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宁2025年度述职报告
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宁先生,195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民盟盟员,研究生学历,学士学位。曾任政协北京市海淀区第八届委员会委员、民盟北京市委委员、北京市工商联执委、常委、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客座教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现任北京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社会科学院食品药品产业发展与监管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法学会会员,本行独立董事。
2.独立性相关说明
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全部投了赞成票,具体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刘宁 4 4 0 0 0 否 0
三、参与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目前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风险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战略发展及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次数4次,实际出席4次,本人在审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上全部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调研活动,参与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审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关于开展人工智能赋能审计数字化转型的调研。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四、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新《公司法》下董监高履职要点讲解和反洗钱培训活动,加深了对监管法规的理解,为本
人履职提供充分保障。
五、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的会议材料进行了认真仔细的阅读,并就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日常及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任何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除了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正常的对外担保业务以外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首席合规官的议案》。本人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上述人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上述议案。此外,本人审阅了董事会聘任的总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对外披露。
5.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在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上该议案经审议并获通过。
6.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从20.89%提升至22.42%。2025年度中期实施每股0.11元权益分派,派发红利2.41亿元,切实增强了股东归属感与获得感,共享本行的高质量发展成果。
7.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变更承诺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8.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32份,定期报告4份。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听取了《2025年一季度内部控制报告》《2025年二季度内部控制报告》《2025年三季度内部控制报告》等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要求推进内控工作,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9.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10.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不适用。
11.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不适用。
1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不适用。
13.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不适用。
14.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
不适用。
15.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不适用。
16.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不适用。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审计计划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外部审计报告质量及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听取了《202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暨 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及审计技能的提高,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董事会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八、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发表意见建议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能积极参加行内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活动,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调研活动及培训学习交流活动。2025年度,本人履职时间为24天,符合监管规定的要求。
九、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全年,我本着客观、独立、公正、审慎的原则,从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出发,勤勉尽职,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
并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活动,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治理、全面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合规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创新、绩效考核等方面建言献策,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中发挥了实质性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
(此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刘宁《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26年3月26日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磊2025年度述职报告
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磊女士,197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曾任美国克莱蒙森大学(ClemsonUniversity)经济系助理教授,清华大学国家财政税收研究所资深研究员、助理所长,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现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2024年任本行第六届董事会(到期)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独立性相关说明
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全部投了赞成票,具体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张磊 4 4 0 0 0 否 0
三、参与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目前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风险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战略发展及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次数7次,实际出席7次,本人在审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上全部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调研活动,参与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审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关于开展人工智能赋能审计数字化转型的调研和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关于开展兴趣学习小组对人才储备和员工职业发展应用的调研。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四、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新《公司法》下董监高履
职要点讲解和反洗钱培训活动,加深了对监管法规的理解,为本人履职提供充分保障。
五、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的会议材料进行了认真仔细的阅读,并就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日常及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任何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除了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正常的对外担保业务以外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首席合规官的议案》。本人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上述人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上述议案。此外,本人审阅了董事会聘任的总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对外披露。
5.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在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上该议案经审议并获通过。
6.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从20.89%提升至22.42%。2025年度中期实施每股0.11元权益分派,派发红利2.41亿元,切实增强了股东归属感与获得感,共享本行的高质量发展成果。
7.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变更承诺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报告期内,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8.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32份,定期报告4份。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听取了《2025年一季度内部控制报告》《2025年二季度内部控制报告》《2025年三季度内部控制报告》等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要求推进内
控工作,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9.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10.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不适用。
11.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不适用。
1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不适用。
13.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不适用。
14.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
不适用。
15.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不适用。
16.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不适用。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审计计划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外部审计报告质量及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听取了《202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暨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及审计技能的提高,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董事会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八、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发表意见建议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能积极参加行内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活动,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调研活动及培训学习交流活动。2025年度,本人履职时间为27天,符合监管规定的要求。
九、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全年,我本着客观、独立、公正、审慎的原则,从保
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出发,勤勉尽职,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活动,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治理、全面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合规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创新、绩效考核等方面建言献策,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中发挥了实质性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
(此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张磊《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Lo Y6日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东涛2025年度述职报告
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杨东涛女士,195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曾任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江苏沐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翰森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独立性相关说明
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全部投了赞成票,具体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杨东涛 4 4 0 0 0 否 2
三、参与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目前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风险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战略发展及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次数4次,实际出席4次,本人在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上全部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调研活动,参与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关于开展兴趣学习小组对人才储备和员工职业发展应用的调研。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四、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新《公司法》下董监高履职要点讲解和反洗钱培训活动,加深了对监管法规的理解,为本人履职提供充分保障。
五、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的会议材料进行了认真仔细的阅读,并就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日常及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任何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除了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正常的对外担保业务以外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首席合规官的议案》。本人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上述人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上述议案。此外,本人审阅了董事会聘任的总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对外披露。
5.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在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上该议案经审议并获通过。
6.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
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从20.89%提升至22.42%。2025年度中期实施每股0.11元权益分派,派发红利2.41亿元,切实增强了股东归属感与获得感,共享本行的高质量发展成果。
7.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变更承诺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报告期内,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8.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32份,定期报告4份。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听取了《2025年一季度内部控制报告》《2025年二季度内部控制报告》《2025年三季度内部控制报告》等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要求推进内控工作,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9.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10.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不适用。
11.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不适用。
1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不适用。
13.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不适用。
14.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
不适用。
15.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不适用。
16.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不适用。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审计计划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外部审计报告质量及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听取了《202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暨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及审计技能的提高,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2025 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董事会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八、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发表意见建议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能积极参加行内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活动,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调研活动及培训学习交流活动。2025年度,本人履职时间为26天,符合监管规定的要求。
九、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全年,我本着客观、独立、公正、审慎的原则,从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出发,勤勉尽职,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活动,对公司的发展战略、
公司治理、全面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合规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创新、绩效考核等方面建言献策,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中发挥了实质性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
(此页无正文,独立董事杨东涛《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 7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岚2025年度述职报告
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岚女士,196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曾任原北京信息工程学院教师,北京大学概率统计系教师,北京大学数学科学学院概率统计系教师、金融数学系教师,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北京大学数学科学学院金融数学系主任,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友邦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行独立董事。
2.独立性相关说明
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全部投了赞成票,具体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吴岚 4 4 0 0 0 否 1
三、参与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目前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风险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战略发展及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次数4次,实际出席4次,本人在风险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上全部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调研活动,参与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风险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人工智能技术在虚拟货币反洗钱监测中的应用研究:挑战、路径与优化策略专题调研和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关于开展兴趣学习小组对人才储备和员工职业发展应用的调研。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四、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新《公司法》下董监高履职要点讲解和反洗钱培训活动,加深了对监管法规的理解,为本人履职提供充分保障。
五、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的会议材料进行了认真仔细的阅读,并就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日常及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任何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除了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
的正常的对外担保业务以外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首席合规官的议案》。本人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上述人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上述议案。此外,本人审阅了董事会聘任的总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对外披露。
5.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在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上该议案经审议并获通过。
6.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从20.89%提升至22.42%。2025年度中期实施每股0.11元权益分派,派发红利2.41亿元,切实增强了股东归属感与获得感,共享本行的高质量发展成果。
7.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变更承诺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报告期内,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8.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32份,定期报告4份。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听取了《2025年一季度内部控制报告》《2025年二季度内部控制报告》《2025年三季度内部控制报告》等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要求推进内控工作,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9.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10.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不适用。
11.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不适用。
1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不适用。
13.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不适用。
14.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
不适用。
15.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不适用。
16.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不适用。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审计计划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外部审计报告质量及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听取了《202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暨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及审计技能的提高,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 2025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董事会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八、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发表意见建议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能积极参加行内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活动,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调研活动及培训学习交流活动。2025年度,本人履职时间为27天,符合监管规定的要求。
九、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全年,我本着客观、独立、公正、审慎的原则,从
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出发,勤勉尽职,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活动,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治理、全面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合规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创新、绩效考核等方面建言献策,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中发挥了实质性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
(此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吴岚《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2 月2
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国俊2025年度述职报告
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国俊先生,198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曾任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牛牌机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行独立董事。
2.独立性相关说明
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所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上全部投了赞成票,具体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王国俊 4 4 0 0 0 否 1
三、参与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目前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风险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战略发展及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次数4次,实际出席4次,本人在审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上全部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调研活动,参与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审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关于开展人工智能赋能审计数字化转型的调研。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形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形成了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四、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联合银行组织的董事履职能力培训活动,参加了公司组织的新《公司法》下董监高履职要点讲解和反洗钱培训活动,加深了对监管法规的理解,为本人履职提供充分保障。
五、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的会议材料进行了认真仔细的阅读,并就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日常及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任何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除了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正常的对外担保业务以外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七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于2025年10月24日召开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首席合规官的议案》。本人从客观、独立的角度做出判断: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上述人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的审核,未发现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同意上述议案。此外,本人审阅了董事会聘任的总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对外披露。
5.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在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上该议案经审议并获通过。
6.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年10月24日召开了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从20.89%提升至22.42%。2025
年度中期实施每股0.11元权益分派,派发红利2.41亿元,切实增强了股东归属感与获得感,共享本行的高质量发展成果。
7.公司及相关方承诺履行、变更承诺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报告期内,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生未能履行承诺的情况。
8.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32份,定期报告4份。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听取了《2025年一季度内部控制报告》《2025年二季度内部控制报告》《2025年三季度内部控制报告》等报告。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要求推进内控工作,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9.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10.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不适用。
11.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不适用。
1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不适用。
13.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不适用。
14.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
不适用。
15.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不适用。
16.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不适用。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审
计计划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外部审计报告质量及审计业务约定书履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听取了《202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暨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及审计技能的提高,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 2025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董事会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八、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发表意见建议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能积极参加行内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活动,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调研活动及培训学习交流活动。2025年度,本人履职时间为26天,符合监管规定的要求。
九、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全年,我本着客观、独立、公正、审慎的原则,从保护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出发,勤勉尽职,认真参加董事会会议并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活动,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治理、全面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合规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创新、绩效考核等方面建言献策,在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中发
挥了实质性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客观性。
(此页无正文,独立董事王国俊《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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