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
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了公司董事会。
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缪慧频先生、王旻先生、曹鎏女士
的任职经历及其本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独立董事未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