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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银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0-31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908证券简称:无锡银行公告编号:2023-048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修订依据条款

第一条为维护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第一条为维护无锡农村商业银行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以下简称《公司法》)、《中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现行有效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1法律法规调整《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该条中文件名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下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法》(以下简称《银行业监督管理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章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程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行系依据《公司法》第二条本行系依据《公司法》

《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商业银行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2完善表述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本行经原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构批准,由辖内自然人、企业法准,由辖内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发起设他经济组织共同发起设立。本行目立。本行目前在无锡工商行政管前在无锡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理机构注册登记,并取得统一社并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会信用代码为 91320200775435667T 的《营业执

91320200775435667T 的《营业执 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二十三条本行经银行保险监第二十三条本行经原银行业监督

督管理机构批准,组建为股份有管理机构批准,组建为股份有限公

3限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合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合计完善表述

计44000万股股份,占本行设立44000万股股份,占本行设立时发时发行普通股总数的100%。行普通股总数的100%。

第三十五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第三十五条在本行中,设立中程》规定,在本行中设立中国共产国共产党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党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2名,其记1-2名,其他党委成员若干他党委成员若干名。董事长、党委《中国共产党名。董事长、党委书记由一人担书记由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委国有企业基层任,确定1名党委副书记,协助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

4组织工作条例

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符合条件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董事(试行)》第

的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成员中符

14条

入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层,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定设立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纪委。本着有利于加强党建工作的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原则,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时,按规定设立纪委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第三十六条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本行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本行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

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

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中国共产党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行贯国有企业基层第三十六条党委根据《中国共彻落实;5组织工作条例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三)研究讨论本行重大经营管理(试行)》第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11条

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本行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本行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本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律监督部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

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本行改革发展;

(七)领导本行思想政治工作、精

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本行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三十七条本行在审议包括贯彻

第三十七条本本行在审议包括

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中国共产党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

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国有企业基层

施、企业发展战略、机构调整、利

6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机构组织工作条例

益调配等“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调整、利益调配等“三重一大”(试行)》第时应当事先听取本行党委会的意等重要事项时应当事先听取本行17条见。持续健全党委领导下以职工代党委会的意见

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重大决策应当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

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保证职工代表依法有序参与公司治理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由股东大

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由股东大会

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每届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每届任期3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选举其担任董事的股东董事任期从选举其担任董事的股

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规、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的事职务。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上市公司独董事可以由行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7董事可以由行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立董事管理办

人员兼任,但兼任行长或者其他高理人员兼任,但兼任行长或者其法》第二条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超过本行董事总数的1/2。

计不得超过本行董事总数的

本行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人数

1/2。

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独立本行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人董事是指不在本行担任除董事以外

数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

的其他职务,并与本行及本行主要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行担任除董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行及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行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本行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董事。本行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师专业人士一名会计师专业人士

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可以在任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可以在任期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况。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本行董事会低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本行董事会于法定最低人数或本章程规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本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上市公司独

8人数的三分之二,或独立董事辞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立董事管理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章程的规法》第十五条

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出人士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规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如定,履行董事职务。如本行正在本行正在进行重大风险处置,董事进行重大风险处置,董事未经监未经监管机构批准不得辞职。管机构批准不得辞职。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书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面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书面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因董事被股东大会罢免、死亡、独效。立董事丧失独立性辞职,或者存在因董事被股东大会罢免、死亡、其他不能履行董事职责的情况,导独立董事丧失独立性辞职,或者致董事会人数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存在其他不能履行董事职责的情低人数或董事会表决所需最低人数况,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公司法时,董事会职权应当由股东大会行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董事会表决所使,直至董事会人数符合要求需最低人数时,董事会职权应当由股东大会行使,直至董事会人数符合要求

第一百二十七条本行独立董事第一百二十七条本行独立董事的

的提名及选举应当遵循以下原提名及选举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则:(一)本行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

(一)本行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

员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行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有本行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

1%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出人,已经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股东及

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提名非独其关联方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提立董事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再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提名独立董事;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履职

(二)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应当由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候选人。

进行资质审查,审查重点包括独(二)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立性、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当由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进行等;资质审查,审查重点包括独立性、《上市公司独

(三)独立董事的选聘应当主要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等;立董事管理办

9遵循市场原则。(三)独立董事的选聘应当主要遵法》第八条、独立董事每年在本行的工作时间循市场原则。第九条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其中担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任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人的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

董事每年在本行工作时间不得少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

于20个工作日,独立董事不得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在超过2家商业银行同时任职,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最多同时在5家境内外企业担任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独立董事,在本行任职累计不得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超过6年。同时在银行保险机构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提名及担任独立董事的,相关机构应当薪酬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不具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益冲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突。独立董事应按法律、法规和见。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本章程及本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开前,本行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向履行职责股东披露上述内容,并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第一百二十八条独立董事每年在本行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其中担任审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风险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人的董事每年在本行工

作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独立董事不得在超过2家商业银行同时任职,原则上最多同时在5家境内外企业担任独立董事,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在本行任职累计不得超过6年。同时在银行保险机构担任独立董事的,相关机构应当不具有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益冲突。独立董事应按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及本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履行职责

第一百二十八条独立董事除具第一百二十九条独立董事除享有

有本行董事享有的职权外,还具《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以下特别职权:赋予董事的职责和权利外,尚具有

(一)本章程规定的应当提交董以下特别职责和权利: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本行易,在提交董事会讨论前,应经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独立董事发表书面意见,独立董查;

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大会;

其判断依据;(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上市公司独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立董事管理办会计师事务所;利;

10法》第十八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五)对可能损害本行或者中小股

条、第二十三东大会;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五)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会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1项至第3项

咨询机构,对本行具体事项进行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计和咨询;过半数同意。

(七)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独立董事行使上述所列职权的,本证券交易所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行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职权。常行使的,本行应当披露具体情况独立董事行使第(一)项至第和理由。(五)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下列事项应当经本行全体独立董事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行使前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款第(六)项职权,应当经全体(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同意。(二)本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

第(一)(二)项事项应当由承诺的方案;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三)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

提交董事会讨论。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如本条第一款所列提议未被采纳(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本行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本行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本行

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本行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新增:《上市承诺的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

11(六)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管理办法》第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二十四条

(七)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有权推选1名独立董事,负责召集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研究履职相关问题。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1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第一百二十九条本行独立董事第一百三十一条独立董事辞职将《上市公司独

12辞职导致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管理办占比少于1/3的,在新的独立董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行制度法》第十五条事就任前,该独立董事应当继续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履职,因丧失独立性而辞职和被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罢免的除外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本行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

第一百三十三条本行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保

第一百三十一条本行独立董事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本行应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当向独立董事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上市公司独本行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及况,提供资料,组织或配合独立董立董事管理办

13时完整地向独立董事提供参与决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本行可以法》第三十六

策的必要信息,并为独立董事履在董事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条职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等环节,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第一百三十二条本行独立董事

应当诚信、独立、勤勉履行职第一百三十四条本行独立董事应责,切实维护本行、中小股东和当诚信、独立、勤勉履行职责,切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股实维护本行、中小股东和金融消费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或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本行及其主要者其他与本行存在重大利害关系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层等《上市公司独

14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行出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本行出现公立董事管理办现公司治理机制重大缺陷或公司司治理机制重大缺陷或公司治理机法》第二条

治理机制失灵的,独立董事应当制失灵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将有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监管机构报关情况向监管机构报告。独立董事告。独立董事除按照规定向监管除按照规定向监管机构报告有关情机构报告有关情况外,应当保守况外,应当保守本行秘密本行秘密

第一百三十五条独立董事连续2

第一百三十三条独立董事连续

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上市公司独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

15视为不履行职责,本行应当在三立董事管理办

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0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罢免其职务法》第二十条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并选举新的独立董事。

董事职务第一百三十六条董事会行使下

第一百三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下列

列职权:

职权:

……

……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决定本行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定本行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资产、资产处置与核销、资产抵

产、资产处置与核销、资产抵押、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关联交易、数据治理、对外捐赠

易、数据治理、对外捐赠等事项;

等事项;

决定本行单笔对外捐赠、赞助50

(十)决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万元(含)以上事项及控股企业对分支机构的设置及撤并;

外捐赠、赞助事项(不得超过50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行

万元)作;

长、董事会秘书;根据行长的提

(十)决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分名,聘任或者解聘本行副行长、支机构的设置及撤并;

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行长、决定其薪酬及奖惩事项,监督高董事会秘书;根据行长的提名,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

任或者解聘本行副行长、财务负责

(十二)制定本行的基本管理制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薪酬度,制定本行风险容忍度、风险及奖惩事项,监督高级管理层履行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承担全面职责;根据本行《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十二)制定本行的基本管理制重一大决策制

16(十三)制定本章程的修改方度,制定本行风险容忍度、风险管度实施办法》案,制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理和内部控制政策,承担全面风险内容修订事会议事规则,审议批准董事会管理的最终责任;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十三)制定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本行信息披露事

制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项;

事规则,审议批准董事会专门委员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会工作规则;

更换为本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十四)管理本行信息披露事项;

所;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六)听取本行行长的工作汇换为本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并检查行长的工作;

(十六)听取本行行长的工作汇报

(十七)通报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并检查行长的工作;

机构对本行的监管意见以及本行

(十七)通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的整改情况;

构对本行的监管意见以及本行的整

(十八)负责制定董事会自身和改情况;

高级管理层应当遵循的职业规范

(十八)负责制定董事会自身和高与价值准则;

级管理层应当遵循的职业规范与价

(十九)负责股权管理事务,承值准则;

担股权及股东事务管理最终责

(十九)负责股权管理事务,承担任;

股权及股东事务管理最终责任;

(二十)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

(二十)决定本行年度投资计划内

程授予的以及股东大会授予、本

金融资产投资;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或监督管理(二十一)决定本行年度投资计划

机构要求董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内单笔2000万元(含)以上大宗物资(设备)、服务采购方案及科技系统购置;

(二十二)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

程授予的以及股东大会授予、本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或监督管理机构要求董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本行董事会除上

第一百三十七条本行董事会除

述职权外,还须重点关注以下事上述职权外,还须重点关注以下项:

事项:

(一)制定本行经营发展战略并监

(一)制定本行经营发展战略并

督战略实施,经营发展战略中应包监督战略实施,经营发展战略中括支农支小、绿色信贷、信息科技

应包括支农支小、绿色信贷、信

等相关内容,并监督高级管理层组息科技等相关内容,并监督高级织实施各项战略;制定资本规划,管理层组织实施各项战略;制定承担资本管理最终责任;

资本规划,承担资本管理最终责

(二)定期评估并完善公司治理;

任;

(三)负责本行的信息披露,并对

(二)定期评估并完善公司治

本行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

(三)负责本行的信息披露,并

17任;完善表述

对本行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

(四)监督并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履行管理职责;

担最终责任;

(五)维护存款人、金融消费者和

(四)监督并确保高级管理层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效履行管理职责;

(六)建立本行与股东特别是主要

(五)维护存款人、金融消费者

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识别,审查和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管理机制等。

(六)建立本行与股东特别是主本行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本

要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识别,审行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查和管理机制等。

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本行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本行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取党委的意见,可以授权下设的专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门委员会履行以上部分职责。第一百四十一条本行董事会下设

第一百三十九条本行董事会下战略发展及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设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战略发审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风

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及险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及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消费者权薪酬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益保护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原则上不宜兼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任。

委员会负责人原则上不宜兼任。审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审计委员会、风险及关联交易控会、风险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制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的提名及薪酬委员会的组成委员中应组成委员中应当由独立董事占多当由独立董事占多数,原则上由独根据《上市公数,原则上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立董事担任负责人;审计及消费者司独立董事管

18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财权益保护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财理办法》第五

务、审计和会计等某一方面的专务、审计和会计等某一方面的专业条、最新组织

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风险及关联知识和工作经验,应当为不在上市架构调整表述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具有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风对各类风险进行判断与管理的经险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人应验。风险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当具有对各类风险进行判断与管理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不应包括的经验。风险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不应包括控董事会应根据实际制定各委员会股股东提名的董事。

的议事规则和工作职责。各委员董事会应根据实际制定各委员会的会应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定议事规则和工作职责。各委员会应期召开会议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召开会议

第一百四十条董事会运用本行第一百四十二条董事会运用本行资产进行股权投资或对本行资产资产进行股权投资或对本行资产进进行购置或处置事项的权限由股行购置或处置事项的权限由股东大

东大会决定,董事会应当就其行会决定,董事会应当就其行使上述使上述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决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决议程序和

议程序和授权制度,并报股东大授权制度,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会批准。对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重大投资对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重大投及重大资产处置,按以下授权执根据本行《三资及重大资产处置,按以下授权行:

重一大决策制

19执行:(一)本行作出的对外股权投资及度实施办法》

(一)本行作出的对外股权投资其处置,单笔投资额在本行最近一内容修订及其处置,单笔金额在本行最近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5%(不一次经审计的资本净额5%以下的含)以下的股权投资,报董事会批交易,报董事会批准;单笔金额准;单笔投资额大于本行最近一期大于本行最近一次经审计的资本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5%(含)的

净额5%的交易或在连续的12个股权投资或在连续的12个月内对月内对同一投资对象的累计投资同一投资对象的累计投资额大于本金额大于本行最近一次经审计的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

资本净额5%的交易,由董事会审5%(含)的股权投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行作出的固定资产出(二)本行作出的单笔金额在

售、转让、租赁、购买或其他处5000万元(含)以上、本行最近置,单笔金额在本行最近一次经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5%(不审计的资本净额5%以下的,报董含)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报事会批准;单笔金额大于本行最董事会批准;单笔金额在本行最近

近一次经审计的资本净额5%的交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5%

易或在连续的12个月内与同一(含)以上的、或在连续的12个交易对象的累计交易金额大于本月内与同一交易对象的累计交易金

行最近一次经审计的资本净额5%额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权益5%(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投报股东大会批准。资项目,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

(三)本行作出的重大投资(对股东大会批准。外股权投资和处置除外)和重大(三)本行作出的重大投资(对外资产处置(固定资产处置除股权投资和处置除外)和重大资产外),单笔金额在本行最近一次处置(固定资产处置除外),单笔经审计的资本净额30%以下的交金额在本行最近一次经审计的资本易,报董事会批准;单笔金额大净额30%以下的交易,报董事会批于本行最近一次经审计的资本净准;单笔金额大于本行最近一次经

额30%的交易或在连续的12个月审计的资本净额30%的交易或在连内对同一交易对象的累计交易金续的12个月内对同一交易对象的额大于本行最近一次经审计的资累计交易金额大于本行最近一次经

本净额30%的交易,由董事会审审计的资本净额30%的交易,由董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对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关联交准。

易,按以下授权执行:(四)本行(及控股企业)单笔……(单户)金额在2亿元(含)以上及涉及不良贷款单批次批量转让处置(本金)金额5亿元(含)以

上、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

权益10%(不含)以下的资产处置

和损失核销(本金)事项,报董事会批准;单笔(单户)或单批次金额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

权益10%(含)以上的资产处置、

损失核销(本金)和不良贷款(本金)转让事项,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可以授权行长室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信贷资产管理权和处置权。

对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关联交易,按以下授权执行:

……第一百九十二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一百九十四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监事会决议可以采用现场会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议表决和书面传签表决两种方式监事会决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作出。

表决和书面传签表决两种方式作

监事会提请罢免独立董事、外部出。

监事的议案应当由监事会以全体根据《上市公监事会提请罢免外部监事的议案应

监事的2/3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司独立董事管

20当由监事会以全体监事的2/3以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理办法》完善表决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外部监事在前述提案提交股东大表述议。外部监事在前述提案提交股东会以前可向董事会或监事会进行大会以前可向监事会进行陈述和辩

陈述和辩解,董事会、监事会应解,监事会应当于外部监事提出请当于独立董事、外部监事提出请求之日起3日内召集临时会议听求之日起3日内召集临时会议听

取、审议外部监事的陈述和辩解。

取、审议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陈述和辩解。

第二百四十五条释义

……

第二百四十三条释义(三)大股东,是指持有本行10%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持有本行股

(三)大股东,是指持有本行权最多,且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持有股东(含持股数量相同的股东)。

《银行保险机本行股权最多,且持股比例不低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持股构大股东行为21于5%的股东(含持股数量相同的比例合计符合该等要求的,相关股监管办法(试股东)。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东均视为大股东进行管理,提名董行)》第三条

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符合该等要事2名以上的,以及本行董事会认求的,相关股东均视为大股东进为对本行经营管理有控制性影响行管理。的,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认为……符合大股东条件的其他股东也可被认定为大股东。

……

第二百四十五条本章程以中文第二百四十七条本章程以中文书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

22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无锡市完善表述

无锡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最近一次行政审批局最近一次备案登记后的备案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中文版章程为准全文中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全文中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机

23构”、“银保监会”、“银保监监管机构更名构”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此公告。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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