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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达证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26 00:00 查看全文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度)

为健全和完善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和稳定

的股东回报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长远利益及稳健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四)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主要因素

(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符合证券行业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指标要求;

(二)充分考虑股东回报意愿,特别是中小股东的需求,履行应尽的社会责

任和法律责任,树立投资者对公司良好发展的信心;

(三)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如现金流量、资产流动性、经营资金需求、净资本需求、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四)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形势、证券行业发展方向、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等因素对资金的需求。

在制定本规划时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三、公司2025-2027年度三年分红回报规划具体事项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以及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资本公积为正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资金情况提议公司进行年度或中期现金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包括年度分配和中期分配)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根据相关规定扣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等部分)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不影响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四、本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调整机制

(一)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分红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调整机制

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并经出席公司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时,公司可以调整现金分红比例:

(一)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调整时;

(二)净资本风控指标出现预警时;

(三)公司经营状况恶化时;

(四)董事会建议调整时。

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认真答复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在召开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除现场会议外,在技术可行的情况下,应同时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和执行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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