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

内部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内部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其他情形;响的其他情形;

(五)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的其他行为。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

第二十条第十九条同上时亦同。亦同。

对照上述修订内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相应调整条款序号。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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