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
自查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1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
要求,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核查如下:
一、独董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底,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刘培林先生、韩东亚先生、张晨女士、万光彩先生,其中,张晨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前述四位独立董事中刘培林先生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202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韩东亚冼
生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202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张晨女士、万光彩先生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2024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四位独立董事均具备5年以上会计、经济、法律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四位独立董事在公司未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
二、独立性核查
公司四位独立董事近日已向董事会提交《华安证券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清单》此外,经审验四位独立董事《2025年度个人信息核查表》及中登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
等相关信息,公司四位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下列情形: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叽以上或者
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
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八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
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
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三、结论
公司独立董事刘培林先生、韩东亚先生、张晨女士、万
光彩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中独立性相关要求,能按照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定、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尽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充分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口子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