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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04-30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916 证券简称:中国黄金 公告编号:2025-0xx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由国家金融

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

金融机构,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通过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能帮助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优化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财务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之间的结算业务;

同时,可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金融服务,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与财务公司金融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

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可在其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包括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包括贷款、贴现、担保、承兑等业务)、结算服务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公司及子公司视自身的需要自主选择接受财务公司提供的全部或部分金融服务。公司为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黄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法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并开展金融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预计2025年度及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下一年度预计方案期间的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如下:

(1)2025年度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130亿元;

(2)2025年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额度不高于最高授信额度;

(3)2025年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收取财务公司存款利息约为人民币0.58亿元;

(4)2025年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支付财务公司贷款利息约为人民币0.20亿元。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339854814H

成立时间:2015年5月12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9号一层

法定代表人:王赫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经营资质有(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

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

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等。

主要股东:黄金集团出资5.1亿元、占注册资本的51%;中金黄金股份有限

公司出资4.9亿元、占注册资本的49%。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264.04亿元、负债总额251.15亿元、所有者权益12.89亿元、利润总额1.53亿元、净利润1.15亿元。

经查询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良好,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风险发生;业务运营合法合规,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履约能力良好。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服务内容

乙方可向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包括

贷款、贴现、担保、承兑等业务)、结算服务以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乙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甲方及甲方子公司视自身的需要自主选择接受乙方提供的全部或部分金融服务。

(2)服务金额上限

1)存款服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甲方子公司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壹佰叁拾亿元整。

2)贷款服务

(1)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乙方为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等资金融通服务。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服务额度不高于最高授信额度。

(3)票据贴现、承兑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甲方及甲方子公司申请,乙方可以为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票据类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公司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票据综合管理等相关业务。

(4)委托贷款服务:乙方根据甲方及甲方子公司的委托为其办理委托贷款服务。

(5)担保服务:乙方可在符合金融监管规定的范围内为甲方及甲方子公司的

贸易、招投标等业务提供非融资担保。

(6)函件、证明服务:乙方可根据甲方及甲方子公司在乙方的评级、授信情况,为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贷款承诺函、授信额度证明、信用等级证明等函件、证明业务。

3)结算服务

甲方及甲方子公司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并签订开户协议,乙方为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收款、付款、内部清算等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4)其他金融服务

(1)财务、融资顾问业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定价原则

(1)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甲方子公司存款的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国内主要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公示利率;

(2)贷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贷款的利率,参照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oan Prime RateLPR);同时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向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的同期同种类贷款服务所定的利率;

(3)票据贴现服务:乙方向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的票据贴现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向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的贴现利率。甲方及甲方子公司自主拥有票据的所有权和运用权,并且不能受乙方的控制;

(4)结算服务:乙方为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时实施费用减免或优惠。如需向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收取,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向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的结算费用标准;

(5)手续费收取:乙方向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机构有收费标准规定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向甲方及甲方子公司提供的同种类金融服务收取手续费的标准。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需经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自甲方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三年。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有变更、终止本协议的要求,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或终止。如涉及对本协议实质性、重大的修改,则双方就协议变更签署的书面协议,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如任何一方(违约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之任何条款,并且违约方在另一方(守约方)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构成违约行为,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做出补救,而违约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对此等违约行为做出补救,则守约方可即时终止本协议。守约方保留向违约方追索补偿和其他任何法律允许主张的权利。

(3)本协议的终止不应损害任何一方的任何已产生的权利或责任。

(五)争议解决

任何与协议有关的纠纷均应首先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双方协商未果时,可提交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影响

财务公司是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通过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能帮助公司优化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有利于公司及公司与财务公司及其他关联企

业之间的结算业务;同时可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多方面、多品种的金融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2024年度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上次预计金

2024年2024年度额与上年实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额际发生金额(万元)(万元)差异较大的原因

在关联人的财中国黄金集≤449508.382024年预计上次预计金

2024年2024年度额与上年实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额际发生金额(万元)(万元)差异较大的原因

务公司日均存团财务有限1000000.00金额是参照款余额公司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的交易限额,并结合公司2024年与财务公司可能开展的业务需求所进行的预计。

2024年实际

发生金额未达到原预计的最高限额。

在关联人的财中国黄金

≤务公司日均贷团财务有限

1000000.00

款余额公司收取在关联人中国黄金

的财务公司存团财务有限3500.005742.30款利息公司支付在关联人中国黄金集未开展相关

的财务公司贷团财务有限2000.00业务款利息公司支付关联人利中国黄金集息(委托贷款)团有限公司

七、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黄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刘科军、王宇飞、贾玉斌、鲍海文、郑强国、周志岩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监事卢月荷、金渊锚、高博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并遵循了公平、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开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

经营的需要,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属于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定价原则公允,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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