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报告期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2025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定
期报告及相关财务信息、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前述议案均经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经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及财务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控集中运作良好,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情形。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组织专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6项法人治理制度的议案》相关修订内容符合最新监管规定及公司合规要求,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经评估,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有效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