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06证券简称:财达证券公告编号:2025-012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在担任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4年度相关审计工作。鉴于此,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外部审计机构,并续聘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将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
厦17‐18层。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081978608B
(6)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7)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8)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9)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35961.69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
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
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霍春玉,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刁平军,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范志伟,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范志伟、项目合伙人霍春玉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刁平
军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霍春玉、签字注册会计师刁平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志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以中审众环各级别工作人员在该项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2.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与2024年度审计费用基本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公司相关选聘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外部审计机构,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相关审计费用的金额和确定方式,同意《关于续聘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外部审计机构,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相关审计费用的金额和确定方式。
(三)监事会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外部审计机构,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相关审计费用的金额和确定方式。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