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李晓玲)
本人作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华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
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
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晓玲,女,1958年3月出生,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
年7月至1993年7月在西南财经大学会计系任讲师;1993年7月至
2018年5月在安徽大学历任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教授
硕导,财务处处长,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院长.
自2019年4月以来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同时兼
任安徽安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龙迅半导体(合
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符合现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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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买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
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
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八条相关规定:独立董事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本人目前任职五家境
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其中三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将在《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过渡期期间届满,届时本人将积极配合上述公
司做好改聘工作,确保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一)本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公司的各项会议
并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最
大限度地发挥自已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
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
明确同意意见.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4次,本人出席以现
场参会形式参加董事会3次,以通讯表决形式参加董事会11次:共
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参加2次.
(二)专门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人现任华安证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控制
委员会委员.2023年,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
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
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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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
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柜
关规定.2023年度,本人共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风险控制委员
会会议4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
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与公司聘请
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
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
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对公司日
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相关汇报
并对公司有关工作思路与预案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同时,本人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外聘注册会计师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
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报告期内,公司对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子
了全力支持和方便,全面介绍公司情况,并根据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有利于本人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
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
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
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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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
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
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
者显失公允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
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配股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查核,认为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
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以及2022年年度
投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本人认为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
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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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能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
的情况.
(六)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
名章宏韬、陈蓓、胡凌飞、李捷、徐义明、舒根荣、郑振龙、李晓玲
曹啸、刘培林等十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并提交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5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首席信息管、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合规总监、首席风
险官等高管11人;2023年6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聘任顾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8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聘任储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听取前述被提名董事以及受聘高级管理
人员的基本情况介绍,审核议案及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对
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核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各位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关
职责的能力,符合证券公司及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
件;提名及聘任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
以上议案均表示同意.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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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在适合自身经营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控机制及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年度,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认真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主动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严
格按照监管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并且深入了解业务发展和项
目的进展情况,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充分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2024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进-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
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名: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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